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基础业务系统 住院医生站系统 住院电子病历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扬州市惠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000-JZCG-G2023-0017001
二、合同名称: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四级电子病历评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JH20230593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00-JZCG-G2023-0017
四、项目名称: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四级电子病历评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方式:15861327310
供应商(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
联系方式:021-80331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四级电子病历评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021-8033100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0.00元
合同金额: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三个月,从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02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02 16:1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其它补充事宜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四级电子病历评审’系统升级合同.pdf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四级电子病历评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合同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司(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四级电子病历评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0-JZCG-G2023-0017甲方(采购方):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扬州市惠民医院)地址:扬州市邢江区上方寺路50号乙方(供应商):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甲、乙双方根据扬州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四级电子病历评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需求【响应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扬州市惠民医院)政府招标采购谈判招标文件要求1.1标的名称:“四级电子病历评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2标的质量: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履行合同。如标的质量标准未尽详尽,乙方应采取行业内公认的最佳实践,并确保服务结果能够满足甲方有效运营需要的要求。1.3标的数量(规模):见附件一1.4履行时间(期限):三个月,从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1.5履行地点:扬州市邢江区上方寺路50号1.6履行方式:见附件一二、合同金价款2.1本合同项下货物人民币总价款:贰佰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2.2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3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由市场价格波动、税率变更、法律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成本变化,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不得因此而调整。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并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确保该等资料的保密性,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泄露或被不当使用.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首次技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后续技术资料。甲方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修改。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即便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情况下泄露给有关人员.乙方应要求该等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并对泄露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四、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扬州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JSZC-321000-JZCG-G2023-0017号项目的采购和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产品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通知书;五、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导致第三方提出侵权起诉,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的行动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辩护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指派律师或法律顾问、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合理法律费用、相关赔偿金和其他费用。此外,乙方还应确保任何由其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关于本项目生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应在甲乙双方签署额外的知识产权转移协议之后,方可转移至甲方名下。六、产权担保6.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若服务或货物存在产权瑕疵,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无瑕疵的服务或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七、履约保证金7.1乙方交纳人民币零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7.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7.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无7.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无7.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无7.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八、合同转包或分包8.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任何情况下,若乙方因特殊情形必须转包,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立即解除合同。8.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若因项目需要分包至其他专业机构时,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附上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甲方根据提供的文件内容审核后方可同意分包,并签订书面分包协议。未获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8.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延误履行,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服务质量不符等相关损失,并确保甲方免受第三方任何索赔。九、合同款项支付9.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9.2本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项目全部完成经试运行满足招标文件功能需求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40%的款项;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余款。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乙方在验收前应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满足验收标准之必要条件。甲方验收小组有权于提出的时间点之前要求对部分成果予以预验收,并有权根据预验收结果要求乙方进行必要的调整或修正。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台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12.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乙方应给出详尽的培训计划.确保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经过培训后能完全掌握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提供全套的培训资料,培训应包括系统的设计原理、系统维护、设计理论、相关软件的使用和操作等。服务:乙方应给出完整的售后服务计划,应有不少于4人的售后服务队伍,提供一年24小时的服务,系统有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到达故障现场,4小时内解除故障。12.3、若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2.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12.3.2所购软件产品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12.3.3免费纠错性维护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软件产品进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12.3.4软件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12.3.5若软件产品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软件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软件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备用软件产品,应按每延迟一小时向甲方支付当前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12.3.6所有软件产品维护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使用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3.7免费纠错性维护期后的软件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纠错性维护期满后,双方应签書书面补充协议确定后续软件产品的维护费用和服务内容。