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闻报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2024)



2024年新闻报刊宣传服务

合同编号
JSZC-320114-YCGC-C2023-0106001

合同名称
2024年新闻报刊宣传服务2024年新闻报刊宣传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JSZC-320114-YCGC-C2023-0106

项目名称
2024年新闻报刊宣传服务

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25

采购人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
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2-06

合同总金额
20.0万元

202310 板桥街道媒体宣传合作服务项目合同.pdf

2/4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114-YCGC-C2023-0081项目名称:板桥街道媒体宣传合作服务项目使用单位: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供货单位: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v023,10.31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3-0081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雨花台区人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振兴路住所地:南京市建业区江东中路391号南京59号报业传媒大厦南京日报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原则,按照碳商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媒体宣传服务,详见附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19.8万元(大写:壹拾玖万仟圆整)。金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专用早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该标的竞争性碳商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分项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服务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内容提供服务。2.服务期限:一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3.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47621436731地址、电话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33号025-846863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409410100100428311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款10万元;(2)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尾款9.8万元。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确定宣传报道刊发时间,协助落实内容采访;(2)协助提供相关资料、数据;(3)甲方享有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2.乙方权利与义务(1)根据甲方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宣传策划,并提供完整规范的素材资料,协助刊发各媒体渠道;(2)按照本合同规定方式使用甲方所允许使用的信息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授权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内容;(3)乙方在实施方案执行前,需经甲方认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甲方有调整内容,乙方需满足并配合完成。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付款期限一天,所欠付的货款按照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3.如乙方不能按时服务,或服务不符合投标承诺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期限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5、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及主张权利的其他费用。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审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应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起诉;(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送达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振兴路59号乙方送达地址:南京市建郊区江东中路391号南京报业传媒大厦南京日报社双方约定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合同中的通讯地址的,视同向对方有效送达,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信息若发生变更,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方(检乙方(供应商):(盖章)手代表人代表人:1电电话小a专用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账号:账日·期:2023年10月3日小日期:附件:宣传报道方案合同履行期间,根据板桥街道的宣传报道需求,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宣传配合执行:1、在《南京日报》要闻版刊载专栏报道,围绕街道规划布局、产业经济、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民生配套、党建引领等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予以专题采访报道,具体采访内容和报道需求将根据街道要求展开,同时将由条口记者赴街道参与策划、采访、写作。初定每篇1500字左右,根据板桥街道相关工作实际业绩,力争在《南京日报》头版进行相关报道。2、在《南京日报》区街版、综合新闻版等版面刊载相关新闻报道,重点围绕板桥街道动态性工作、活动、项目和服务进展等进行采访报道。每篇500-11500字,根据实际情况和街道需求发布,其中力争部分报道予以免软文宣传费见报。3、除了在党报要闻版上予以宣传报道外,还将通过图文、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手段,派出摄影摄像人员采访摄制,在南报网、紫金山新闻客户端、南京日报微博及微信、南京日报视频号、紫金山视频号、学习强国南京平台等全媒体平家台上予以发布,同步将原始素材提交板桥街道相关部门。4、结合上级部署要求,相关热点重点、《南京日报》将为板桥街道刊登如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教育的基层实践、抓招商促发展、抓项目促经济等重大主题的专栏、专版,具体根据实际需求确定。5、南京日报相关宣传费用价格:头版50元/字、要闻版(二版或三版)24元/字、普通新闻版12元/字、整版9万元(半版4.5万元)。全年预计刊发整版专题一个(或半版2个)、要闻版报道4-6篇,普通新闻版报道10篇,另外附赠免费宣传报道10篇。具体执行方案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闻报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