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2024)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高明区杨和镇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的合同公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高明区杨和镇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2-04 16:40:32
采购计划编号:440608-2023-02929 预算金额:12612661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佛山市广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YHCG2023-47

二、合同名称

高明区杨和镇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一期)

三、项目编号

YHCG2023-47

四、项目名称

高明区杨和镇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一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丽路1号
联系方式:0757-88851375
供应商(乙方): 连平县嘉友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连平县忠信镇径口新村
联系方式:138253900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西坑水库A工区
1(项)
4,724,458.36
4,724,458.36

合同金额: 4,724,458.36元,大写金额:肆佰柒拾贰万肆仟肆佰伍拾捌元叁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04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
2024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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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项目名称:高明区杨和镇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编号:YHCG2023-47包号:采购包1签订日期:2024年2月4日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乙方连平县嘉友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高明区杨和镇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一期)(项目采购编号:YHCG2023-47)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应包含乙方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各项管理费、工具机械费、运输费、作业车辆燃油费用、人员工资、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税费、水电费、不可预见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2、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贰万肆仟肆佰伍拾捌元叁角陆分;(小写):¥4724,458.36元。3、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内容:西坑水库A工区,面积2221.9亩(148.1209公顷),其中更新改造面积2098.2亩(139.8754公顷),防火林带(拓宽/新建10~20米)123.7亩(8.2455公顷)。(二)项目技术要求:1、项目实施依据(1)《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2)《造林作业设计规程》(办生字[2023]11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3年9月8日印发);(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4)《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5)《营造林总体设计规程》(GB/T15782-2009);(6)《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GB/T26903-2011);(7)《木荷防火林带造林技术规程》(LY/2813-2017);(8)《佛山市高明区2021-2025年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实施方案》:(9)《广东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方案(2023-2035年)》(广东省林业局,2023年1月);(10)《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林函[2023]10号);(11)《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技术指南的通知》(粤林函[2023]11号);(12)本工程其他相关资料。2、主要技术措施1(1)林地清理采用全面清理的方式,将作业范围内按树萌芽灭杀,树枝、杂灌、杂草、薇甘菊等清除,在清理过程中如若遇到天然乡土阔叶树需保留。加强对造林地原生散生树木和灌木的保护保留,打穴的位置刚好有乔木和灌木时,应将穴位置前移或后移。在山脚、山顶应保留一定的原生植被保护带。按树除萌技术措施:人工割砍除按树萌芽条,将按树枝条环山水平带状堆放,堆放于保留带;砍伐后按树的树头要进行处理确保按树不再萌芽,按树伐根死亡率达100%。(2)整地整地应采用明穴方式,要求植穴大小能满足苗木生长,以提高苗木成活率,确保造林成效,植穴规格为50×50×40厘米。应预留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左右),以保证穴土露天风化、熟化,有利于清除土壤中的病虫害和提高土壤肥力。(3)造林密度与植穴布设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树种选择科学确定合理的造林密度,更新改造造林密度为74株/亩,设计株行距为3.0米×3.0米;防火林带造林密度为133株/亩,设计株行距为2.0米×2.5米。造林地内的林中空地要根据林地内乔木稀疏程度确定栽植密度,密度低的地块见疏加密,确保造林小班株数达到造林密度要求。植穴原则上按照水平布设,上、下两行植穴呈“品”字形分布,部分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天然阔叶树、崩岗、石头等)局部位移,采取不规则式随机布设,不强调严格的横直成行,但要求保证单位面积密度和适当的株行距。(4)回土与基肥打穴完成后,应预留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左右),以保证穴土露天风化,方可进行回土。回土时先回表土,再回填心土,回土时要把泥土打碎,清除石块与树根。当回土至穴的一半时施放基肥,并与穴土充分混匀,然后继续回表土,回至穴满,堆成馒头状,备栽。基肥:更新改造林施放复合肥0.5千克/穴,钙镁磷肥0.3千克/穴;防火林带施放复合肥0.5千克/穴,钙镁磷肥0.3千克/穴。使用肥料要求:复合肥氮、磷、钾含量≥45%;有机质30%以上;钙镁磷肥要求有效五氧化二磷(P205)含量大于等于12%。施肥时应注意与穴土充分混匀后放入穴内,防止肥料受雨水冲刷流失,造成碳泄漏和水体污染。对肥料种类、施肥数量、次数等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5)树种选择与配比根据适地适树、因地制宜,生态功能优先、兼顾森林景观效果,采取“点、线、面”相结合方2式,建设多色彩、多层次、连片大色块和具有区域特色的森林景观。