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合同公告(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



一、合同编号:2023-08-7-A

二、合同名称:正阳县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楼电梯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3-08-7

四、项目名称:正阳县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楼电梯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正阳县崇文路与江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冯松然

联系方式:8958086

2.供应商(乙方):河南时代华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62号22层2207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156397683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87760 元

2、采购方式:询价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按合同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电梯(集采品目)
详见合同
详见合同
2
193,88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2月6日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

合同编号:TH-20230915A正阳县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楼电梯采购安装合同采购人: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应商:河南时代华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正阳县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楼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正政采询【2023】112号采购人(甲方):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应商(乙方):河南时代华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项目编号:正政采询【2023】112号)的询价结果签订本合同。1.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消防兼无障碍乘客电梯1.2型号规格:M6701.3技术参数、功能:6F/6S/6D、1050kg、1.75m/s(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土建布置图)1.4数量(单位):2台2.合同金额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单位及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消防兼无障碍乘客电梯江南嘉捷SJEC1050kg、1.75m/s、6F/6S/6D江苏省苏州市2台19388038776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_叁拾捌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_叁拾捌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_叁拾捌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_叁拾捌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_叁拾捌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_叁拾捌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_叁拾捌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387760.003.技术资料3.1乙方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4.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该条款进行承诺,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25.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6.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无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8.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合同签订,乙方收到预付款后50日历天;8.2交货方式:陆运木箱包装,到货安装后经特检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交付。8.3交货地点:正阳县学苑路东段(项目现场)。9.货款支付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50%作为预付款;2、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同时乙方开具设备费及安装费发票。10.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3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询价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2.2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或样品及样品小样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2.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甲方如与乙方签订有偿维保合同,乙方应派专业维修人员对用户电梯定期保养,保养内容及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需要更换零配件的,将按照低于市场价供货,且保证零配件为原设备厂家生产。12.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2小时内解除故障。13.产品安装相关的工作和费用:13.1、乙方负责事项:13.1.1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井道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电梯安装土建布置图(附件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13.1.2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果因甲方原因而无法进场安装,则电梯看管责任不由乙方承担。413.1.3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13.1.4配合甲方建筑施工。13.1.5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13.1.6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13.1.7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13:1.8在合同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合同设备包装的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若包装完好,且未曾开启过的包装在开箱检验时发生缺件、错件或损坏,乙方负责弥补和更换。13.2甲方负责事项13.2.1在电梯进场安装后,负责货到现场至开工前的保管工作,施工期间由乙方现场保卫和看管,如非因乙方原因发生停工,则停工期间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13.2、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图纸(土建布置图)和满足国家标准的电梯井道,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工作,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完成。13.2.3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并出具书面确认函。13.2.4提供完整清洁的施工现场,井道和底坑须防水,机房门窗须完好,机房顶部内电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且机房应具备防雨及防盗的条件;13.2.5负责提供电梯卸货、吊装场地和吊装点。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内,有电梯保管场地。13.2.6安装进场前提供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临时电源,此电源需提供到电梯机房内。13.2.7在电梯调试前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380v三相五线制)和照明电源(220v)至电梯机房乙方电源箱内,接通电梯机房到甲方值班室的对讲机线路。13.2.8甲方根据政府规定配合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开工或验收申请,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电梯验收前提供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配合办理使用登记。14.调试和验收14.1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乙方必须出具证明:在甲方资金不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能够保证按时交付和验收,原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14.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询价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4.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14.4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4.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5.索赔15.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或样品及样品小样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5.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5.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5.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5.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5.2.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6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6.违约责任16.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6.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6.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7.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7.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8.合同纠纷处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8.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8.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违约解除合同19.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诉的权利。19.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5.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9.1.2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7.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9.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9.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9.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0.其他约定20.1本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20.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0.4签定地点:甲中方:正阳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乙方:河南时代华辰机电设备工程保障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正阳县崇文路与江国大道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62号交叉口西南角22层2207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博东路支行账号:938700120102025215电话:电话:0371-87566789签订日期:2023年9月15日签订日期:2023年9月15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