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采购合同公告(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4)
宁晋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2-06
一、合同编号:ZFCG2024004 二、合同名称:宁晋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码:HB2023104670010027 四、项目名称:宁晋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结算审核)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地址:宁晋县 联系方式:张立峰 供应商:河北力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广场A座1505 联系方式:郑力飞0311-886616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晋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结算审核) 规格型号: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9000 合同金额:399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2-05 八、合同公告2024-02-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通知书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2-06 采购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ZFCG2024004河北力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方于2024年01月30日所通交的宁晋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的竞争性碰商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碳商小组评定,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399000元服务周期:项目相关资料提供齐全之日起30日内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并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张学君、建【造】11011300005208成交内容:宁晋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上报结算进行结算审核(协助完成结算审计工作)等相关服务。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代理单位(盖章)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2024年2月3日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1、《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2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2一、工程概况.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5三、服务期限..5四、质量标准:.6五、酬金或计取方式...6六、合同文件的构成.6七、词语定义..6八、合同订立.6九、合同生效:6十、合同份数..6第二部分,通用条件..7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71.1词语定义.71.2语言.8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81.4适用法律..92.委托人的义务..92.1提供资料.92.2提供工作条件..92.3合理工作时限:92.4委托人代表..9-1-2.5答复..102.6支付..103.咨询人的义务..10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0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1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1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24.违约责任..12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2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25.支付..125.1支付货币..125.2支付申请..125.3支付酬金·12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13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36.1合同变更.136.2合同解除..136.3合同终止.147.争议解决..147.1协商,.147.2调解..147.3仲裁或诉讼.148.其他..:148.1考察及相关费用...14-2-8.2奖励..158.3保密.158.4联络..158.5知识产权..15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6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61.2语言.16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1.4适用法律..162.委托人的义务..162.1提供资料..162.2提供工作条件.162.4委托人代表.162.5答复.163.咨询人的义务..17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7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7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7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74.违约责任..17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7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85.支付.:185.1支付货币..185.2支付申请..18-3-5.3支付酬金.18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86.1合同变更.186.2合同解除.187.争议解决..197.2调解..197.3仲裁或诉讼.198.其他..198.1考察及相关费用..198.2奖励.198.3保密..198.4联络..198.5知识产权.199.补充条款..20-4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咨询人(全称):河北力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晋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结算审核)2.工程地点:宁晋县3.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宁晋县纪昌庄乡、贾家口镇、北河庄镇、北鱼乡、大陆村镇、耿庄桥镇、河渠镇、侯口镇、换马店镇、四芝兰镇、徐家河乡、大曹庄镇12个乡镇下辖36个村庄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网总长度253236m,新建污水处理站24座,总处理规模9500m/d。4.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为23831.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747.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88.96万元,预备费1131.83万元。5.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本项目为宁晋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上报结算进行结算审核(协助完成结算审计工作)等相关服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接受甲方委托并接收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结算送审资料开始实施,至出具最终成果报告_终结。-5-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满足采购人要求,并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399000((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2.计取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订立地点: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且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三份,咨询人执二份。-6-境委托人心(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火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心(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68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30108MAOEXBM18P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广场A座1505室账号账号:670012010000014380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50000电话:电话:0311-8866163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7-(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11-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中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12-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3-(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4-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了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附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以属;刻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i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共他方式使用!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5-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16-委托人同意在_15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_13人。3.1.2项目负责人为:张学君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本项目的负责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_日内给子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人的违约责任小;进人进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二八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1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其他约定: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__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1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将最终成果报告移交甲方后,甲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100%39.9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_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宁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中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中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张学君,送达地点:石家庄电子邮箱:674922847@qq.com8.5知识产权-19-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双方将版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完:19.补充条款-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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