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采购合同公告(仙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仙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车辆维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429004-2024-00286
二、合同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
三、项目编号:429004-2024-00286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仙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沔州大道特一号
3、联系方式:0728-3490009
4、供应商(乙方):仙桃市华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仙桃市
6、联系方式:0728-34911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9433元
5、合同金额:3.943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湖北省仙桃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4-2024-0028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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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合同甲方:仙桃市市Q二务用车保障中心住所地:仙桃市巧州大运特-号法定代表人:刘海服务有乙方:仙桃市华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桃市新城壹号33号楼一楼门面(刘口高架桥旁)法定代表人:郭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车辆在乙方处进行修理、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甲方的车辆需进行维修保养,甲方将指定车辆送至乙方处进行维修、保养的项目主要包括:车辆的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具体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派修单及双方共同确认变更的全部项目为准。车辆维保期限:2024年1月1日-4年12月31日。20242024年车辆维修费用为元整。二、派修管理1、甲方车辆到乙方处维修、保养时,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派修项目明细单进行修理、保养服务,该派修单须经过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方可进行维修、保养服务。甲方委托人姓名为,联系电话:,甲方不加盖公章的,乙方有权拒绝维修、保养。2、乙方应按照派修单确定的项目进行各项作业,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超出派修项目明细单范围外的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负责人协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增加维修项目。三、维修、保养费用1、维修、保养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大修、小修、保养项目收取的工时费。3、各项费用明细详见附件(汽车配件价格按市场实时价格会有相应调整,以维修、保养时的市场价为准)。1四、质量要求及保证1、乙方保证维修质量和所提供配件为正品,并承担所更换配件一年的质量保证(灯泡、制动片、雨刮片、火花塞、滤清器等易损件除外。)2、乙方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提高汽车维修服务水平,车辆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无故拖延和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有完工时间合理要求的,最大限度满足。3、乙方承诺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为甲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车辆每季度进行免费全车检查一次(包含对空调系统、电器系统、地盘、发动机系统、安全系统及防冻能力的检测)。若检测出问题需要维修处理的,由甲乙双方负责人书面确认进行维修、计费。五、验收及结算方式1、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车辆维修、保养完工通知后2日内到乙方店提车,因甲方及第三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提车的,甲方需及时向乙方说明情况,乙方妥善保管车辆。2、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办理提车手续,提车时,甲方应做好接车验收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收费结算单及质检员验收单,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甲方提车后未向乙方提出相关车辆维修、保养质量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以上约定系因为车辆使用具有机动性、损耗性特点,超期提出的,乙方不予认可,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3、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累计欠款记账的方式结付修理、保养费用,费用结算以乙方保留的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为准,具体结算周期自本合同开始履行后每结算一次。4、本合同所涉款项甲方均应依约支付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仙桃中南支行账户名:仙桃市华鑫汽车服务有限公账号:17312201040003045六、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依约按时向乙方支付车辆修理、保养费用,甲方逾期支付修理、保养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已修理、保养完毕尚未交付或在修的甲方车辆,由此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甲方应填写定点维修车辆清单,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时,甲方在送乙方维修车辆时应书面告知乙方,2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的车辆,所产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3、甲方车辆交由乙方维修、保养时,甲方人员有义务将车辆的故障原因、出现情况如实告知,以便乙方根据故障原因快速地展开作业。如因甲方隐满造成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4、甲方送修的车辆开始维修保养前,乙方有权要要求甲方在乙方制作的送检车辆勘查单据等文件上进行确认车辆是否存在既往碰撞、别蹭、油漆破损等损伤问题。经乙方勘查存在的问题,乙方在交车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车辆维修完工接车时,甲方人员需在费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此结算单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6、为保障甲方车辆安全、正常运行,乙方经甲方要求提供乙方驻地区域内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若甲方车辆在仙桃市区域内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拖车服务,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拖车费用。7、乙方经甲方要求提供取送车服务的,如在取送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保险理赔手续,乙方负责车辆维修及保险理赔,保险理赔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8、甲方送检需维修的车辆时,需清理车内的物品,不得在车内放置贵重财物,否则乙方不承担甲方所主张任何贵重物品丢失的法律责任。9、车辆维修、保养完成后,乙方须告知甲方相关注意事项。七、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逾期后立即一次性结清修理、保养及车辆保管等相关必要费用;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乙方对接的甲方负责人员如有变动,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人员送检车辆时应附带授权委托书,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诉讼的,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打印复印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九、通知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单位地址、电话、负责人作为相关通知及人民法院诉讼时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若发生地址变更,应3日内向对方书面提供新的送达地址,否则视为未变更。若因本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未告知或拒收导致法律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其他1、如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仙桃市人民法院管辖;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仙桃市市内的唐用转降中乙方:仙桃市华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力负责人:电话:电话:0728-3491186202年1月1日202年1月1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