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玉溪市中医医院2024)



合同编号:
4530400HT2023020350301

合同名称:
玉溪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包)合同书

项目编号:
4530400JH202302035

项目名称:
玉溪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玉溪市中医医院

供应商(乙方):
云南维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合同金额:
1196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2-02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2-06

代理机构:
云南易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玉溪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包呼吸内镜治疗超级工作站).PDF

二机包经济合同会签流程单申请人陈玉山申请时间2024-01-2609:21:53陈玉山申请时间2024-01-2609:21:53陈玉山申请时间2024-01-2609:21:53合同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包呼吸内镜治疗超级工作站)玉溪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包呼吸内镜治疗超级工作站)玉溪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包呼吸内镜治疗超级工作站)合同编号玉中医合2024采字022号玉中医合2024采字022号玉中医合2024采字022号合同金额119600011960001196000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有无预算有预算代码93甲方单位名称玉溪市中医医院乙方单位名称云南维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单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3号乙方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64号云南映象主题文化小区(一期)14栋1单元23层2313号甲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乙方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甲方银行账号137207067389乙方银行账号871912116410806甲方法人代表景明乙方法人代表陈庆华甲方联系电话0877-2079697乙方联系电话18313705080合同开始日期2024-01-262024-01-262024-01-26合同结束日期合同内容根据2023年5月18日院长办公会决议,对玉溪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十二批医疗设备组织采购,本项目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12月27日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小组推荐意见,采购人确认意见及2023年12月29日采购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同意签订此合同。根据2023年5月18日院长办公会决议,对玉溪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十二批医疗设备组织采购,本项目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12月27日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小组推荐意见,采购人确认意见及2023年12月29日采购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同意签订此合同。根据2023年5月18日院长办公会决议,对玉溪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十二批医疗设备组织采购,本项目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12月27日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小组推荐意见,采购人确认意见及2023年12月29日采购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同意签订此合同。合同会签部门职责合同会签部门意见合同会签部门意见合同会签部门意见使用科室审批同意2024-01-2616:27:46同意2024-01-2616:27:46同意2024-01-2616:27:46科室审批同意签订此合同。胡晖2024-01-2616:29:29同意签订此合同。胡晖2024-01-2616:29:29同意签订此合同。胡晖2024-01-2616:29:29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签订此合同2024-01-2616:32:12同意签订此合同2024-01-2616:32:12同意签订此合同2024-01-2616:32:12财务审批2023年预算,已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核,无异议2024-01-2616:52:342023年预算,已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核,无异议2024-01-2616:52:342023年预算,已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核,无异议2024-01-2616:52:34审计科审批经审核,同意签订此合同2024-01-2619:01:51经审核,同意签订此合同2024-01-2619:01:51经审核,同意签订此合同2024-01-2619:01:51分管领导审批同意2024-01-2908:51:51同意2024-01-2908:51:51同意2024-01-2908:51:51总会计师审批同意2024-01-2909:40:03同意2024-01-2909:40:03同意2024-01-2909:40:03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签订此合同。2024-01-2917:32:58同意签订此合同。2024-01-2917:32:58同意签订此合同。2024-01-2917:32:58022兰合同编号:4530400HT202400068合同自编号:玉分2024招标编号:公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直工溪市云南省财政厅制玉溪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购销合同(政府采购)甲方:玉溪市中医医院乙方:云南维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玉中医合2024采字0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和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呼吸内镜治疗超级工作站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1.合同设备: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设备序号l234设备名称呼吸内镜治疗超级工作站产地品牌爱尔博规格型号VI0200S+APC2ERBECRYO2数量1套交货时间签订合同生效之且设备单价1196000.00含税总价1196000.005678合同总价: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大写)¥1196000起二个且2.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陆任元整(大写),即¥1196000,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间包括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澄清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检测报告及报关单。5.合同设备包装、交货、安装及验收5.1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龄同用均由乙方承担。05.2合同设备的交货5.2.1乙方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交货5.2.2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5.3合同设备的安装5.3.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的保护措施。5.4设备的验收5.4.1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应在中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5.4.2设备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扣。5.4.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扣。5.4.4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5.4.5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5.4.6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4.7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5.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与用户需求书要求相矛盾的,以用户需求书为准)6.1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为本项目有关部门验收签字之日起不少于贰年(见用户需求书规定,需由厂家或代理商出具免费保修证明)。在硬件无改变的情况下,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1)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2)擅自改装设备。6.2乙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测试服务,提供免费咨询电话。6.3免费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1小时内维修响应,4小时内到位检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24小时内未处理完毕需提供相同档次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6.4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6.5免费质保期内所有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云南省或有能力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6.6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设备终生免费维护3月/次,并了解使用情况,听取反馈意见。维护不收取费用,如需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费用,且配件价格需低于市场价。6.7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完成首次计量强制检定。6.8乙方无偿培训甲方维修人员,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6.9乙方设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7.付款办法7.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支票或转账汇款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7.2合同设备全部到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凭(1)甲方收货证明: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调试验收使用意见(加盖甲方公章);(4)有效商检证明文件(如果合同设备为进口货物的情况下要求提供)。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358800.00元。正常使用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358800.00元;正常使用六个月后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358800.00元。7.3保质保用期满后由甲方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给乙方,即:人民币119600.00元。7.4开户信息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8719121164108068技术服务8.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8.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9.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10.索赔10.1如有异议,中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合同规范化管理与审计实务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违约与处罚11.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1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11.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11.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11.4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12.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13.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14.其他14.1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白签字之口起即时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14.3附件:廉洁购销约定廉洁购销约定甲方:玉溪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云南维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行风建设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遵守本约定。一、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级执纪执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2.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患者的利益。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提醒对方纠正。、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乙方的财物及其他不当利益。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承担费用的宴请、旅游、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三、乙方的义务1.不得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形式,赔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下同)。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得安排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或提供其他服务。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组织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开展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5.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6.不得要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统计或提供药品、器械、耗材等使用情况。7.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预约和审批后,在甲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开展活动,不得私自接触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到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活动。四、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约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追究责任。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业务往来,并向有关执纪执法机关报告。市中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基耳路53号地址:邮编:6531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玉山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77-2079697签订日期:2024年明1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维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期市显龙区穿金路764号云南映象主题文化地址小区(一期)J4栋1单元3层2313号邮编:6502255301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会热经办人:会燕电话:18313705080签订日期:2024年2月2日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易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亚溪市红塔区李棋街小区A3幢邮编:6531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廉金翠电话:0877-2778677#idc error#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玉溪市中医医院本授权书声明:云南维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兰会燕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项目名称)十二批3包项目的合同签订,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云南维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发日期:2024年2月2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陈庆华性别女民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61年1月22日住址云南省宣威市来宾镇新田村委会河西村153号签发机关宣威市公安局公民身份号码码321284196101222421有效期限2013.04.03-长期兰会燕中华人民共和国名性鼎女民玻白居民身份证出生1989年7月7日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司家营街俊发名城小区金画苑1912号签发机类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公设务份号码533001198907076329202305.18-2043.05.18做期间202305.18-2043.05.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