本项目以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为主,搭配适宜的珍贵树种混交造林,共选用7个树种,具体包括:枫香、任豆、火力楠和木荷4个优良乡土阔叶树种,降香黄檀、楠木2个珍贵树种,柿子1个经济树种。此外,广东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树种选择配置推荐表或佛山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实施方案中树种选择配置推荐表的树种均为选择树种,以便原设计苗木因市场供应不足或需要补苗时使用。各树种原则上按照大色块混交或者株间混交的方式栽植,花期相近同颜色的树种,按连片100亩以下组成一个大色块。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一定范围内等适宜建设生态景观林的区域宜采用块状混交的方式配合种植开花树种,以达到较佳观赏效果。具体各小班局部的树种配置,要求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熟悉各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在小班造林各树种总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山体的部位(脊部与谷部)、土壤的厚薄、地势陡缓等,对造林树种的选择和比例,在局部进行配置调整。树种配置比例采用十分法。(6)苗木质量标准采用苗木上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主根不穿袋的优质容器苗,具体标准为:营养袋苗,1.5年生苗,苗木质量要求达到地径0.6cm、苗高60cm以上(油茶地径0.3cm、苗高30cm以上)。提倡优先使用无纺布容器苗、轻基质容器苗。苗木必须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即苗木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查合格证和标签,禁止使用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7)栽植栽植季节应充分掌握早春经2-3场透雨后的阴天或小雨天的有利时机进行。栽植时先在植穴中央挖一栽植孔,小心拆除容器(袋),把带土的苗木放至栽植孔中,扶正苗木,适当深栽,栽植深度要求比原苗圃深3-5厘米为宜,然后回填土至平穴,把穴土小心压实,最后回松土堆成“馒头状。(8)抚育与追肥抚育是促进苗木生长,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的重要措施。苗木植后2个月,检查成活率,发现缺株、死株的要及时补植,确保成活率达到90%以上。设计造林后连续抚育三年6次,每年春秋两季各抚育一次,春季抚育在当年4-5月,秋季抚育在当年9-10月。抚育工作内容主要是除草、追肥、松土、培土、补植、病虫害防治等。1)除草:每年第一次除草要求水平带状清除草灌,留高度要求小于5厘米,清除草灌带宽1.5米。第二次除草要求采取全面清杂(全山光)的方式,对杂草及杂灌进行全面清理,留高度与当年第一次抚育相同。2)追肥:更新改造和防火林带追施复合肥0.3千克/穴。方法在植穴周边开环状浅沟(5-103厘米),或在植穴周边挖20厘米×20厘米×20厘米小穴二个(在东西方向和南北方向依次交错开挖小穴,如第一次抚育在东西方向挖穴,则第二次抚育在南北方向挖穴),把肥料均匀撒至沟内或穴内,然后用土覆盖,以确保肥料不流失,提高肥效,确保抚育效果。3)松土:要求以苗木为中心0.75米半径范围内进行松土深5-10厘米,将铲除的杂草覆盖在树苑周围。4)培土:要求将原植穴周边穴口泥土挖松,并回填至树菀周围,将树苑回填成小馒头状,植穴口扩大到0.75米半径。5)补植:要求第一年和第二年春季抚育时,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补植原则上须使用设计内的树种。清除萌芽条要求每次抚育时对原砍伐树荐的萌芽条沿树荐根部进行清除。对按树的采伐迹地,应采取物理除治和化学喷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施工抚育期间,作业范围内发现病虫害、薇甘菊、葛藤、红火蚁等要及时进行清理。(9)造林成效保护措施1)森林保护措施建立森林保护责任制,把森林保护落实到人。由乙方保护碳汇林,防止乱砍滥伐的行为发生,并定期检查火灾隐患,做好造林地内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通过株间混交营造阔叶混交林,提高森林自身的防火和抗病虫害能力。2)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进行林地清理和挖穴,将会一定程度地减少地表植被,增加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的压力。其次,肥料施放后,部分残余物可能与雨水一起被排放而影响环境。为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施工时不过度地破坏地带性植物资源,林地清理和挖穴时,要做好周围林地及林木的保护,并做好施工安排,坚决禁止全垦和炼山。3)对于集中连片造林面积超过450亩的造林地要求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新建防火林带20米以上;对项目区内原有的防火林带,原则上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上拓宽10米以上。营建生物防火林带时,要全面清理林带,清除林带内的枯枝、杂草等杂物,林带宽20米以上,株行距为2.0×2.5米,造林密度为133株/亩。生物防火林带一般在林缘和山脊线上,并尽量与公路、河流等形成闭合,达到最佳防火效果。本项目对生物防火林带拓宽/新建10~20米。(10)日常管护主要是做好告示牌,提示森林防火信息;进行护林巡逻,预防山火和人畜破坏栽植树苗等工作。同时,做好病虫害特别是薇甘菊等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日常工作,通过日常管护来保护造林成果。3、工程量按照造林地块及类型的布局,本采购包规划作业小班共7个,面积为_2221.9亩,其中1-6号作业小班造林类型为更新造林,合计2098.2亩;7号作业小班造林类型为防火林带(拓宽/新建10~20米),合计123.7亩。4、物资需要量(1)苗木需要量根据对各造林目标类型设计的统计,本采购包共需苗木总数量171719株(苗木由高明区保障性苗圃提供,乙方须自行到佛山市自然资源高明区分局指定的苗圃场提取苗木。同时,乙方在实际施工中应另外多储备10%的苗木,以便死苗补苗备用)。(2)肥料需要量按设计要求,本采购包共需复合肥477017.7千克,其中基肥103699.5千克、追肥373318.2千克;共需钙镁磷肥62219.7千克5、附属设施建设(1)宣传牌设置在造林地主要出入口、人为活动较多、面积较广的地段设置宣传牌。宣传牌内容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建设单位、建设时间、项目责任人,教育村民要爱林护林、防火、严禁破坏新栽苗木等。(2)宣传牌规格采用不锈钢制作,高1.2m,宽1.8m,厚2mm,支柱长1.8m,在地块上制作好混凝土基座后,把支柱埋入地下0.8m。三、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3年,即2024-2026年,其中2024年为造林栽植及抚育阶段,2025-2026年为抚育管养阶段。其中:整地备耕(林地清理、打穴、施基肥回土)、苗木种植: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第一、二次抚育: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四次抚育: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五、六次抚育: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工序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0日,总竣工验收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如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可报甲方审核批准后顺延。)