十三、违约责任本合同条款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应当以招标文件的条款为准。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5%的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重新提供服务或退回全部或部分服务款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通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仍应当继续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13.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根据合同总金额支付1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道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14.4、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二,外充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T12甲方(盖章):三乙方(ht行)法定代表人:孟法定周烤委托代表人:陈玉金委托代表人吴文君电话:15861381315电话:15150540105日期:2024年2月2日日期:2024年2月2日合同附件一:(附件一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扬州市惠民医院)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及软件实施、维护与日后的升级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购买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2.甲方购买的是乙方的成熟产品,若甲方将来有新的功能需求,需另行购买乙方与该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3.甲方须在预付款付出后的一周内与乙方就乙方提交的《实施计划书》进行讨论并定稿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操作人员及其它必须的安排工作。4甲方须在实施计划定稿前,将相应的硬件设备、硬件设施、备件材料等准备到位,并应提供乙方符合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实施要求的工作环境、运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地、工作电脑、模拟调试网络、检验联机所需通信线、万用表、电烙铁等材料及工具,并对乙方实施工作给予支持。5.甲方须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协调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专门机构须负责落实医院内部各部门、组织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准备应用软件系统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及数据.并按乙方指定的格式按时完成录入及复核工作;票据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复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完成培训工作、软件流程/功能/准确性的确认工作、硬件准备工作、信息科人员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并保证所承担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6.项目实施主要分为:项目启动、环境搭建、流程功能确认、上线准备(软件、接口、培训、数据、报表)、模拟运行、上线评估、上线部署、系统切换、系统稳定、项目验收等阶段,每一阶段结束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的阶段文档。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对应的阶段文档及《项目实施进度表》中的内容进行核查,如无异议则签字确认。7.甲方在每个软件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将得到乙方提交的软件《使用手册》8甲方对本合同中的各子系统具有使用权。9.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10.若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实施计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摘置或推迟并造成乙方实施及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补偿办法另行商议。同样,若因乙方的任何原因需要变更计划,造成甲方额外成本或损失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补偿办法亦需双方协商一致。11.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情况反馈表(包括《项目周工作报告》、《工作底稿》等)中的意见认真讨论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并将按此意见采取相应措施。12.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扬州市惠民医院).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13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三个月内完成本合同,若三个月内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甲方有权与乙方确认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4乙方有义务将自身软件的运行环境的一般要求提供给甲方参考.但对于甲方将来整体硬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先进性和扩展性等系统运行性能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15.甲方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即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相关责任。16.甲方有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乙方实施进度的权利.并可要求乙方就项目的任何进展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17.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软件和服务都符合合同中的规定以及相关质量标准。若产品或服务未达预期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修正,直至满足合同要求。18.甲方对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数据标准、专有方法、模板、专有数据、医院运作方式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并且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泄露。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购买的·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与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2.乙方仅提供甲方所购买的医院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甲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系统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由甲方另行购买,不在本合同之列。3.乙方应帮助甲方整理,用户需求,并按需求为甲方设置相应的功能。4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三个月内完成本合同,若三个月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并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5.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软件的《实施计划书,与甲方讨论后定稿,并按计划进行各子系统的软件实施。6.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实施计划.乙方须与甲方商议并经同意后调整,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拥置或推迟并造成甲方实施周期增加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补偿办法另行商议。7.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建立模拟网进行系统调试,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根据《实施计划书》中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范围确认单》逐一核对软件功能,并确认之。8.乙方应在各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向甲方提交相关技术文档。9.由甲方操作引起的系统问题,相同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将其排除在免费维护项目以外。10.乙方负责对甲方应用软件中的潜在错误提供修改。11.如因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法规政策变更导致的软件功能需求变化或无法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涉及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2.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对应款项。13.乙方将根据软件实施进度计划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专门负责机构的配合下进行项口实施。14.乙方拥有乙方编制的程序的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15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信息系统且由甲方提供的数据标准,专有方法、模板、专有数据、医院运作方式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对其进行保密。16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的详细进度,并保证所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17.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并响应甲方关于系统操作和维护的查询。18.