太原市保安员服务 办公楼派驻保安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12242074W20242

二、合同名称:机关办公楼派驻保安员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082023CGK00087
四、项目名称:机关办公楼派驻保安员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迎宾北路10号
联系方式:13934520573
供应商(乙方):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小沟街22号(龙翔苑小区)9号楼3、4层
联系方式:139351953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2024年机关办公楼派驻保安员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312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负责门卫、大厅、值守、外围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恐怖以及办公楼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值班和巡查。2.负责盲点、盲区,重点区域部位的防范,严防死守,闲杂人员严禁进入分局。3.负责大门的管理(出入车辆、出入人员等)4.负责院内交通疏导,保持道路畅通。5.配合完成其它临时任务。服务要求:分局停车场大门岗3人,8小时制、三班倒、每班1人;办公楼大门保安队长1人;办公楼大门岗6人,8小时制、三班倒、每班2人;业务技术用房(1号楼)大厅2人,8小时制、两班倒(早、中班)、每班1人;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为2024年一年(依据招标人指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完全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可续签下服务标准:分局停车场大门岗3人,8小时制、三班倒、每班1人;办公楼大门保安队长1人;办公楼大门岗6人,8小时制、三班倒、每班2人;业务技术用房(1号楼)大厅2人,8小时制、两班倒(早、中班)、每班1人;

2.合同金额(元):4312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机关办公楼派驻保安员服务项目合同(11N12242074W20242).pdf

机关办公楼派驻保安员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12242074W20242甲方: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乙方: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如下保安服务内容:(1)负责门卫、大厅、值守、外围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恐怖以及办公楼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值班和巡查。(2)负责盲点、盲区,重点区域部位的防范,严防死守,闲杂人员严禁进入分局。(3)负责大门的管理(出入车辆、出入人员等)。(4)负责院内交通疏导,保持道路畅通。(5)配合完成其它临时任务。二、服务期限【第二条】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合同到期,经甲方一年考核,乙方合格,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三年。)三、保安员数量、服务地点及工作时间【第三条】乙方向甲方配备保安员12名,其中:分局停车场大门岗3人,8小时制、三班倒、每班1人;办公楼大门保安队长1人;办公楼大门岗6人,8小时制、三班倒、每班2人;业务技术用房(1号楼)大厅2人,8小时制、两班倒(早、中班)、每班1人;(运行期间,可以根据甲方需求,进行调整)。【第四条】服务地点: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第五条】保安员实行一周轮岗制,确保每日不得脱岗、漏岗。四、保安员的选用【第六条】乙方向甲方配备保安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二)热爱本职工作,不具有法律法规定不得担任保安员的情形;(三)经过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证。五、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第七条】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2995元,每月保安服务费合计35940元。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物价发生较大幅度变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费用标准。【第八条】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保安服务费以转账方式将保安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甲方逾期未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预期未付的保安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甲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所有必需的书面合法授权;(二)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称职的保安员;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不得私自调换乙方保安员,若需调整,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未提前通知的,按在岗支付保安服务费给乙方;(三)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对保安员进行日常管理;(四)甲方应向乙方及其配备的保安员明确说明执勤内容、范围和要求;(五)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安全的执勤环境;(六)甲方应积极支持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配合;(七)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工作人员及进出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八)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通讯器材等贵重物品借给或配给保安派遣人员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九)甲方为保安员配备执勤设备和必要的设施保护条件;(十)乙方保安员在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的工伤、死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处理相关后续事宜;(十一)甲方不得指派保安员到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地方工作,不得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指派保安员实施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及其他违法行为)。【第十条】乙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所有必需的书面合法授权;(二)乙方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的用人需求,为甲方提供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保安员证、保安员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三)乙方及其配备的保安员有权拒绝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四)乙方对于不称职的保安员应于3日内及时调换;(五)乙方负责配备保安员的录用、退工、退保等手续,协助甲方处理与保安员的纠纷问题,并向配备的保安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六)乙方有权定期对保安派遣人员进行服务跟踪和管理,甲方应予以配合;(七)乙方向甲方配备的保安员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工作考核,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八)乙方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如甲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九)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十)乙方选派的保安员,在工作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机构认定后,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证据;(十一)对发生在保安执勤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安员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协助人民警察处理。七、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一)乙方为其配备的保安员身份及资质存在造假的,经协商后,仍不调换的;(二)乙方保安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发生前款情形,乙方仍不予调整保安员的;(四)其他严重损害甲方权利的情形。【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保安服务费用,超过一个月的;(二)甲方指派乙方保安员到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地方工作的;(三)甲方指派乙方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保安服务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的;(四)甲方指派保安员实施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五)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保安员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开展正常工作受到损伤,且未按标准赔偿损失的;(六)其他严重损害乙方权利的情形。【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非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财产遭受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修改、补充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八、违约责任【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依约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害赔偿的,仍应赔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第十八条】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并于应付日的次日起,每迟延一日,按应迟延支付部分的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依前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九、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十、附则【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如遇工资增长、保险基数调整、物价上涨,保安服务费按有关规定上涨幅度指数调整。【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一)保安服务方案(二)其他(注明):___【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员服务 办公楼派驻保安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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