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 标准 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整合入库 农经权确采购合同公告(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6648102024201 

二、合同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鼎峰招[2023]390号 
四、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景宁县鹤溪中路41号
   联系方式:0578-5082420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地信路2号 
   联系方式:152685808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66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66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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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项目合同景宁舍族自治县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项目名称:权数据整合项目甲方:景宁雷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号:浙鼎峰招[2023]390号项目名称:景宁备族自治县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项目委托方(甲方):景宁金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揽方(乙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体牵头方)承揽方(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采购时间:22024年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厅工作部署,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数字化改革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服务,完善农经权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应用,规范整合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有必要结合当前景宁金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现状,开展不动产农经权登12记模块提升和农经权不动产数据整合入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盘活农村经济,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提供农经权不动产登记服务保障和数据支撑。第二条项目内容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不动产)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已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新增农经权模块,实现景宁笛族自治县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和数据的管理,支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变更、转移、更正、注销、补换证登记登记类型;支持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薄、给证、发证、归档”各环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流程统一管理。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2.1.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入库功能,支撑数据更新维护;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管理、查询、分析、统计、成果输出功能,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数据的统一维护管理,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撑。2.1.2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在已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开发登记业务办理、信息管理、分析查询、数据共享功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信息化提供有效的支撑,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与管理。2.1.3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在已有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支持档案影像和条目信息集中管理,实现档案查询、档案影像和条目信息的查看、统计。升级登记前置档案扫描、后置档案归档等组合管理方式,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档案制作归档和查询效率,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2.2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整合入库接收并分析由景宁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移交的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对景宁族自治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约24.9万个单元进行数据整理并入库,为不动产登记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以满足现有不动产农经权登记模块的数据实现融合与集成的需要。具体数据以农业农村局和档案局移交成果为准。2.2.1数据收集与分析完整接收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并依据清单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数据资料列出清单,协调收集、处理。分析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包括地块数、承包户数、数据更新情况等数据现状方面;数据格式、数量、逻辑关系等数据基础情况方面;档案电子化情况、扫描情况、属档关联情况等档案现状方面。2.2.2标准化转换入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处理并入库。处理包括:农经权登记数据;空间图形数据;电子档案数据。1、图形坐标系转换针对景宁舍族自治县存量农经权成果数据宗地图形坐标系,与景宁會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图形坐标系存在不一致的,进行数据坐标系的转换。2、数据对照转换分析存量数据的业务和数据逻辑,根据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和数据库规范进行转换对照,确定数据迁移转换基础。对包括登记类型、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属状态等数据字典进行分析和转换。3、数据检查入库针对待入库的数据成果进行标准化规格检查,生成质检报告;对质3检无误的成果数据导入至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支撑登记日常业务应用。4、电子档案数据迁移入库分析存量数据情况,依据不动产档案管理规范,确定数据转换对照关系,逐条梳理进行入库。2.2.3数据整理1、核心字段整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必填字段进行完善,包括发包方、承包方、证件号、证书号、宗地代码、坐落、宗地四至、面积;对不动产登记簿核心字段进行校核,包括证件号、面积,结合存量农经权登记业务办理情况(如:重点关注容易出错的登记环节所涉及的数据字段)进行确定。2、变更关系梳理。对承包方与发包方权利关系梳理,以及承包方权利分割变更关系梳理。3、逻辑关系梳理。对于“宗地-权利-证书-主体-客体”数据逻辑关系进行梳理,纠正错误逻辑关系数据、清理π余数据。4、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对完成数据标准化转换的农经权不动产单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号编制。5、图属挂接。分析宗地图形和登记属性信息挂接是否正确,并依据已有材料信息进行正确挂接。6、属档挂接。根据存量电子档案信息项分析关联登记属性数据进行挂接,因存量数据问题无法挂接的提供清单说明。2.2.4数据汇交1、汇交数据转换。根据省/部汇交数据格式要求,对农经权不动产数据进行转换,并提取导出,形成汇交标准格式数据包。2、汇交数据质检。根据省/部汇交数据质量要求,进行农经权不动产汇交格式数据质检,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核实整改,最终形成质检报告,以及相应的汇交文档材料,协助甲方完成本年度农经权不动产存量数据汇交工作。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3.1通知和要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浙编(2021)72号)******《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存量登记数据建库和登记功能模块升级完善实施意见》的通知;3.2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3标准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浙江省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试行)》;《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意见》;《浙江政务服务网应用汇聚平台应用开发与部署要求、对接规范》;《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类办件数据交换信息规范》。第四条项目款序号项目工作内容项目工作内容项目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价(元)小计(元)责任方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不动产)1项200000200000联合体成员方2数据收集与分析数据收集与分析1项100000100000联合体成员方3标准化转换入库标准化转换入库1项200000200000联合体成员方变更以及逻辑关系梳理1项1935004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整合入库数据整理核心字段整理249000个单元2.41065000联合体牵头方4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整合入库数据整理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249000个单元0.41065000联合体牵头方4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整合入库数据整理图属档挂接整理249000个单元0.71065000联合体牵头方5数据汇交数据汇交1项100000100000联合体成员方总价合计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注:项目完工后,实际工程总价款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2、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乙方提出的有关需要确认的文件或意见等进行审查、确认。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5、负责并协调对外的联系工作。