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高邮墓园管理处2024)
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84-JSFH-C2024-0005001
二、合同名称: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ZC-321084-JSFH-C2024-0005
四、项目名称: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高邮墓园管理处
地址:高邮经济开发区花王村
联系方式:15862878620
供应商(乙方):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杨柳青路169号
联系方式:139219368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工程为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含院内景观廊架建设、生态景观带建设、邮茗苑入口节点景观建设、水景生态葬节点设置、红十字景墙建设和水景铺装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278800.00
合同金额:327.8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0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05 16:2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附件:
(合同公示)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高邮墓园管理处二0二四年二月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高邮墓园管理处承包人(全称):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高邮墓园二期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高邮墓园。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预算清单和编制说明以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所产生的工程变更等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安全。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柒万捌仟捌佰元,¥:327.88万元(含临时用水、电、税金等一切与施工有关的费用);本项目量价分离,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结算综合单价不变(国家政策性调整除外)。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五、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审计余款,工程款不计息。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刘兰英,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21212687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21)1009809:、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4)招标文件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八、双方权利及义务1.发包人拟派胡祖军为业主代表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本工程相关的联络、协调以及工程量、工期签证等工作。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本工程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错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或增减,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以现场签证为依据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审计部门裁定。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以及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邻近或经过、存留的人身、财产因本工程受伤害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本工程不得进行分包(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除外),如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35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7、承包人未按时完工和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500元/天罚款,最多不得超过合同工期后一个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8、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九、签订时间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2月M日。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高邮墓园管理处签订。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执2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景观及园内节点设施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