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食堂大宗食材 鸡蛋 猪肉 牛肉 羊肉 家禽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24)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2合同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03-SWGC-G2024-0003002
二、合同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2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ZC-321003-SWGC-G2024-0003
四、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联系方式:0514-82931155
供应商(乙方):扬州领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润扬佳苑门市房C区71-73,75-76号
联系方式:182527228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鸡蛋、猪肉、牛肉、羊肉、家禽、水产类、蔬菜、水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00000.00
合同金额: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06 17:01:5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附件:
领鲜.pdf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1合同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03-SWGC-G2024-0003001
二、合同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ZC-321003-SWGC-G2024-0003
四、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联系方式:0514-82931155
供应商(乙方):扬州市创亿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双塘村余庄组18号
联系方式:150507820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鸡蛋、猪肉、牛肉、羊肉、家禽、水产类、蔬菜、水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00000.00
合同金额: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06 17:05:4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附件:
创亿.pdf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3合同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03-SWGC-G2024-0003003
二、合同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3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ZC-321003-SWGC-G2024-0003
四、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联系方式:0514-82931155
供应商(乙方):扬州市丰和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陈沟村部212室
联系方式:183572327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鸡蛋、猪肉、牛肉、羊肉、家禽、水产类、蔬菜、水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00000.00
合同金额: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06 16:54:4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附件:
丰和合同.pdf

配送资格;扣满10分,完全停止该供应商的食材供应资格。17.6乙方被暂停或停止配送资格的,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其他包的中标人中根据配送区域及总分排序择优选择替代服务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扬州市邦江区人民法院乙方:扬州市丰和供应链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邢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C座1401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83573339联系电话:051482931155日期:22年2月5日日期:2年2月5日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24年分月1日日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扬州市邢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3-SWGC-G2024-0003号甲方:(买方)扬州市邢江区人民法院乙方:(卖方)扬州市丰和供应链有限公司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邢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货物1.1服务及货物名称:扬州市邢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1.2型号规格:鸡蛋、猪肉、牛肉、羊肉、家禽、水产类、蔬菜、水果。1.3数量(单位):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折扣)为(大写):百分之陆拾陆(66%)。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配送数量*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上的价格*合同折扣结算。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供货、配送、设备、人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费率是根据实际的报价费率来执行。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切力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本项目总服务期限3年,每年由包1-包3的中标人轮流配送,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且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本次合同服务期为一年(2024年03月01日至2025年02月28日)所有安全责任与赔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甲方指定时间9.2交付方式:乙方拟派送货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着统一工作服,并投入专用车辆实施配送。9.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预付年合同总额(每年由包1一包3的中标人轮流配送,年合同总额暂定为年预算价的1/3)30%的合同款。(2)合同款项实行季度考核后结算,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配送数量*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上的价格*中标折扣并结合考核结果结算。结算时扣除预付款,扣完为止。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支付。(3)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上没有的同期食材及其他物资不得高于苏果、大润发、麦德龙等大型连锁超市卖场的团购价格。(4)送货时提供验收单,收货人应签字核对确认,合同付款时需提供验收单作为发票附件。注: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c/nav_listshml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交付和验收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13.2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或者评审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甲方牵头组织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无十四、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14.3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15.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5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赔偿金。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6.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6.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七、考核办法17.1送货及时性考核:应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送到。正常计划采购迟到超过15分钟,每发生一次扣1分,应急采购,收到通知后超过1小时送达,每发生一次扣1分17.2食材新鲜度考核:食材应保证新鲜,经验货发现食材有腐坏、变质情况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和验收标准的,一次发现一个品种扣1分;17.3服务态度考核:供应商服务态度应良好、诚悬,与甲方保持积极沟通如发现乙方态度恶劣、有欺诈刁难等行为的,一次扣1分。17.4结算价格考核:乙方服务期间,甲方随机对当日食材市场价与乙方中标报价进行对比抽查。如发现其结算价格与中标报价及食材当日市场价出现较大偏差(结算价格三中标价格的110%)的,一次扣2分。17.5考核按月执行,总分10分。扣满3分,书面警告一次;扣满5分,扣除当月应付食材总价的10%;扣满8分,暂停该供应商下一次(一个月)的食材州K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包2)项目名称:扬州市邢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3-SWGC-G2024-0003号甲方:(买方)扬州市邢江区人民法院乙方:(卖方)扬州领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邢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服务及货物1.1服务及货物名称1.2型号规格:1.3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折扣)为(大写):百分之陆拾贰(62%)。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配送数量*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上的价格*合同折扣结算。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供货、配送、设备、人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费率是根据实际的报价费率来执行。