6、负责协调工作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二)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进行调查、统计、核算、分析、系统整理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并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包括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2、参与本项目的乙方人员,不得接受第三方聘任或委托参与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认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资料以及本工程的所有图纸、资料等。4、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因乙方过错或乙方交付的成果有错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六条项目完成工期为保证完成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乙方需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标准化转换入库工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合格。第七条成果验收1、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2、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3、验收完成交付甲方后须附相关资料(具体份数按甲方要求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4、验收标准:相关规范标准。5、验收要求:成果须经甲方审核合格通过。6、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以给予乙方7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十条“违约责任”处理。第八条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九条项目款支付日期和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陆拾陆万陆仟元整(¥666000元)首付款;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政府财政情况进行调整,以财政资金到账后7个工作日付清为基本原则,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且不支付相关利息。因甲**采云系统合同备案只能给联合体牵头单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无法对联合体两个公司同时备案,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费用由联合体牵头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在收到甲方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按相应比例代为支付。款项支付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向甲方开具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合体牵头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在收到甲方的首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联合体成员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联合体牵头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在收到甲方的剩余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联合体成员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叁拾陆万元整(¥360000元)。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4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4、乙方提供的成果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以求达到质量和服务要求;如补救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5、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对本项目投入而造成的损失,并赔偿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如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全部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项目费用,并赔偿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文件。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0第十二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款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各执贰份。11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合同签章景宁金族自治县和规划局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331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经办经办人:李展超人:电话:电话:0571-88950942乙方(联合体牌究号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2幢231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刘振天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电话:签订时间:2024年2月2日2景宁金族自治县和规划局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331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号:经办经办人:李展超人:电话:2话:0571-88950942电乙方(联合体牌究号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文一西路1500号2幢231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刘振天字:开户银行:号:经办人:电话:签订时间:2024年2月2日合同编号:项目合同景宁舍族自治县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项目名称:权数据整合项目甲方:景宁雷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号:浙鼎峰招[2023]390号项目名称:景宁备族自治县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项目委托方(甲方):景宁金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揽方(乙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体牵头方)承揽方(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采购时间:22024年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厅工作部署,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数字化改革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服务,完善农经权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应用,规范整合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有必要结合当前景宁金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现状,开展不动产农经权登12记模块提升和农经权不动产数据整合入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盘活农村经济,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提供农经权不动产登记服务保障和数据支撑。第二条项目内容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不动产)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已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新增农经权模块,实现景宁笛族自治县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和数据的管理,支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变更、转移、更正、注销、补换证登记登记类型;支持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薄、给证、发证、归档”各环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流程统一管理。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2.1.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入库功能,支撑数据更新维护;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管理、查询、分析、统计、成果输出功能,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数据的统一维护管理,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撑。2.1.2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在已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开发登记业务办理、信息管理、分析查询、数据共享功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信息化提供有效的支撑,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与管理。2.1.3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在已有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支持档案影像和条目信息集中管理,实现档案查询、档案影像和条目信息的查看、统计。升级登记前置档案扫描、后置档案归档等组合管理方式,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档案制作归档和查询效率,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2.2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整合入库接收并分析由景宁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移交的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对景宁族自治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约24.9万个单元进行数据整理并入库,为不动产登记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以满足现有不动产农经权登记模块的数据实现融合与集成的需要。具体数据以农业农村局和档案局移交成果为准。2.2.1数据收集与分析完整接收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并依据清单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数据资料列出清单,协调收集、处理。分析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包括地块数、承包户数、数据更新情况等数据现状方面;数据格式、数量、逻辑关系等数据基础情况方面;档案电子化情况、扫描情况、属档关联情况等档案现状方面。2.2.2标准化转换入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处理并入库。