四、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20%,完成苗木种植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2期:支付比例20%,完成第一、二次抚育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53期:支付比例20%,完成第三、四次抚育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4期:支付比例20%,完成第五、六次抚育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5期:支付比例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金额的20%注:1.所有服务费由甲方支付部门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划入乙方名下的银行账户。2.在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结算发票。3.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在建设工程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本项目最终经过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确认的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价。甲方完成向付款部门办理相关的付款申请手续视同已履行付款责任。五、验收要求(一)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二)甲方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进行验收,乙方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返工、修整,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三)检查验收基本准则:项目建设完成后,实行镇级全查、监理核查、区级抽查的逐级检查验收制度。甲方先进行全面自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和核查验收。1、高明区杨和镇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一期)造林的成效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实行“三查一验”制度。甲方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各项作业随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造林结束后,半年内组织全面自查,合格后申请区级检查。根据镇级检查意见,造林当年的秋末镇级验收通过后,申请区级主管部门对造林成果进行抽查,主要对造林地点、面积、树种配置、密度(株行距)、造林成活率、林木长势、生长高度达标率、当年抚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根据要求,造林三年后对造林质量进行成效核查验收,主要对保存面积、林木保存率、抚育情况等进行检查,三年后的保存率达85%以上、平均树高达3米以上。2、甲方应按照批复的项目相关设计文件和有关合同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工程必须按批复后的项目作业设计文件建设,经甲方自查验收合格,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报请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3、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相关设计文件;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和监理文件(书);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6(1)工程建设规模和质量达不到批复的项目相关设计文件要求的;(2)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的;(3)财务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做好资金核算,违规使用项目专项资金的;(4)档案资料不健全的。(四)造林验收具体标准:造林验收包括当年验收、抚育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抓好验收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达标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合格。1、造林当年验收标准:当年验收在造林当年的秋末进行,主要对造林面积、范围、造林成活率、苗木长势、树种配置、树种混交等进行验收。要求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苗木长势良好、树种配置、树种混交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必须补植后第二年秋末再进行验收。2、抚育验收标准:抚育验收在每次抚育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抚育面积、范围、苗木保存率、苗木长势、铲草松土质量、追肥数量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抚育率要求达90%以上,苗木保存率要求达90%以上。3、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在造林后第三年最后一次抚育结束一年后进行,主要对保存面积、苗木保存率、苗木生长指标进行验收,要求林木保存率达85%以上,林木平均高达3.0m以上,林木长势旺盛,林分基本郁闭。六、安全施工、环保操作(一)安全施工:营造林工程属野外作业工程,要做好施工安全,注意抓好以下工作:1、森林防火工作。更新造林工程是在林地内进行作业,要求施工人员提高森林防火意识,禁止在林内用火,杜绝人为森林火灾的发生。2、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林分疏伐时要注意控制树倒方向,防止压伤事故发生;山林地石头较多,要注意滑倒或滚石伤人、工具自伤。3、预防蛇、虫、蜂等伤害人。(二)环保操作:造林绿化本是一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工程,但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挖穴时对挖出的土壤要放置在穴的两旁,不要贪图方便堆向下方,这样既可以方便回穴土,同时也可以防止水土流失。2、施基肥或追肥均要采用埋施方法,这样既可保证发挥肥料的肥效,又可防止被雨水冲刷而污染水源。3、要注意保护原生乡土树木资源,规划范围内原生乡土阔叶树种资源因长期受到人为破坏已十分稀少,因而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尽量不要损毁。七、资料提交1、本项目验收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经甲方初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竣工资料包括项目管理、技术措施及效果自查,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或录像等(照片或录像要注明时间、地点)。2、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验收资料,经甲方检查合格方可支付项目款。