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苏市交通运输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 乌苏市交通运输局    
二、供应商名称: 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乌苏市交通运输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151101000009879540 
五、合同编号: 11N0103131742024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
45000
4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乌苏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李红 
        联系电话: 13579161314 
        传真: / 
        地址: 乌苏市水林大楼三楼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4乌苏市2024年农村公路车购税“以奖代补”建设项目.pdf

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乌苏市2024年农村公路车购税“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委托方(甲方):,乌苏市交通运输局受托方(乙方):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2月0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乌苏市交通运输局受托方(乙方):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就乌苏市2024年农村公路车购税“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划,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乌苏市2024年农村公路车购税“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咨询要求: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可研报告编制规范要求,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方针和发展规划,对项目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3.咨询方式: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正式的项目文本。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具体进度要求: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甲方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所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资金来源、项目详规、平面图、项目相关领域技术资料等。(2)甲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提交给甲方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电子邮件)决定和答复。2.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应负责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回复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需要的信息。(2)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实际需要由双方商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乙方交付正式版可研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复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没有对方的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提供协作服务的人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完成日期之后的两年期限。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没有对方的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提供协作服务的人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完成日期之后的两年期限。4.泄密责任:对本合同规定的保密内容有违反,并对方产生实质性损害的,按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作相应赔偿。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2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如果咨询服务时间超过50%后,甲方要求变更服务内容使服务受到拖延,乙方对导致增加的工作视为附加服务,完成时间应相应延长。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乙方要求按期履行服务。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本合同规定的可研报告正式文本。提交时间为15个工作日提交项目可研报告。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质量管理导则》的质量要求。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质量管理负责人会同甲方联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评价和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当事方协商确定按项目实际申报进度为准。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计算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计算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甲、双)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俊才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蒲保坤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执行情况的交流。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当事双方协商认可的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项目”是指本合同项目名称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甲方:乌苏市交通运输局,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乌苏市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住所:乌苏市福升华建材城邮政编码:833000,邮政编码:83300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新区支行开户名称: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号:104901300246银行帐号:107095853607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4日,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