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运维及安全保障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4)
信息化运维及安全保障项目经费(信息化支撑运维)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3210200071084-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信息化运维及安全保障项目经费(信息化支撑运维)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3210200071084-XM001
四、项目名称: 信息化运维及安全保障项目经费(信息化支撑运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共******************(本级)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13号楼
联系方式: 67093980
供应商(乙方): 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信息化运维及安全保障项目经费(信息化支撑运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85.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1-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2-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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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支撑运维服务费项目合同.pdf
0024041信息化支撑系统运维费合同中共******************(甲方)信息化运维及安全保障项目经费(信息化支撑系统运维费)经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机构)以2023ZCZB-00094号竞争性碳商文件在国内公开碳商,经碳商小组评定,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人(乙方)。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甲方:中共******************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尚明中街留庄路4号院负责人:***邮编:101117联系电话:55520132传真:55520099乙方: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105600032532B法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8号楼法定代表人:杨春华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8号楼邮编:100015联系电话:01056061570传真:01056061600账户名称: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公司账号:0109033910012010300548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信息化运维及安全保障项目经费(信息化支撑系统运维费)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就技术支持服务达成以下合同内容。第一条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本合同所涵盖的各项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细内容见附件一报价文件技术应答部分。第二条服务期限年月数据中心和指挥中心部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为期3个月,以最晚截止日为准;网络安全部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_月_日止,为期1年,以最晚截止日为准若甲方需要提前结束运维服务,甲方可提前15日正式书面通知在指定日期停止服务。第三条验收根据甲方验收标准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第四条合同总价款及结算本合同总价款为¥2,8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整),税率为6%,不含税总价为¥2,688,679.25元,税金为161320.75元。该费用已包含本合同项下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交通费、服务费、保修费等。除此以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因本合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本合同生效且资金拨付到位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70%的首付款,即人民币1,9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2)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85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伍仟元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税率为6%。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甲方有义务按照技术要求为乙方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有义务指派符合本合同所需技术和经验要求的专门的技术人员,在甲方现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并接受甲方合理的管理监督,遵守相关的现场工作纪律。乙方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技术、资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否则经甲方书面告知并同意乙方全权处理且予以配合后,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六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甲方或乙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甲方有权:(1)暂停履行对侵权诉讼所涉服务的采购或支付义务直至侵权诉讼完全解决,并要求乙方自担费用向甲方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2)甲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乙方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2、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服务基础上开发、研制形成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件、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独立适用。第七条保密义务1、乙方应对其知晓的甲方的商业、技术、市场、管理、人事、财务等任何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信息、资料,并应促使其员工、关联方承担相同保密义务,如果乙方员工、关联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并适用本条第2点的约定。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3、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独立适用。第八条不可抗力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等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采取弥补措施,乙方未能弥补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2、乙方延期履行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3、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全部损失。4、甲方有权直接在未支付的合同总金额中扣除本条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第十条争议管辖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邮寄/快递、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送。如以邮寄/快递方式发送,以邮寄/快递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以传真方式发送,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如专人送达,被送达人签署后,视为送达。各方联系信息以本合同文首所列为准,一方联系信息变化后,该方应在联系信息变化之前将变化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该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和后果。第十三条本合同中出现的“日”,除非明确写明为工作日,否则为自然日。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报价文件技术应答部分(本页为签署页)甲方:中共******************(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2024年1月股份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公310105173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平2024年1月18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运维及安全保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