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2024)
一、合同编号:YYZFCG竞争性磋商(2023)295号.1B1
二、合同名称:榆阳区付家坑至鲍渠公路改建工程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YYZFCG竞争性磋商(2023)295号.1B1
四、项目名称:榆阳区付家坑至鲍渠公路改建工程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榆林大道苏庄则路口南100米
联系方式:3648748
供应商(乙方):陕西雨昊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旺都国际大厦A座12层1202室
联系方式:133091250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榆阳区付家坑至鲍渠公路改建工程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1(项)
¥199,800.00
¥199,800.00
榆阳区付家坑至鲍渠公路改建工程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合同金额: 199,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3月18日
履约地点: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付鲍路环评合同.pdf
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02月06日
合同编号: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榆阳区付家坑至鲍渠公路改建工程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委托方(甲方):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受托方(乙方):陕西雨昊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1月26日签订地点:榆林市1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解世龙联系人:周健通讯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榆林大道苏庄则路口南100米电话:18991091000纳税人识别号:11610802016082936T受托方(乙方):陕西雨昊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志庆联系人:白志鹏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旺都国际大厦A座12层1202室电话:13309125042纳税人识别号:91610102MA6W6Q2J98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榆阳区付家坑至鲍渠公路改建工程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和相关要求进行2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榆阳区付家坑至鲍渠公路改建工程》环评报告表。2.咨询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榆阳区付家坑至鲍渠公路改建工程》环评报告表,并通过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审。3、咨询方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榆阳区付家坑至鲍渠公路改建工程》环评报告表,协助委托方取得环评批复。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技术咨询工作:1.合同签订、甲方提供资料齐全、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前提下报告50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编写工作及通过技术评审并协助甲方取得环评批复文件。2.在报告通过技术评审后,甲方补充相关资料的前提下,10日内完成报告修改,上报相关部门。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评价委托书;(2)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有关文件;3)项目相关资料(清单附后);2.提供工作条件:(1)配备专人负责评价工作期间的业务联系;3(2)乙方进行现场调查时,甲方委派人员配合工作;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总量控制指标、预审意见。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佰元整(:199800.00元)(含增值税普通发票)。2.技术咨询费用包括:经协商确定本合同中约定的费用包括现场勘察费、会议费、环境监测费、报告编制费。3.技术咨询费用由甲方按以下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取得环评批复和乙方提供的全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额即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199800.00元)。乙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为:账户名称:陕西雨昊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账号:157564200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国家强制要求需要公开的内容除外;(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涉及的人员(3)保密期限:壹年4(4)泄密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I)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国家强制要求需要公开的内容除外;(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涉及的人员(3)保密期限:壹年(4)泄密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六条本合同应执行合同签订之日前已发布的国家相关政策;甲方主体工程资料应一次性提供,因甲方主体工程内容变更导致的误工及费用增加,责任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变更费用及工作时间另计:1.工程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等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更;2.国家政策和审批权限变化;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榆阳区付家坑至鲍渠公路改建工程》环评报告表3本(以及电子版1份)。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评审。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51.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对存在问题的资料,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未通过相关技术评审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照专家意见和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直至通过技术评审,所发生的评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的,每迟延一天按合同技术咨询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直至乙方交付报告并全面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乙方逾期达30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费用。3.乙方对其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因使用乙方的工作成果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4.甲方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由于甲方项目自身原因以及拒绝提供资料原因而导致未通过技术评审,应由甲方负相应责任。5.如果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准确和真实的资料,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工作任务的,合同工期顺延。6.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5项约定,无正当理由延误技术咨询费支付时间,每逾期一天,应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本金仍需支付。7.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技术咨询费。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技术成果归属:6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周健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白志鹏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及时和对方沟通有关该项目的事宜,准确落实,一方变更项且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因素:3.双方约定并书面确认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乙方开具且经甲方确认的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2.无。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盖章)甲方: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经办人:(签章)乙方:陕西雨昊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经办人:(签章)2024年01月26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