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评价采购合同公告(伊宁市财政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伊宁市财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政通众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市财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91101000009561408
五、合同编号:11NYNS009719202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预算绩效评价
详见附件

1.0
495000
49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宁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爱平
联系电话:13070365639
传真:/
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南路39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4年伊宁市预算绩效服务合同.pdf
伊宁市2024年合同.pdf

2024年伊宁市预算绩效服务合同甲方:伊宁市财政局乙方:新疆政通众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11NYNS009719202480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经协商,就绩效服务项目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伊宁市预算绩效管理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合同价肆拾玖万伍仟元(¥495000.00)三、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指导伊宁市财政局及预算部门设定2024年伊宁市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协助伊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2024年伊宁市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2.指导伊宁市财政局按时对各预算单位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监控及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进行审核,及时向财政局反馈监控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3.指导伊宁市财政局按时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进行审核。五、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乙方绩效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指导监督。(2)负责对乙方绩效服务工作开展进行协调。(3)负责组织验收乙方绩效服务工作成果。(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乙方的违规行为。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保质完成绩效服务工作。(2)有权要求甲方就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协助。(3)独立完成绩效服务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绩效服务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人。(4)对绩效服务工作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作成果及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向不相关的其他方透露,也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5)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服务费用。(6)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规行为。六、结算方式1.咨询服务费用分三次支付,具体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6月部门整体绩效动态监控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0%;乙方绩效管理工作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项。2.与本次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邮电通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除天灾人祸及不可抗力未能完成伊宁市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服务工作,应以合同价为基数,按照[5%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承担甲方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甲方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等费用。2.如果乙方遇到非人为不可抗力不能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是否修改合同,延长完成期限或解除合同。3.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以合同价为基数自应支付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承担乙方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及实际经济损失等费用。4.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必要的协助是指乙方与项目单位沟通不畅后,甲方协助沟通联系相关单位、督促提供绩效管理相关资料等),如经甲方沟通后,项目单位仍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等,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进行的,与甲方沟通确认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因项目而发生的实际费用。七、合同的补充与终止1.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3.本合同将因服务完成而自行终止。4.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本合同将自行终止。八、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尽可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2024年伊宁市预算绩效服务合同甲方:伊宁市财政局乙方:新疆政通众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11NYNS009719202480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经协商,就绩效服务项目签署本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度伊宁市预算绩效管理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合同价肆拾玖万伍仟元(¥495000.00)三、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指导伊宁市财政局及预算部门设定2024年伊宁市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协助伊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2024年伊宁市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2.指导伊宁市财政局按时对各预算单位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监控及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进行审核,及时向财政局反馈监控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3.指导伊宁市财政局按时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进行审核五、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乙方绩效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指导监督。(2)负责对乙方效服务工作开展进行协调(3)负责组织验收乙方效服务工作成果。(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乙方的违规行为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保质完成绩效服务工作。(2)有权要求甲方就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协助。(3)独立完成绩效服务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绩效服务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人。(4)对绩效服务工作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作成果及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向不相关的其他方透露,也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5)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服务费用。(6)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规行为。解除合同六、结算方式1.咨询服务费用分三次支付,具体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6月部门整体绩效动态监控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0%;乙方绩效管理工作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项。2.与本次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邮电通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除天灾人祸及完成伊宁市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服务工作,按照[5%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承担甲于律师代理费、甲方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等费用2.如果乙方遇到非人为不可抗力不能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双方应协商确定是否修改合同电双方应协商确定是否修改合同延长完成期限或解除合同3.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以合同价为基数自应支付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承担乙方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及实际经济损失等费用。4.甲方应提供必方与项目单位沟通(必要的协助是指7不畅后,甲方协助沟通联系关单位、督促提供绩效管理相关资料等)如经甲方沟通后,项目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等,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进行的,与甲方沟通确认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因项目而发生的实际费用。七、合同的补充与终止1.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3.本合同将因服务完成而自行终止。4.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本合同将自行终止。八、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尽可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月日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