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2024)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11NMB1G521652024202                     
二、合同名称: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XCGZX2023-283Y                    
四、项目名称: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地  址: 观山路339号            
   联系方式: 13914119860            
   供应商(乙方):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19楼            
   联系方式: 151522588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1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
1.00
12018712.00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2018712.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经开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pdf
经开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pdf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合同书(服务)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项目编号:XCGZX2023-283Y)实施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需方(采购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供方(中标方):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3-283Y二、采购项目名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三、中标(成交)金额:贰仟壹佰玖拾叁万叁仟零壹拾陆元整(一标段:壹仟贰佰零壹万捌仟柒佰壹拾贰元整,二标段:玖佰玖拾壹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大写);21933016元(一标段:12018712元,二标段:9914304元)(小写);四、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五、项目整体免费服务期:无六、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中标单位分别与各个学校签订合同,服务费用按季度(或地方财政经费实际拨付进度)进行支付。服务费经校方按照合同以及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对成交方的工作全面考核,考核情况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凭考核结果向成交方支付费用。100分为满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分。考核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校方向成交方全额支付当季费用;低于85分的,责令成交方整改,如未按时完成整改,每产生一次延期整改,则按照合同总额1%进行扣款,采购人根据整改情况相应扣减费用后向成交方支付当季物业费用。七、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供方在投标(响应)、评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书组成:合同书由格式条款和合同条款二部分组成。合同条款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应与“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的内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规模,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履约保证金要求,价款或报酬、付款进度安排、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分包要求,合同类型等。九、合同书生效及注意事项合同书格式条款与合同条款共同组成完整合同书。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供需双方在合同书上确认签章后,合同即生效并经系统自动将合同书推送“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十、供需双方如有其它要求,可参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并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供需双方自行拟定补充条款。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见证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章)见证人:年月日2合同条款(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确定事项订立)根据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号XCGZX2023-283Y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将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座落位置:(1)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华庄街道水乡南苑60号;(2)无锡市华庄中心小学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华庄街道育才路78号;(3)无锡市江南实验小学位于无锡市华庄街道落霞苑小区对面;(4)无锡市和畅实验小学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华庄街道和畅路300号;(5)无锡市融成实验小学位于无锡市经开区方庙路36号;(6)无锡市东土条第二实验学校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太湖街道瑞星家园39号;(7)无锡市东土条实验学校(小学部)位于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盛园路1号;(8)无锡市尚贤万科小学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太湖街道万科城市花园二期163号;(9)无锡市尚贤融创小学位于天鹅湖花园B区118号。2、项目总建筑面积:233144.44平方米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1)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2)无锡市华庄中心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消3防维保和垃圾清运。(3)无锡市江南实验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4)无锡市和畅实验小学服务内容为:环境卫生管理、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日常维修、绿化养护、电梯维保等。(5)无锡市融成实验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消监控服务、绿化养护和电梯维保。(6)无锡市东土条第二实验学校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7)无锡市东土条实验学校(小学部)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消监控服务、绿化养护、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8)无锡市尚贤万科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消监控服务、绿化养护、电梯维保(2024.9.1-2025.12.31)、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9)无锡市尚贤融创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第三条合同总价款一、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总价款(2年)为贰仟壹佰玖拾叁万叁仟零壹拾陆元整(一标段:壹仟贰佰零壹万捌仟柒佰壹拾贰元整,二标段:玖佰玖拾壹万肆仟叁佰零肆_元整(大写)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一,缴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退付办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第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关于无锡市政府采购XCGZX2023-283Y号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不得于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4、审定乙方撰写的物业管理服务管理制度;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7、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采购人免费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若干,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产权归业主所有;8、提供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等工作目标;2、定期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并01委派有岗位资质的人员履行本合同;4、根据服务内容,定期向甲方申领易耗品并登记;5、自主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7、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8、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注明应属甲方5所有的其他资产和物资(含开办费),并办理交接手续9、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三、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2、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疯所致的损害;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5、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6、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物业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7、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8、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四、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七条质量保证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二、物业管理服务逐步达到接受创优评审条件。三、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招标文件”。四、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无锡市有关标准执行。第八条款项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支付。3、以上款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带纳金,但累计带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5、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书(格式条款)》见证后,供需双方代表需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4、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5、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2)方式处理:(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7、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即完成交接、撤离。