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且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疯。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本项目总服务期限3年,每年由包1-包3的中标人轮流配送,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且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本次合同服务期为一年(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所有安全责任与赔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甲方指定时间9.2交付方式:乙方拟派送货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着统一工作服,并投入专用车辆实施配送。9.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预付年合同总额(每年由包1-包3的中标人轮流配送,年合同总额暂定为年预算价的1/3)30%的合同款。(2)合同款项实行季度考核后结算,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配送数量*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上的价格*中标折扣并结合考核结果结算。结算时扣除预付款,扣完为止。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支付。(3)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上没有的同期食材及其他物资不得高于苏果、大润发、麦德龙等大型连锁超市卖场的团购价格。(4)送货时提供验收单,收货人应签字核对确认,合同付款时需提供验收单作为发票附件。注: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e/nav_list.shtml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疯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交付和验收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13.2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或者评审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甲方牵头组织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无十四、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14.3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15.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5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赔偿金。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6.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16.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七、考核办法17.1送货及时性考核:应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送到。正常计划采购,迟到超过15分钟,每发生一次扣1分,应急采购,收到通知后超过1小时送达,每发生一次扣1分;17.2食材新鲜度考核:食材应保证新鲜,经验货发现食材有腐坏、变质情况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和验收标准的,一次发现一个品种扣1分;17.3服务态度考核:供应商服务态度应良好、诚悬,与甲方保持积极沟通。如发现乙方态度恶劣、有欺诈刁难等行为的,一次扣1分。17.4结算价格考核:乙方服务期间,甲方随机对当日食材市场价与乙方中标报价进行对比抽查。如发现其结算价格与中标报价及食材当日市场价出现较大偏差(结算价格三中标价格的110%)的,一次扣2分。17.5考核按月执行,总分10分。扣满3分,书面警告一次;扣满5分,扣除当月应付食材总价的10%;扣满8分,暂停该供应商下一次(一个月)的食材配送资格;扣满10分,完全停止该供应商的食材供应资格。17.6乙方被暂停或停止配送资格的,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其他包的中标人中根据配送区域及总分排序择优选择替代服务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扬州领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开壮集人民法院地址:扬州市润扬佳苑门23EC区71-7575-76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税代表联系电话:0514-82931105联系电话:16510355日期:229年月5日日期:2024年2月5日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2024年2月50日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扬州市邢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3-SWGC-G2024-0003号甲方:(买方)扬州市邢江区人民法院乙方:(卖方)扬州市创亿农产品有限公司见证方甲、乙双方根据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邢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且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货物1.1服务及货物名称:扬州市邢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包11.2型号规格:农林牧渔业产品1.3数量(单位):详见供货单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折扣)为(大写):百分之柒拾肆(74.00%)。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配送数量*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上的价格*合同折扣结算。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供货、配送、设备、人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费率是根据实际的报价费率来执行。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日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本项目总服务期限3年,每年由包1-包3的中标人轮流配送,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且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本次合同服务期为一年(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所有安全责任与赔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甲方指定时间9.2交付方式:乙方拟派送货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着统一工作服,并投入专用车辆实施配送。9.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预付年合同总额(每年由包1-包3的中标人轮流配送,年合同总额暂定为年预算价的1/3)30%的合同款(2)合同款项实行季度考核后结算,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配送数量*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上的价格*中标折扣并结合考核结果结算。结算时扣除预付款,扣完为止。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支付。(3)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上没有的同期食材及其他物资不得高于苏果、大润发、麦德龙等大型连锁超市卖场的团购价格。(4)送货时提供验收单,收货人应签字核对确认,合同付款时需提供验收单作为发票附件。注: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e/navlist.shtml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交付和验收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13.2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或者评审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甲方牵头组织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无十四、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14.3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15.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5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赔偿金。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6.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6.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七、考核办法17.1送货及时性考核:应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送到。正常计划采购,迟到超过15分钟,每发生一次扣1分,应急采购,收到通知后超过1小时送达每发生一次扣1分;17.2食材新鲜度考核:食材应保证新鲜,经验货发现食材有腐坏、变质情况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和验收标准的,一次发现一个品种扣1分;17.3服务态度考核:供应商服务态度应良好、诚悬,与甲方保持积极沟通。如发现乙方态度恶劣、有欺诈刁难等行为的,一次扣1分。17.4结算价格考核:乙方服务期间,甲方随机对当日食材市场价与乙方中标报价进行对比抽查。如发现其结算价格与中标报价及食材当日市场价出现较大偏差(结算价格三中标价格的110%)的,一次扣2分。17.5考核按月执行,总分10分。扣满3分,书面警告一次;扣满5分,扣除当月应付食材总价的10%;扣满8分,暂停该供应商下一次(一个月)的食材配送资格;扣满10分,完全停止该供应商的食材供应资格。17.6乙方被暂停或停止配送资格的,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其他包的中标人中根据配送区域及总分排序择优选择替代服务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扬州市郑江区人民法院乙方:扬州市创亿农产品有限公司地址:汉汇西路228号地址:扬州市邢江区华诚路B号法定代太天城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82931155联系电话:18252546600日期:204年2月5日日期:221年2月5日多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39年2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材 鸡蛋 猪肉 牛肉 羊肉 家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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