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验收照片或录像等(照片和录像要注明时间、地点)。八、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1、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应向甲方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函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2、乙方无违约情况,合同期满及一切移交手续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确认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乙方如无充足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则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3、若合同期间,乙方有意拖延、拒绝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人、财、物、事等方面责任与义务或处理不力时,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解决前述的相关事项,乙方不得有异议。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解决相关事项问题时,缺额资金仍由乙方负责并在承包服务费中扣除,相关经济、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九、工人工资保证金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人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工人工资保函:1、工人工资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20%。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工人工资保函,期限不少于叁年,并要在合同条款上明确相关要求。提供的担保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机构必须符合相关银行或金融部门的规定,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8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确认,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的同时,人社部门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启动保证金索赔程序,从乙方缴存的保证金中先行垫付工人工资:①因各类履约纠纷、经济纠纷引发工人极端、群体性讨薪事件,乙方拒不履行支付或清偿责任的。②其他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③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审查确实需要启用工人工资保证金的其他情形。④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解决相关事项问题时,缺额资金仍由乙方负责并在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关经济损失、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4、工人工资保证金发生扣减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相关经济损失十、履约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用于林分改造工程的林地,并协助搞好与当地农村的关系,为乙方创造基本的施工环境;2、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文本,并积极处理因设计原因造成的施工困难事宜以及对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变更建议提出响应;3、组织安排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场,全程跟踪施工质量;4、接受乙方的验收请求,按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款的最终支付时间由财政部门审批确定。(二)乙方责任1、必须对本工程落实一名项目负责人,并在同一连片施工地段内配备一名地段负责人员,以及落实合同期内的日常管护人员。2、对工地实施规范化管理,合理设置工棚,有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情况等清晰栏目公示;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注意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对人工进行造册登记,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理顺雇佣关系;搞好与周边农村群众关系,协助当地政府及治安部门做好治安等工作。3、如因工程施工造成农村道路及其他农村设施毁坏的,乙方负责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须保证使用来源合格的肥料和苗木,并做好抚育管护期间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如期间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为害的,乙方须进行防治(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5、设计工序完成后向甲方提交验收书面申请报告,并对甲方的验收意见及时响应。在甲方验收台格后乙方须及时提供工程相关发票。6、对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需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工程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9(三)共同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都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也不能单方面改变施工方案,降低或提高工程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的标准。2、因技术上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施工方案的,要经甲方会同设计单位调查后做出决定。施工方案有调整的,需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因政府开发、政策变动、不可抵抗自然因素等原因引起工程量的变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树种、肥料等因市场供应关系造成采购困难需要变动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函件,陈述理由,经甲方及监理方同意实行改动。但改动后的苗木的单价、肥料的每株使用份量成本,不应低于原投标报价成本。工程量变动后的计价方式由参照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4、甲、乙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有违约,违约一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向对方赔偿。