处理包括:农经权登记数据;空间图形数据;电子档案数据。1、图形坐标系转换针对景宁舍族自治县存量农经权成果数据宗地图形坐标系,与景宁會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图形坐标系存在不一致的,进行数据坐标系的转换。2、数据对照转换分析存量数据的业务和数据逻辑,根据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和数据库规范进行转换对照,确定数据迁移转换基础。对包括登记类型、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属状态等数据字典进行分析和转换。3、数据检查入库针对待入库的数据成果进行标准化规格检查,生成质检报告;对质3检无误的成果数据导入至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支撑登记日常业务应用。4、电子档案数据迁移入库分析存量数据情况,依据不动产档案管理规范,确定数据转换对照关系,逐条梳理进行入库。2.2.3数据整理1、核心字段整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必填字段进行完善,包括发包方、承包方、证件号、证书号、宗地代码、坐落、宗地四至、面积;对不动产登记簿核心字段进行校核,包括证件号、面积,结合存量农经权登记业务办理情况(如:重点关注容易出错的登记环节所涉及的数据字段)进行确定。2、变更关系梳理。对承包方与发包方权利关系梳理,以及承包方权利分割变更关系梳理。3、逻辑关系梳理。对于“宗地-权利-证书-主体-客体”数据逻辑关系进行梳理,纠正错误逻辑关系数据、清理π余数据。4、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对完成数据标准化转换的农经权不动产单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号编制。5、图属挂接。分析宗地图形和登记属性信息挂接是否正确,并依据已有材料信息进行正确挂接。6、属档挂接。根据存量电子档案信息项分析关联登记属性数据进行挂接,因存量数据问题无法挂接的提供清单说明。2.2.4数据汇交1、汇交数据转换。根据省/部汇交数据格式要求,对农经权不动产数据进行转换,并提取导出,形成汇交标准格式数据包。2、汇交数据质检。根据省/部汇交数据质量要求,进行农经权不动产汇交格式数据质检,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核实整改,最终形成质检报告,以及相应的汇交文档材料,协助甲方完成本年度农经权不动产存量数据汇交工作。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3.1通知和要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浙编(2021)72号)******《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存量登记数据建库和登记功能模块升级完善实施意见》的通知;3.2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3标准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浙江省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试行)》;《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意见》;《浙江政务服务网应用汇聚平台应用开发与部署要求、对接规范》;《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类办件数据交换信息规范》。第四条项目款序号项目工作内容项目工作内容项目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价(元)小计(元)责任方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不动产)1项200000200000联合体成员方2数据收集与分析数据收集与分析1项100000100000联合体成员方3标准化转换入库标准化转换入库1项200000200000联合体成员方变更以及逻辑关系梳理1项1935004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整合入库数据整理核心字段整理249000个单元2.41065000联合体牵头方4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整合入库数据整理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249000个单元0.41065000联合体牵头方4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整合入库数据整理图属档挂接整理249000个单元0.71065000联合体牵头方5数据汇交数据汇交1项100000100000联合体成员方总价合计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65000元注:项目完工后,实际工程总价款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2、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乙方提出的有关需要确认的文件或意见等进行审查、确认。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5、负责并协调对外的联系工作。6、负责协调工作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二)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进行调查、统计、核算、分析、系统整理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并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包括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2、参与本项目的乙方人员,不得接受第三方聘任或委托参与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认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资料以及本工程的所有图纸、资料等。4、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因乙方过错或乙方交付的成果有错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六条项目完成工期为保证完成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乙方需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标准化转换入库工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合格。第七条成果验收1、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2、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3、验收完成交付甲方后须附相关资料(具体份数按甲方要求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4、验收标准:相关规范标准。5、验收要求:成果须经甲方审核合格通过。6、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以给予乙方7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十条“违约责任”处理。第八条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九条项目款支付日期和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陆拾陆万陆仟元整(¥666000元)首付款;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政府财政情况进行调整,以财政资金到账后7个工作日付清为基本原则,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且不支付相关利息。因甲**采云系统合同备案只能给联合体牵头单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无法对联合体两个公司同时备案,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费用由联合体牵头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在收到甲方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按相应比例代为支付。款项支付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向甲方开具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合体牵头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在收到甲方的首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联合体成员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联合体牵头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在收到甲方的剩余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联合体成员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叁拾陆万元整(¥360000元)。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4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4、乙方提供的成果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以求达到质量和服务要求;如补救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5、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对本项目投入而造成的损失,并赔偿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如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全部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项目费用,并赔偿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文件。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0第十二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款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各执贰份。11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合同签章景宁金族自治县和规划局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331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经办经办人:李展超人:电话:电话:0571-88950942乙方(联合体牌究号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2幢231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刘振天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电话:签订时间:2024年2月2日2景宁金族自治县和规划局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331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号:经办经办人:李展超人:电话:2话:0571-88950942电乙方(联合体牌究号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文一西路1500号2幢231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刘振天字:开户银行:号:经办人:电话:签订时间:2024年2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 标准 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整合入库 农经权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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