乙方应制定并遵守突发事件响应计划,在发现任何系统故障或攻击时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行动。19.乙方有义务确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的技术标准。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序号11234567序号分项服务名称分项服务名称分项单位版本号制造商名称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基础业务系统HIS框架套V5.6卫宁健康4300004300002基础业务系统体征/病史采集录入套V5.6卫宁健康4300004300003基础业务系统住院医生站系统套V5.6卫宁健康4300004300004基础业务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套V5.6卫宁健康4300004300005基础业务系统住院临床路径系统套V5.6卫宁健康4300004300006基础业务系统住院护士站套V5.6卫宁健康4300004300007基础业务系统护理病历套V5.6卫宁健康4300004300008基础业务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套V6.0卫宁健康4300004300009基础业务系统检查系统RIS/PACS套5.×最新版本卫宁健康43000043000010护理信息系统护理计划套V5.1卫宁健康1740007400011护理信息系统健康教育套V5.1卫宁健康1740007400012移动护理信息移动护理执行套V5.1卫宁健600006000013系统移动护理文书录入康14临床辅助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临床决策支持知识库套V2.0卫宁健康122000022000015临床辅助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临床知识查询套V2.0卫宁健康122000022000016临床辅助决策支持信息系统自定义静态知识管理套V2.0卫宁健康122000022000017临床辅助决策支持信息系统知识库更新服务套V2.0卫宁健康122000022000018危急值流转平台危急值交互服务套V5.0卫宁健康200002000019输血管理信息系统血袋出入库管理套V5.0卫宁健康1240002400020输血管理信息系统血型检查鉴定及审核管理套V5.0卫宁健康1240002400021输血管理信息系统病人输血及发血管理套V5.0卫宁健康1240002400022输血管理信息系统输血免疫报告套V5.0卫宁健康1240002400023输血管理信息系统血袋销毁管理套V5.0卫宁健康1240002400024输血管理信息系统血袋库位管理套V5.0卫宁健康1240002400025输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套V5.0卫宁健康1240002400026输血管理信息系统设备联机套V5.0卫宁健康1240002400027病理检查信息系统登记及收费套V6.0卫宁健康1300003000028病理检查信息系统病理取材套V6.0卫宁健康1300003000029病理检查信息系统图像采集套V6.0卫宁健康1300003000030病理检查信息系统检查报告处理套V6.0卫宁健康1300003000031病理检查信息系统病理危急值提醒套V6.0卫宁健康1300003000032病理检查信息系统临床报告调阅管理套V6.0卫宁健康1300003000033病理检查信息系统相关报告调阅套V6.0卫宁健康1300003000034病理检查信息系统敏感词提醒套V6.0卫宁健康1300003000035病理检查信息系统统计报表及条件查询套V6.0卫宁健康1300003000036手术麻醉信息手术麻醉信息系统套V5.6卫宁健119500019500037系统麻醉设备联机康38治疗管理信息系统治疗项目管理套V5.6卫宁健康1500005000039治疗管理信息系统治疗记录套V5.6卫宁健康150000500004治疗管理信息系统治疗单划价套V5.6卫宁健康1500005000041治疗管理信息系统治疗预约管理套V5.6卫宁健康1500005000042抗菌药物管理系统抗菌药物规则设置套V5.6卫宁健康1440004400043抗菌药物管理系统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控制套V5.6卫宁健康1440004400044抗菌药物管理系统抗菌药物三级管理套V5.6卫宁健康1440004400045抗菌药物管理系统田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管理套V5.6卫宁健康1440004400046合理用药医生站合理用药套V6.0卫宁健康1600006000047合理用药药学智库套V6.0卫宁健康1600006000048合理用药药房发药服务套V6.0卫宁健康1600006000049合理用药临床系统与合理用药套V6.0卫宁健康1600006000050处方点评管理系统处方点评套V6.0卫宁健康112000012000051处方点评管理系统临床信息系统与处方点评套V6.0卫宁健康112000012000052前置审方管理系统前置审方管理系统套V6.0卫宁健康122000022000053电子病历四级实施评审服务实施服务(EMR4)套卫宁健康140000040000054电子病历四级实施评审服务临床信息集成调阅卫宁健康5300053000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最终优惠价格:¥2000000.00(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上述价格在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启动实施有效,否则可能导致价格上升,乙方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协议或单方终止协议。含有数量限制的功能模块(如科室数量、设备数量、报表数量、接口类型数量、客户端数量等),其价格在项目验收前且在合同约定数量之内保持有效。若甲方有超出该数量的需求,或项目验收后又有需求,均须另行购买,且价格可能发生变化,具体以乙方实际报价或双方协商约定价格为准。上述价格对应明细表中指定的子系统和功能模块,若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新的功能需求,甲方须另行购买乙方与该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四、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为¥200008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合同签订,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即¥600000(人民币陆拾万元整):3.项目全部完成经试运行,满足招标文件功能需求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40%的款项,即¥80000人民币捌拾万元整);4、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余款。即¥60088人民币,陆拾万元整)。5.发票:本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格,乙方因本合同而须支付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再向甲方收取。乙方须在要求甲方支付每期合同款项时,按甲方要求开具对应的发票。乙方应保证对应的税费支付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6.非因乙方原因(国家政策、甲方要求的票种税率等原因)而调整的税率/税费,仅为税额与不含税价的比值调整,不涉及合同总金额变更调整。7.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一切产品交付及实施维护服务,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除支付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款项及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外,另行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损失路偿金。五、验收条款1.甲方按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中确定的产品功能模块清单对乙方提供的软件进行验收。2.项目开发和服务具备完工(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其请求验收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验收条件核实已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有关人员参加,甲方应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3.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急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六、维护条款本合同约定的子系统上线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该上线子系统为期一年的免费纠错性维护。七、违约责任本合同条款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应当以招标文件的条款为准。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乙方产品。无故拖延时间的。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各项费用。无故拒绝付款的,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的进度及时完成各类约定的工作任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承担违约责任。4.若乙方按实施计划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应在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调整实施计划而延误实施周期的.应承担由此而导致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6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责任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一周内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若未及时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而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须按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实施,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项目拖延,应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文档,应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须准备的基本信息格式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成信息准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未对甲方的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等进行保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若无故不履行对甲方承诺的本合同中约定的维护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其它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协议壹式肆份,甲执一份、乙执叁份,同等有效。甲方(盖章):乙力,H章)。法定代表人:孟您法它山农人:周炜委托代表人:陈玉金委托代表人:吴文君电话:15861381315电口:1J150540105日期:2024年2月2日日期:2024年2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基础业务系统 住院医生站系统 住院电子病历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