否则,甲方有权进行任何处置,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需方(采购人):(签章)供方(中标方):(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22年2月日202年2月七日供方户名: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T供方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供方帐号:210901880000406658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合同书(服务)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项目编号:XCGZX2023-283Y)实施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需方(采购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供方(中标方):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3-283Y二、采购项目名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三、中标(成交)金额:贰仟壹佰玖拾叁万叁仟零壹拾陆元整(一标段:壹仟贰佰零壹万捌仟柒佰壹拾贰元整,二标段:玖佰玖拾壹万肆仟叁佰零肆元整)(大写);21933016元(一标段:12018712元,二标段:9914304元)(小写);四、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五、项目整体免费服务期:无六、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中标单位分别与各个学校签订合同,服务费用按季度(或地方财政经费实际拨付进度)进行支付。服务费经校方按照合同以及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对成交方的工作全面考核,考核情况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凭考核结果向成交方支付费用。100分为满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分。考核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校方向成交方全额支付当季费用;低于85分的,责令成交方整改,如未按时完成整改,每产生一次延期整改,则按照合同总额1%进行扣款,采购人根据整改情况相应扣减费用后向成交方支付当季物业费用。七、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供方在投标(响应)、评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书组成:合同书由格式条款和合同条款二部分组成。合同条款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应与“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的内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规模,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履约保证金要求,价款或报酬、付款进度安排、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分包要求,合同类型等。九、合同书生效及注意事项合同书格式条款与合同条款共同组成完整合同书。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供需双方在合同书上确认签章后,合同即生效并经系统自动将合同书推送“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十、供需双方如有其它要求,可参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并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供需双方自行拟定补充条款。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见证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章)见证人:年月日2合同条款(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确定事项订立)根据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号XCGZX2023-283Y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将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2024-2025年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座落位置:(1)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华庄街道水乡南苑60号;(2)无锡市华庄中心小学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华庄街道育才路78号;(3)无锡市江南实验小学位于无锡市华庄街道落霞苑小区对面;(4)无锡市和畅实验小学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华庄街道和畅路300号;(5)无锡市融成实验小学位于无锡市经开区方庙路36号;(6)无锡市东土条第二实验学校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太湖街道瑞星家园39号;(7)无锡市东土条实验学校(小学部)位于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盛园路1号;(8)无锡市尚贤万科小学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太湖街道万科城市花园二期163号;(9)无锡市尚贤融创小学位于天鹅湖花园B区118号。2、项目总建筑面积:233144.44平方米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1)无锡市太湖实验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2)无锡市华庄中心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消3防维保和垃圾清运。(3)无锡市江南实验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4)无锡市和畅实验小学服务内容为:环境卫生管理、传达秩序管理及巡查、日常维修、绿化养护、电梯维保等。(5)无锡市融成实验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消监控服务、绿化养护和电梯维保。(6)无锡市东土条第二实验学校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7)无锡市东土条实验学校(小学部)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消监控服务、绿化养护、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8)无锡市尚贤万科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消监控服务、绿化养护、电梯维保(2024.9.1-2025.12.31)、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9)无锡市尚贤融创小学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消防维保和垃圾清运。第三条合同总价款一、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总价款(2年)为贰仟壹佰玖拾叁万叁仟零壹拾陆元整(一标段:壹仟贰佰零壹万捌仟柒佰壹拾贰元整,二标段:玖佰玖拾壹万肆仟叁佰零肆_元整(大写)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一,缴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退付办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第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关于无锡市政府采购XCGZX2023-283Y号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不得于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4、审定乙方撰写的物业管理服务管理制度;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7、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采购人免费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若干,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产权归业主所有;8、提供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等工作目标;2、定期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并01委派有岗位资质的人员履行本合同;4、根据服务内容,定期向甲方申领易耗品并登记;5、自主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7、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8、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注明应属甲方5所有的其他资产和物资(含开办费),并办理交接手续9、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三、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2、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疯所致的损害;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5、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6、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物业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7、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8、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四、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七条质量保证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二、物业管理服务逐步达到接受创优评审条件。三、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招标文件”。四、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无锡市有关标准执行。第八条款项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支付。3、以上款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带纳金,但累计带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5、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书(格式条款)》见证后,供需双方代表需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4、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5、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2)方式处理:(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7、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即完成交接、撤离。否则,甲方有权进行任何处置,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需方(采购人):(签章)供方(中标方):(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22年2月日202年2月七日供方户名: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T供方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供方帐号:2109018800004066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