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 通讯迁改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
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通讯迁改工程(一期)(二次)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YZZB-2023044
二、合同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通讯迁改工程(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YZZB-2023044
四、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通讯迁改工程(一期)(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1号
联系方式:0431-81331206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隆成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4层B-22段
联系方式:186431998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通讯迁改工程(一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1066281.4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采购人名称
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31-81331206
采购人地址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074078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金川街东、昆山路南嘉惠·铜雀台8号楼116号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通讯迁改工程(一期)(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YZZB-2023044
合同编号
YZZB-2023044
供应商名称
吉林省隆成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内容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通讯迁改工程(一期)(二次)
附件:
1.双碳通讯迁改(一期)施工.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说明....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项目经理..2六、合同文件构成2七、承诺..3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时间.3十、签订地点..3十一、补充协议..3十二、合同生效.3十三、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1.一般约定52.发包人133.承包人154.监理人205.工程质量..21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37.工期和进度278.材料与设备329.试验与检验,3610.变更...3711.价格调整,41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413.验收和工程试车.4914.凌工结算...5315.缺陷责任与保修.5516.违约:5817.不可抗力。6118.保险..6319.索赔…6420.争议解决…6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81.一般约定682.发包人713.承包人724.监理人7225.工程质量..7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57.工期和进度..768材料与设备.769.试验与检验,7810.变更...7811.价格调整80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8013.验收和工程试车.8314.竣工结算.83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8416.违约..8417.不可抗力8518.保险...8720.争议解决.88附件..90廉政合同..108安全生产合同.1113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吉林省隆成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通讯迁改工程(一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通讯迁改工程(一期)2.工程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莲发改审批【2023】2号4.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专项债资金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丙十四路、建二街、建四街、亚泰市政环路、乙五街、乙二路、乙六街、建五街、乙六街通讯迁改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实际开工日以发出书面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陆仟贰佰捌拾壹元肆角整(¥1066,281,40元);(含税)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7(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7?(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00元);(不含税)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明孔18643199863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2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长春莲花山管委会B211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3(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201017270919514地址:地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4层B-22段邮政编码:邮政编码:L1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忠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赵永利电话:电话:1864319986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8043199863@189.co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人民广场支行账号:账号:0071959010400071594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201017270919514地址:地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邮政编码:280号4层B-22段邮政编码:L1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忠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赵永利电话:电话:1864319986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8043199863@189.co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人民广场支行账号:账号:00719590104000715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指示、签证、洽商工程、会议纪要及来往书函;以及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或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吉林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431-84698702;电子信箱:8574142@QQCOM;通信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临河街4065号经开设计院501室1.1.2.5设计人:名称:长春亿隆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联系电话:18946592228;电子信箱:18946592228@189.cn;通信地址:经开区南湖大路2380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项目部的临建、标养室、材料存放及加工场地、构件预制场地、施工便道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68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1传真真:1年月104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1传真真:1年月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5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6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小计:小计:小计:107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YZZB-2023044中标单位名称吉林省隆成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套附属工程通讯迁改工程(一期)二次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建设地点位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内。位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内。位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内。采购单位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标日期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7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元)¥66,281,40¥66,281,40¥66,281,40¥66,281,40¥66,281,40¥66,281,40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项目经理王明孔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王明孔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王明孔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王明孔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王明孔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王明孔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采购需求采购内容为丙十四路、建二街、建四街、亚泰市政环路、乙五街、乙二路、乙六街、建五街、乙六街通讯迁改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采购内容为丙十四路、建二街、建四街、亚泰市政环路、乙五街、乙二路、乙六街、建五街、乙六街通讯迁改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采购内容为丙十四路、建二街、建四街、亚泰市政环路、乙五街、乙二路、乙六街、建五街、乙六街通讯迁改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采购内容为丙十四路、建二街、建四街、亚泰市政环路、乙五街、乙二路、乙六街、建五街、乙六街通讯迁改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采购内容为丙十四路、建二街、建四街、亚泰市政环路、乙五街、乙二路、乙六街、建五街、乙六街通讯迁改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采购内容为丙十四路、建二街、建四街、亚泰市政环路、乙五街、乙二路、乙六街、建五街、乙六街通讯迁改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辉赵法定表人(签字或印鹏401014226121善242023年11月29日采购人辉赵法定表人(签字或印鹏401014226121善242023年11月29日采购代码法定的农人采购代码法定的农人采购代码法定的农人旭霍印东22019725225772023年11月29日108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通讯迁改工程(一期)项目招标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招标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全称,以下称甲方)与吉林省隆成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招标工作有关联的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109(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程办事,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招标结束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项目招标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招标委托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15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10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80号4层B-22段电话:电话:18643199863日期:2023年12月1日日期:2023年12月1日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11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80号4层B-22段电话:电话:1864319986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通讯迁改工程(一期)(项目名称)Z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吉林省隆成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111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长春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1月上日2023年22月1日1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工程 通讯迁改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