5、按照高明区的有关规定,甲方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后,每隔15天召开一次工程施工现场分析会,乙方必须派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加会议。凡无按要求派出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甲方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1%对乙方进行处罚,超过三次无按要求派出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且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勒令停工、整改或终止施工合同,并按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及时上报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项目成交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竣工期限除外),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逾期之日起每日按1000.00元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竣工期限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无故拖延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成交总价的1%累计。4、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因违约而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经裁定由违约方承担的任何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理费用。5、若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足额承担,该损失包括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如需重新招标的,甲方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损失计至重新招标确定中标方并履行合同之日止。10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由违约者承担。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高明区杨和镇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一期))造林作业设计》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本合同所载住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码、微信号码,聊天截图等视为各方认可的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业务/沟通对接方式,该送达地址可用于接收各类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通知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等);各方或人民法院、各仲裁委员会、公证处等送发的文书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一经发出的,视为各方签收并知悉,若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如需变更送达地址,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否则原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十六、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壹式捌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监督管理部门壹份。11乙方(盖章):甲方(盖章):连平县嘉友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大(签字)地址:连平县忠信镇径口新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丽路1号电话:0762-4553908电话:0757-88851375传真:0762-4553908传真:/日期:2074年2月4日日期:2、2年-收款专户如下开户名称:连平县嘉友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0020000004696402开户行: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油溪支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广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合同见证人:合同见证日期:2024年2月日合同附件清单(附后)附注:合同的签订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项目重要内容(如:双方权利义务、功能要求说明等)可作为附件;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所有附件(5)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12附件1: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承包人:(全称)连平县嘉友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整,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13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高明区杨和镇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一期)采购包1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黄俊焊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LX黄俊焊经办人(签字):经办人:14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高明区杨和镇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一期)采购包1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连平县嘉友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则、要求、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5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足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根据情况的严重性,有权扣减本项目相应数额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追究乙方其他责任。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乙方:连平县嘉友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盖章)(盖章)法定代表(签名)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