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202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2024年采购越秀区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2024年采购越秀区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2-05 16:16:39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00292 预算金额:215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GZZJ-ZG-2023718
二、合同名称
2024年采购越秀区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GZZJ-ZG-2023718
四、项目名称
2024年采购越秀区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号
联系方式:81304045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希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西1号大院9号204房
联系方式:185654205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4年采购越秀区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服务项目
1(项)
595.00
2,150,000.00
合同金额: 2,15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壹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5日至2025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2024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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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00292项目编号:GZZJ-ZG-2023718项目名称:2024年采购越秀区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服务项目甲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电话:8130404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首层电子邮箱:yxqzfjcdd@126.com乙方:广州希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0-82270982传真:020-8227098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西1号大院9号204房电子邮箱:3315241325@qq.com根据2024年采购越秀区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的组成: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甲乙双方会议纪要、甲乙双方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二、合同金额合同预算总金额为(大写):贰佰壹拾伍万元(¥2,150000.00元)人民币。成交单价为(大写):伍佰玖拾伍元(¥595.00元)人民币。三、基本要求(一)乙方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取得项目作业所在地有效车辆作业通行准许证。若约定时间内,还未配备好作业设备和取得项目作业所在地有效车辆作业通行准许证,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二)乙方负责服务期内该服务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套设备、工作人员、运营维护、用水、全套设备驻停场地、工作人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要求、工作人员食宿、劳保产品和应急处置物资等满足甲方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要求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费用。(三)通过实施可移动式喷雾降尘,抑制地面扬尘和空中飘尘,进一步有效防治颗粒物的产生;在臭氧污染易发和高温、光照强烈的季节及污染天气应对时段等时期,加强重点区域、1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连续喷雾降尘降温,以利于提升项目作业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四)为加大颗粒物、臭氧等污染防治力度,本项目必须按甲方要求尽快投入使用。四、设备配置要求(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配备好4台符合技术要求的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设备。(二)4台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设备中须保证有3台常用于本项目,1台用于本项目污染天气应急加密作业,保证投入的4台设备为乙方自有或租赁,且能够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和连续提供作业服务,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技术参数:风炮射程、风炮射高、喷雾流量、雾滴颗粒、风炮俯仰/回转角度、车载储水罐容积等。(三)配备数量:4台。(四)性能要求:1、具有较好的喷雾降尘降温功能,喷雾降尘降温设备车载可移动;2、雾炮驱动方式:采用动力直驱方式,由副发动机直接驱动液压系统,带动风机和水泵作业;3、采用低噪音风机;4、采用超远程风炮,雾化效果好,射程远;5、雾炮配备两圈喷嘴,外环与内环作业可单独控制;6、液压驱动系统匹配比例控制系统,风机风速和水泵流量无级调节,满足不同工况作业需求;7、防控颗粒物、臭氧污染关键时期,根据需要增加降尘降温作业时间和频次。8、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序号项目参数1风炮射程(m)1002风炮射高(m)403喷雾流量(L/min)150~4004雾滴颗粒(μm)20~1505风炮俯仰/回转角度(°)-10~40/-90~906车载储水罐容积(m)9五、人员配置要求(一)项目实施前,乙方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能够熟悉设备性能、掌握作业要求,并取得有关上岗证。(二)该服务项目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作业司机及操作人员,其中作业司机必须具备B2或A1或A2牌机动车驾驶证。乙方必须遵守行业用工标准和要求,确保配备人员身体健2康、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持证上岗、文明作业,完全满足项目服务要求,且全部人员专用于本项目作业。(三)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在作业中出现事故责任或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六、服务要求(一)乙方须根据项目所在地地理条件、气象条件、地面扬尘和空中飘尘情况,对扬尘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设计合理的可移动式喷雾降尘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在臭氧污染易发和高温、光照强烈的季节及污染天气应对时段等时期,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连续喷雾降尘降温,进一步有效防治颗粒物和臭氧的产生,以利于提升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二)服务期间作业要求:1、一般情况下,安排3台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设备,每台每天作业不少于3罐,雨天不作业。2、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安排4台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设备,每台每天作业不少于6罐。3、甲方可按照实际需求调整作业罐数和作业时间(包含夜间作业)等要求,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下达的作业任务。4、作业区域内如遇当天降雨,或有其它非因乙方原因,当日不宜实施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作业时,乙方当时可暂停作业,并在作业微信群中报告相关情况,同时做好雨天或其他情况拍照上传。5、正常作业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安排相应台数的作业设备正常作业的,每台每发现一次上述行为,将扣除4000元作为违约金。(三)在项目所在地的空气质量指数(AQI)W100或臭氧污染超标时,乙方应启动应急作业,主动即时按照甲方作业要求加密喷雾罐数、加长作业时间;在臭氧污染易发和高温、光照强烈的季度及污染天气应对时段等时期,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连续喷雾降尘降温。(四)在项目所在地的空气质量指数(AQI)W100或臭氧污染超标时,乙方没有按照甲方的作业要求启动应急作业,加密喷雾罐数、加长作业时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连续喷雾降尘降温,或者对喷雾降尘降温作业弄虚作假的,每台设备每发现一次上述行为,将扣除4000元作为违约金。(五)该项目在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止该项目的实施,甲方仅据实支付4台设备已完成的喷雾作业的服务费用,如已支付金额超出实际作业服务费用,乙方应退回预支付的部分服务金额,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赔偿责任。(六)每台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设备需独立安装合格的自来水表。(七)每台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设备需独立安装GPS定位设备,按相关要求可在手机3APP实现数据共享,并接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八)作业水源必须取自市政供水的自来水,并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作业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施科学化、精准化喷雾降尘降温作业。(九)实施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作业时应做到文明作业、规范作业、依规作业。(十)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国家规定相关保险。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车辆出现损毁或故障情况导致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时,应在2小时内提供备用车辆,并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以应对维修故障等紧急情况或特殊检查期间车辆的使用及作业。(十二)乙方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配置足够的安全作业劳保用品和应急处置物资。作业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应及时妥当处置,避免造成负面影响。七、安全要求(一)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影响市区通行,不得噪音扰民,不得损坏、污染路面和相邻建(构)筑物等公共和民用设施,确保作业区域及周边环境安全和人员及财产安全。