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马鞍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2024)
2024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二标段
合同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皖E0-18-2024-0005001-2
合同名称
2024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二标段
项目编号
皖E0-18-2024-0005001
项目名称
2024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二标段
标段编号
皖E0-18-2024-0005001-2
标段名称
2024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二标段
合同甲方
马鞍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合同乙方
上海北斗星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合同金额
1798200元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款以金额形式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2月5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2月5日
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合同订立信息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4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4-02-05 15:20:17
提交用时:0天6小时45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4-02-05 16:23:24
办理用时:0天1小时4分
2024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二标段.pdf
公告.pdf
合同发包人:马鞍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设计人:上海北斗星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2024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二标段工程设计及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工程地点为马鞍山市辖区范围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1.2国家及地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3.3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2024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二标段规模:新建和改造口袋公园面积9.57万平方米投资:预估建安费4587万元设计内容:概念性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含方案的优化、修改、完善、评审、报批)、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以及涉及到的所有设计总包工作。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以阶段要求为准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5合同签订10日历天内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及文件审批均不在上述服务期内2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工作6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20日历天内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及文件审批均不在上述服务期内3施工图设计8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图纸审查及文件审批均不在上述服务期内备注:1、上述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需同时提供;2、上述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均需满足满足国家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相应审查;备注:1、上述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需同时提供;2、上述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均需满足满足国家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相应审查;备注:1、上述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需同时提供;2、上述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均需满足满足国家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相应审查;备注:1、上述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需同时提供;2、上述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均需满足满足国家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相应审查;备注:1、上述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需同时提供;2、上述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均需满足满足国家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相应审查;说明:勘察、设计深度应达到国家相应规范、标准及规定中有关的要求及甲方要求的设计深度。如达不到规定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修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甲方还将视情采取扣减设计费等处罚。第七条合同总费用合同总费用为:¥17982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上述费用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最终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本项目实际结算设计费=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费*(中标人每标段的投标报价/招标公告中列明的每标段的预估建安费),并经审计。合同总费用已包含完成本服务和招标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总和。包括以下费用:人工费(含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险和住房公积金)、加班费、食宿费、管理费、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费)、技术服务费、验收费、驻场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成果资料编制费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环节费用、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印刷费、仓储费、保管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第八条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后(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审批等)的30日内支付至实际结算设计费的60%,设计人提交详细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图审后的30日内支付至实际结算设计费的90%,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内支付至实际结算设计费的100%。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第一次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服务期。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规范要求的设计年限。9.2.3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按设计人的设计保险条例执行。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免费提供不超出本项目原定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服务。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驻场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10份,发包人6份,设计人4份。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进行合同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江一颐,身份证号码:******************发包人名称:马鞍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盖章)设计人名称:上海北斗星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2月5日合同编号皖E0-18-2024-0005001-2合同名称2024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二标段项目编号皖E0-18-2024-0005001项目名称2024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二标段标段编号皖E0-18-2024-0005001-2标段名称2024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二标段合同甲方马鞍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合同乙方上海北斗星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合同金额1798200元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款以金额形式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2月5日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2月5日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鞍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