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服务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采购合同公告(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2-04
一、合同编号:HBGR-2023-052 二、合同名称: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123010010003 四、项目名称: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沧州市青县振兴西路6号行政二中心 联系方式:梁敏 供应商:北京地星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9层12号 联系方式:张述升1860-01697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 规格型号: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92680 合同金额:219268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底(具体服务期限以国家、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进度要求为准) 地点:青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2-04 八、合同公告2024-02-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通知书青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2-04 采购人:
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中标通知书北京地星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方递交的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投标文件于2024年1月19日_开标,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小写)2192680.00元(大写)贰佰壹拾玖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底(具体服务期限以国家、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进度要求为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与我方签订合同。特此通知。IEI采购人: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局921003952招标代理:河北亘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0320385572024年1月19日采购编号:HBGR-2023-052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服务合同14年2月4日2024甲方: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北京地星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BGR-2023-052签订时间:2024年2月4日签订地点:青生自然设源和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按照HBGR-2023-052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现就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项目名称)提供相应的服务,签订本服务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期限1、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1)2024年2月底前,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8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创建活动相关的指标资料收集整理、宣传材料制作、指标测评、申报材料组卷等工作,总体工作进度达到20%。(2)2024年6月底前,整合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相关文件和资料,编制创建工作方案,深入挖掘目前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基本情况及工作亮点,总结工作成效,拟定示范期内目标、计划、保障措施等,总体工作进度达到50%。2(3)2024年9月底前,完成组卷材料网上申报,相关数据填写、证明材料上传;根据省级、部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并重新上传,总体工作进度达到70%。(4)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成果后续维护工作,工作进度达到100%,包括:①落实指标跟踪管理,在维护期内对各项指标进行优化、测评;②监督创建工作方案执行,跟踪各阶段创建目标完成情况,定期督促、及时总结;③协助完成中期评估,综合评价2023-2024年创建工作整体完成情况;④协助完成期末总结,对整个示范周期节约集约创建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完成所有工作。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底,若到期时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尚未完成,则合同自动延期至服务完成且甲方付完全部款项之日止。3、服务地点:青县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含税):贰佰壹拾玖万贰任陆佰捌拾元整(¥2192680元)。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咨询,履行各项义务。2、双方在本项目执行中形成的任何成果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3、甲方负责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向乙方提供项目支持,如提供与本项目服务事项有关基础资料,包括文件、数3据、信息等必要资料,且保证该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在乙方开展工作时,甲方应履行项目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和沟通等工作,以使得乙方能够顺利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工作。4、协调甲方所属单位及项目涉及单位配台乙方的工作,为乙方开展和完成项目中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5、按照双方商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按期支付费用给乙方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本台同规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保证按照本台同的约定,及时、正确、完整地完成全部约定义务及工作。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项目组工作人员在项目中及项目完成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技术咨询项目的任何内容和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治谈的任何情况及签署的任何文件,以及技术咨询费用、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4、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对甲方的相关技术咨询必须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5、乙方在进入甲方单位时,须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如因违反甲内部管理制度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第五条付款方式根据乙方工作进度,甲方按本台同约定分年度分批次支付项目款。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损失额10%的违约金。2、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或暂停、终止乙方工作,若甲方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损失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未能为乙方提供协调、协助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则相应的时间顺延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损失额30%的违约金。5、甲乙双方确认,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差旅费、鉴证费等费用。第七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5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郑规地第十条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自动终止合同。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但相关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2月4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青自然资派和成尚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4、本合同式陆份,双方各执叁甲方乙方(盖赠)101081000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9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9层12号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北大支行银行账号:335056024769日期:204年2月4日日期:202年2月4日有限八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服务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