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2024)



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唐美广德路周边(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唐美广德路周边(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87673136782401290429

项目业主: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

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唐美广德路周边(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06087673136782401290429

合同总金额:

¥19,530.89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03月31日

服务内容:

对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唐美广德路周边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合同附件

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唐美广德路周边工程设计合同.pdf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工程设计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市政合同(2024)第15号发包单位(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承包单位(乙方):进水程数察设计院有限生任的科院有限L理项目名称: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唐方德路11010517周边(工程设计)项目地点:高明区唐美广德路周边合同总承包金额:¥19530.89元(大写:壹万玖仟伍佰叁拾元捌角玖分】)签订日期:2024年2月6日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唐美广德路周边的设计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如下,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本合同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荷城街道办批件(编号:20240060));1.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5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会议纪要【2023]9号;L1.6荷办22046《荷城街道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及采购招标代理等服务收费计费参考指引》;1.7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会议纪要[2023]20号。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4.1工程名称: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唐美广德路周边(工程设计)4.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493595.00元4.3项目地点:高明区唐美广德路周边4.4工程内容:唐美广德路周边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1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方案图52024年2月19日2预算书22024年2月19日3效果图电子档2024年2月19日4预算电子档12024年2月19日5施工图电子档2024年2月19日第七条设计费用7.1设计费计算依据: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7.2本项目设计费审定价(包含预算编制费用):19929.48元,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会议纪要【2023】20号文件,工程预算价500万以下(含本数),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计费后的98%进行下浮,最终服务费为:19929.48×98%=19530.89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叁拾元捌角玖分】第八条支付方式8.1完成初步设计一个月内,支付设计费的40%;8.2定稿后三个月内支付设计费的40%;8.3余下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不计息付清。(注:1、付款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设计人承担。2、设计人已知悉并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合同规定的各期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设计人确认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不视为违约)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由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9.1.3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设计人原因发包人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收取的费用不予返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天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按设计人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因可归责于设计人的原因所导致的除外)。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及承担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1%;延误达2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9.2.5因可归责于设计人原因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诉讼费、律师费等),概由设计人负责并予赔偿。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设计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有义务在发包人项目开始施工后,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此条款的履行不受发包人项目开始期限的限制。9.2.8设计人代表:蔡志敏,联系方式:158136687179.2.9委托期限内,设计人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及分析。9.2.10合同签订后设计人应在设计过程中主动前往发包人项目现场进行调研,为发包人相关材料、设施的选定提供建议和意见,做好对发包人的设计服务工作,并对设计方案具体实施提供指导。9.2.11设计人的设计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法规,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设计人承担。9.2.12设计人对就该设计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提案、建议、市场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含文字版及电子文件)均涉及双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故设计人在设计项目进行过程中有义务不向发包人以外的第三方进行披露、告知、授权出版。9.2.13设计人保证设计(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除外)成果系设计人自主独立设计,不构成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上述原因被第三方追诉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损失。第十条设计成果验收及质量责任10.1设计人应于设计成果完成且经自检合格后,将全部设计成果资料交予发包人进行审核、验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经验收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正本一式肆份。10.2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成果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或返工,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及约定标准为止,相关修改及返工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由设计人负责赔偿。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约定11.1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他资料不存在任何侵权纠纷,若因上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2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为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其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他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二条保密义务设计人对于本合同履行中所知悉的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超过约定交图期限15日以上还不能完成该项目设计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百分之一。逾期超过20天以上时,设计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承包人已收取的设计服务费用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同时设计承包人应按设计服务费全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2设计人应当对提交的设计成果负责,如因设计人的原因导致提交的设计成果出现错误或不符合发包人使用要求,设计人应当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如设计人再次修改后提交的设计成果仍不符合甲方使用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立项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13.3承包人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设计工作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设计成果交付给任何第三人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或展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损害发包人的合法利益,否则承包人按设计服务费全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受到的各项损失。13.4因设计发包人违约行为而致设计承包人为追收损失、违约金等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查询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由设计发包人承担。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五条合同变更15.1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合同履行期限亦可根据中止期限而相应顺延,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5.2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如需要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第十六条其他事项16.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6.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发包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6.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部门购买。16.4本合同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份数超过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仅限于输出及加晒费用(按现行市场价计算)。16.5本合同项下工程设计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6.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6.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8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高明分公司开具发票并缴纳税费。第十七条合同文本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贰份,乙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仅为签署页)签署双方:设计人:南水理勘察设计发包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盖章)院有限贵任公盖章少)茶nn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道苏110106经办人:经办人:谭紫蕾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500电话:电话:1392720433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银行帐号:44453101040025692附件一:廉政合同发包人(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设计人(乙方):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设计人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整,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设计人义务3.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设计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委托任务完成并付清尾款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廉政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份数同主合同要求。设计人(乙友公章)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南水工程勘察培计院有限公司任公司1061786781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T签订日期:2024年2月6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FS2402050495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委托,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一—唐美广德路周边(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编码:4406087673136782401290429),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按合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2024年02月0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