(三)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四)作业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警示、安全标志及其他有关防护措施。(五)必须密切关注设备的性能状况,及时维护、维修,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六)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或其它违禁品。(七)加强安全生产,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八)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八、其他要求(一)合同签订且满足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作业条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作业申请,每台设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实施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作业,并同时分别计算喷雾罐数和用水量等,4台设备将单独统计喷雾罐数。乙方做好每天喷雾罐数、用水量台账、天气情况登记,形成工作情况周报、月报及服务期满工作总结,每周、每月和服务期满按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核。(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服务质量管理,不得弄虚作假。九、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利要求和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全部事项和承诺。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和服务质量管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作业方案。3、甲方负责协调协助乙方办理车辆作业通行准许证、加水作业等相关手续。4、甲方有义务在每期支付条件满足并经甲方集体研究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则视为已按期支付。若某个支付期遇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关闭、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可调整支付。(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义务认真履行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中的全部事项和承诺。2、乙方有义务做好每天喷雾罐数、用水量台账、天气情况登记,形成工作情况周报、月报及服务期满工作总结,每周、每月和服务期满按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核。3、乙方有义务在结算前按照要求提供付款申请资料及合法等额发票等有关资料。如乙方未提供等额发票等资料,甲方可以延期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应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合同履行期限4台作业设备满足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条件且经甲方批准同意投入使用之日起,至所有作业设备喷雾罐数累计经据实结算所支付服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215万元之日止。十一、服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十二、履约保证金1、提交时间及金额: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2、提交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退还方式、时间:合同期满,如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有违约行为,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产生的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如没出现扣款情形的,且乙方如期履约合同,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授权解冻履约保证金。十三、付款方式本项目按照合同分五期支付,前四期按照约定时间和相应比例进行支付,第五期按照合同完成情况支付尾款。有关结算方式及支付方式要求如下:(一)结算方式第一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乙方所投入的作业设备满足本合同要求并取得项目作业所在地有效车辆作业通行准许证,经甲方验收确认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等额发票、履约保证金5及财政支付所需的全部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64.5万元;第二期:乙方需按照甲方下达的作业要求完成作业任务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及财政支付所需的全部资料后,在2024年6月办理支付手续,支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4%,即人民币30.1万元;第三期:乙方需按照甲方下达的作业要求完成作业任务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及财政支付所需的全部资料后,在2024年9月办理支付手续,支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43万元;第四期:乙方需按照甲方下达的作业要求完成作业任务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及财政支付所需的全部资料后,在2024年12月办理支付手续,支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4%,即人民币51.6万元;第五期:乙方按照甲方有关作业要求完成作业任务并履行完合同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及财政支付所需的全部资料后,据实结算剩余款项并办理支付手续。(二)支付方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每期支付条件满足并经甲方集体研究同意后,甲方将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则视为已按期支付。若某个支付期遇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关闭、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可延迟支付,不视为违约。(三)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广州希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银行账号:151413251(四)本协议的总费用已包含税费及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给乙方。十四、验收要求(一)支付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款项之前,由甲方组织分别进行阶段性验收,乙方应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验收的结果作为各期支付的依据。(二)按照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中的有关内容进行验收十五、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6损失由乙方承担。十六、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导致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用等。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接触到的对方一切数据承担保密义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数据、资料、技术文档等成果,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复制、留存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十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香(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乙方在限期内未予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金额3%o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本项所称甲方付款是指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而非款项实际支付。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4)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遭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调查取证费用等。(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6)乙方应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评审表》《商务评审表》所列资质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如合同履行期间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失效或被撤销,甲方有权单日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八、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7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二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二十一、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应按本合同确定的联系方式进行。如当面送交,以联系人签收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则以电子邮件进入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所在的收件系统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则以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寄出,自寄出邮戳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若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产生诉讼的,亦以此为通知送达地址。(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二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2)合同壹式捌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乙方(盖章):广州希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代表:签订地点:广州市签订地点:广州市签订日期:2024年2月2日签订日期:2024年2月2日S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移动式喷雾降尘降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