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续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挂广州市林火监测中心牌子)2024)



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05915365782312251259

项目业主: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4401005915365782312251259

合同总金额:

¥289,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18日至2026年01月17日

服务内容:

投资控制;支付审核;合同变更费用审核;送审结算初步审核等

合同附件

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pdf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合同编号: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委托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咨询人: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委托人:JSZX-CON[20241009号咨询人:签订日期:2024年1月18日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二、词语限定1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四、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2五、服务期限2六、质量标准2七、服务酬金、计取方式及支付方式2八、合同订立.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5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53.委托人的义务...84.违约责任.95.支付9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107.争议解决..118.其他..1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3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132.咨询人的义务..133.委托人的义务....144.违约责任..155.支付...15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157.争议解决..:158.其他...:16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咨询人(全称):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2.工程地点:广州市儿童公园3.工程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儿童公园,改造面积约1013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新建自然探索主题游乐区、儿童足球天地:完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安全设施、标识系统及全园绿化提升改造:改造感知乐园。二是新建自然探索体验馆、交通科普馆等配套设施。三是完善现状给排水系统及电气系统配套设施。总投资估算146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2306万元。4.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5.建设工期:6.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文件,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按如下次序优先适用:1.合同执行过程中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含补充协议、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修正文件);2.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4.合同通用条件;5.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I6.其他:保密协议(如有)。四、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内容:与专用条款规定一致。五、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为止。六、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造价标准、定额、规范的规定。七、服务酬金、计取方式及支付方式1.服务酬金:本合同咨询服务合同价为¥289,000.00元总价包干(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任元整)。2.计取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结算原则为总价包干,包干费用为¥2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元整)。3.支付方式:序号服务项目支付比例(金额)支付时间1预付款按合同价的30%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2施工阶段(进度款、签证、变更审核)该阶段的总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40%,其中:(1)当(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完成30%,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价的15%;(2)当(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价的10%;(3)当(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完成80%,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价的15%注:施工进度的完成比例以(建筑工程)工程进度款比例确定。达到支付条件并收到咨询人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支付。3结算审核阶段该阶段的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30%,咨询人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并提交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终稿)后,委托人支付合同价的30%达到支付条件并收到咨询人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支付。4.每次收款前,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合法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申请资料。2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订立地点:广州市。3.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3(本页无正文,仅供签署)委托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咨询人: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盖)阿农运C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陵园西路8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新闻中心自编号B座17、18楼全层传真或邮件:传真或邮件:电话:020-83838782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造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咨询人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咨询人代表”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任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金额。5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咨询人的义务2.1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2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2.2.1咨询人应组建满足咨询工作需要的项目咨询团队。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2.2咨询人代表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负责人,作为咨询人代表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咨询人代表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2.2.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咨询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62.2.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咨询人的工作要求2.3.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实施咨询业务。2.3.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2.3.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专用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章。2.3.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2.4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2.5咨询人的执业责任2.5.1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7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2.5.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2.6使用委托人的房屋及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委托人。3.委托人的义务3.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3.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3.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委托人应按照附录D的约定,提供房屋、设备,供咨询人无偿使用。3.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通知咨询人。3.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8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鉴定双方就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鉴定。7.4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通知1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8.5著作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1.1.1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皇灾、风暴等。(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如黑工、骚乱、传染病等。(3)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变化等。1.2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咨询人的义务2.1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建安工程费施工阶段、结算阶段造价咨询投资控制工作,每个阶段包括下列具体内容:(1)施工阶段:①负责施工现场工程变更及签证的造价审核;就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提交准确的预算及比较变更方案,提出优化建议;协助委托人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涉及的价款与各施工方协商,审核变更价款。②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对各施工单位提出每期进度款对应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准确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③按委托人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等相关工作。(2)结算阶段:①指导已完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②在施工方出具结算书后按委托人规定时间内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并按委托人要求和施工方对数。③对合同价及结算价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比较,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13(3)其他①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委托人召开的专业会议;②设置专职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工作,以满足委托人的工作需要;③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按工程进度、委托人要求及时上报;④协助委托人完成审计部门的审计,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委托人安排项目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2.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2.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1)施工过程中计量计价、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审核:收到委托人完整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或根据变更签证项目金额大小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出具审核成果文件(初稿),完成对数并经委托人确认后5工作日内,咨询人出具2份成果文件(终稿)(含意见表及附表)移交委托人。(3)结算审核:收到委托人完整资料后30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成果文件(初稿),完成对数并经委托人确认后5工作日内,咨询人出具2份成果文件(终稿)(含意见表及附表)移交委托人。2.2.2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合理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2.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按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造价标准、定额、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相关造价文件,提供优质的造价咨询服务。3.委托人的义务3.1提供资料委托人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3.2答复14委托人同意在7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4.违约责任4.1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1.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咨询人违约责任赔偿金累计不超过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金额(除去税金)。S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因财政投资下达情况导致的逾期付款,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执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七条相关规定。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计取。6.2.2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正常工作酬金费率乘以工作量增减对应造价计算。7.争议解决15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如有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解决。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续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