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兴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兴山县广播电视局、兴山县体育局)2024)



兴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兴山县图书馆及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
二、合同名称:兴山县图书馆及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526-2024-00051
四、项目名称:兴山县图书馆及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兴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地址:昭君路10号
3、联系方式:15872584976
4、供应商(乙方):兴山县昭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40号
6、联系方式:1338867397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110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00000元
5、合同金额:1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04日至2027年02月03日;履约地点:古夫镇丰邑大道26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6-2024-0005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0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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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pdf

兴山县图书馆及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兴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法定代表人:张洪乙方(物业管理公司):兴山县昭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兴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与范围1.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2月4日至2027年2月3日。2.物业管理范围:兴山县图书馆及运动健身中心办公楼1至3层(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26号)及办公楼门口广场(服务面积室内3000平方米,室外1000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1.图书馆及运动健身中心保洁:室内包括建筑物墙壁、地面、楼道、公共走道、卫生间、门窗及附属设施、楼梯、栏杆、扶手、电梯井等。室外包括外围院区道路、设施、停车位等。2.图书馆及运动健身中心安保:负责日常值班和巡逻,1维护馆内及周围安全秩序、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与管理;人员和车辆进出馆内的登记管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记录;对火警、警及涉恐的确认,并及时处理,上报并保护现场;对馆内内施工人员和材料巡查登记管理,按时开关亮化、音响等。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规定服务内容督导完成。3.有权向乙方投诉其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4.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5.协助处理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6.为乙方无偿提供本物业的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含办公、工具仓库)。7.在本物业范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2(3)占用、损坏或擅自改变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4)违章搭建;(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物品;(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8)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居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原服务人员;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因地制宜,制定好各部门相关制度,经甲方审核后上墙执行3.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采取规劝、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甲方协助处理;34.协助处理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5.乙方不得将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7.认真做好消防、安保、涉恐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甲方。第五条服务质量标准1.保洁质量标准(1)对馆内垃圾日产日清。并运到指定地点,分类存放,堆放整齐,无散落现象,箱内垃圾不得超过2/3,箱身无尘土、污渍;(2)地面、建筑物室内外墙壁、楼道、门窗及附属设施、报警器、消除栓、门禁器、开关、插座、人行楼梯、栏杆、扶手、电梯井、脚垫、立柱、支撑柱(2m以下)等。目视无尘土、污渍、无积水、杂物、无蜘蛛网现象;(3)卫生间:地面、墙面、天花板、大使器、小便器、手盆、台面、镜子、隔断板、烘手器、卷纸器、卫生间门无灰尘、污渍,无蜘蛛网、无毛发、保持本色、通排风无异味;(4)外围卫生、目视无积水、无污渍、无灰尘、蜘蛛网、干净整沽,无卫生死角。2.安保质量标准(1)按管理规章严格履行职责;4(2)维护好馆内工作秩序,做好安全内保工作,认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事故发生;(3)接待来访及读者热情周到,按照甲方要求及典情防控防控要求做好登记和管理;(4)安保每天应对图书馆及周围进行巡逻巡视,到位率100%,出入登记率、准确率98%以上。(5)着装整齐,文明上岗,尽职尽责,坚守岗位。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有礼有节,发现险情,接到报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6)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馆内道路严禁车辆长时间停放,随停随走,按照地面导线行驶。(7)视频监控设备、消防系统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并熟练掌握消防的运行和操作做好运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甲方;(8)熟练掌握馆内外重点安保部位特征,通讯联系方法,各种设备的操作技能;(9)值班时间严禁脱岗、离岗、值班室内保持整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10)认真填写值班和设备运行记录,做好交接班;(11)值班室的工作信息、影像资料、设备档案、配备的工具与器材等,值班人负责进行整理和保管,防止泄密和遗失;5(12)遇突发事件时,保持镇定,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兴山县文化和旅游局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成交金额每年100000.00元,双方约定每季度支付物业费25000.00元。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2.乙方违反本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八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调处理。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6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兴山县人民法院起诉;5.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意见。甲方(签章):法定代表火法定代表人县220(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0717-2584811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2月4日签订日期:2024年2月4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