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保障设施建设工程 设备牙科等基础设备 普通诊疗设备 普通诊察器械采购合同公告(武夷山公立总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350782]FJTH[GK]2023010-1
二、合同名称:武夷山卫生健康保障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基层分院设备牙科等基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782]FJTH[GK]2023010-1
四、项目名称:武夷山卫生健康保障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基层分院设备牙科等基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武夷山公立总医院
地址:武夷大道18号
联系方式:0599-5326016
供应商(乙方):华润(南平)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城南东路东23号
联系方式:138593305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普通诊疗设备
1(批)
¥103,230.00
¥103,230.00
YX-2000/SXT-1A 等
合同金额: 103,23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叁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30日至2025年01月29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武夷山公立总医院
2024年02月06日
合同编号:[350782]FJTH[GK]202301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武夷山公立总医院住所地:武夷大道18号联系人:李文俊联系电话:0599-5326016传真:电子邮箱:49687430@qq.com乙方:华润(南平)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顺昌县城南东路东23号联系人:曾继盛联系电话:13859330596传真:电子邮箱:122120331@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782]FJTH[GK]2023010-1的武夷山卫生健康保障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基层分院设备牙科等基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第1页-单价(元):103,230.00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103,230.00品目编码A02320200品目名称普通诊察器械采购标的普通诊疗设备品牌传世生物/上海宝佳等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YX-2000/SXT-1A等YX-2000/SXT-1A等YX-2000/SXT-1A等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叁仟贰佰叁拾元整(¥103,230.00)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叁仟贰佰叁拾元整(¥103,23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总价包含血凝仪1台,电动吸痰器2台,抢救车4台,人流负压吸引器(电动)1台,胎心监护仪1台,胎心多普勒1台,吸痰器3台,洗胃机3台,医用阴凉箱3台,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3.3其他需说明事项:无;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8号。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第2页-权益”的有关要求。(5)其他供货要求:无。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无。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无。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除血凝仪12个月,其他均为36个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1)乙方承诺本项目除血凝仪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其他设备均为36个月,免费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计算;(2)每季度定期组织服务工程师对用户进行多种形式的访问活动(实地回访)。在巡访过程中对设备进行系统的维护,同时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交流,让用户熟练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强化回访的质量及实际效果,使用户达到能够全面了解设备部件实物、内部布局,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使用,解决设备出现的简单故障,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临床使用功能。(3)产品保修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4)软件升级:产品保修期内,免费升级。(5)我公司所提供产品的厂家在国内设有正规维修站、福建省内有常驻工程技术人员。我公司在福建省有驻点办公场地,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优惠供应。(6)对用户在实际使用中遇到的有关产品问题,我公司将随时给予答复。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第3页-☐✓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本项目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6.6退、换货:若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6.7其他:无。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03,230.002024-03-01华润(南平)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期限按照合同要求。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天(含15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5%。(4)其他违约情形无。-第4页-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壹份,无需。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无。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武夷山公立总医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华润(南平)医药有限公司(盖章)-第5页-法定(授权)代表人:林清飞,法定(授权)代表人:谢炎煌纳税人识别号:12350782MB1E75912J,纳税人识别号:91350721MA2YQ4GF9P开户银行: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城关支行账号:905810010010000042874,账号:13940201040005487签订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8号签订日期:2024年01月30日-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健康保障设施建设工程 设备牙科等基础设备 普通诊疗设备 普通诊察器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