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程设计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 乌鲁木齐博林开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481101000009895526 
五、合同编号: 11N01020170320241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
100000
1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卓娅 
        联系电话: 13999230008 
        传真: / 
        地址: 乌鲁木齐市文化巷路203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工程.pdf

合同编号:xj-wlmq-blkc-2023-066林业工程调查设计合同名称:《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二期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工程地点:乌鲁木齐设计证书等级:林业工程设计调查丙级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乌鲁木齐博林并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乌鲁木齐博林开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二期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调查、编制、报批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林建协[2018]15号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1.2国家及地方有关林业建设工程勘察调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地点。2.1项目名称:《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二期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2.2项目地点:乌鲁木齐2.3项目规模:22公顷第三条工作内容及要求3.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林地或草地勘测设计,编制成果。3.2成果资料应当满足评审及项目相关要求。第四条委托方义务按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X4.3甲方对其应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报件材料不完整或未经批准使用林地或草地造成审批机关未能通过审核,乙方概不负责,甲方应支付合同全款4.4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相关批复文件,保证批复文件在有效期1内。4.5甲方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准并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方可使用林地或草地,擅自先行使用林地或草地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乙方概不负责。4.6甲方应严格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使用林地或草地范围进行施工建设,超过用地范围造成的少批多占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5.1具体实施地点和工程施工平面图。5.2发改委立项批复。第六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交第五条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二期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成果资料陆份。第七条本合同设计收费计算为_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7.1费用构成包括:按照本合同“第三条工作内容及要求”完成第六条约定内容所发生所有费用。7.2乙方提交成果资料及批复后,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设计费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且按照财政等相关规定履行付款流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者顺延付款期限。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收款单位:乌鲁木齐博林开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2、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泉路支行3、行号:3138810003774、帐号:000002001011005658546924、帐号:0000020010110056585469第八条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供的数据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8.1.3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调查、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8.2乙方责任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8.2.2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8.2.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39.2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的,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9.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工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依法赔偿损失。9.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提交成果资料、批复的,以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设计费。第十条其他10.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10.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乌鲁木齐博林开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4合同编号:xj-wlmq-blkc-2023-065林业工程调查设计合同星名称:《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工程地点:乌鲁木齐设计证书等级:林业工程设计调查丙级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乌鲁木齐博林开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乌鲁木齐博林开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调查、编制、报批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林建协[2018]15号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1.2国家及地方有关林业建设工程勘察调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地点。2.1项目名称:《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2.2项目地点:乌鲁木齐2.3项目规模:24.6732公顷第三条工作内容及要求3.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林地或草地勘测设计,编制成果。3.2成果资料应当满足评审及项目相关要求。第四条委托方义务靠性和及时性。4.2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4.3甲方对其应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报件材料不完整或未经批准使用林地或草地造成审批机关未能通过审核,乙方概不负责,甲方应支付合同全款。4.4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相关批复文件,保证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内。4.5甲方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准并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方可使用林地或草地,擅自先行使用林地或草地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乙方概不负责。4.6甲方应严格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使用林地或草地范围进行施工建设,超过用地范围造成的少批多占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5.1具体实施地点和工程施工平面图。5.2发改委立项批复。第六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交第五条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成果资料陆份第七条本合同设计收费计算为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7.1费用构成包括:按照本合同“第三条工作内容及要求”完成第六条约定内容所发生所有费用。7.2乙方提交成果资料及批复后,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设计费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且按照财政等相关规定履行付款流程,拒绝付款或者顺延付款期限。收款账户信息:1、收款单位:乌鲁木齐博林开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泉路支行3、行号:31388100037724、帐号号:0000020010110056585469第八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供的数据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8.1.3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调查、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8.2乙方责任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8.2.2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8.2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3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2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的,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9.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工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依法赔偿损失。9.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提交成果资料、批复的,以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设计费。第十条其他担和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10.1甲方委托乙方承用。10.2由于不可抗为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10.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乙方(盖章):乌鲁木齐博林开甲方K创王程咨询有限公司薄林开8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建合同编号:xj-wlmq-blkc-2023-067林业工程调查设计合同名称:《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二期扩建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工程地点:乌鲁木齐设计证书等级:林业工程设计调查丙级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乌鲁木齐博林并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乌鲁木齐博林开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二期扩建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调查、编制、报批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林建协[2018]15号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1.2国家及地方有关林业建设工程勘察调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地点。2.1项目名称:《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二期扩建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2.2项目地点:乌鲁木齐2.3项目规模:5.0876公颐第三条工作内容及要求3.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林地或草地勘测设计,编制成果。3.2成果资料应当满足评审及项目相关要求。第四条委托方义务按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靠性和及时性。4.2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4.3甲方对其应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报件材料不完整或未经批准使用林地或草地造成审批机关未能通过审核,乙方概不负责,甲方应支付合同全款。4.4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相关批复文件,保证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内。4.5甲方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准并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方可使用林地或草地,擅自先行使用林地或草地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乙方概不负责。4.6甲方应严格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使用林地或草地范围进行施工建设,超过用地范围造成的少批多占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5.1具体实施地点和工程施工平面图。5.2发改委立项批复。第六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交第五条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天山区栋梁山防疫基地二期扩建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成果资料陆份第七条本合同设计收费计算为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7.1费用构成包括:按照本合同“第三条工作内容及要求”完成第六条约定内容所发生所有费用。7.2乙方提交成果资料及批复后,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设计费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且按照财政等相关规定履行付款流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者顺延付款期限。方收款账户信息:1、收款单位:乌鲁木齐博林开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泉路支行3、行号:31388100037724、帐号:0000020010110056585469第八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供的数据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8.1.3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调查、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8.2乙方责任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8.2.2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8.2.3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3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2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的,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艺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9.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工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依法赔偿损失。9.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提交成果资料、批复的,以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设计费。第十条其他10.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用。10.2由于不可抗为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10.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乙方(盖章):乌鲁木齐博林开甲方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签章或签字):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