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 成套压缩箱 移动压缩箱采购合同公告(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6604162024202
二、合同名称:新建镇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项目-成套压缩箱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HB(分散)2024-02
四、项目名称:新建镇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项目-成套压缩箱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地 址:缙云县新建镇新溪路108号新建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8-3267527
供应商(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凤川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0571-87090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移动压缩箱 数量:2.00 单价(元):12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定制规格型号:/
2.合同金额(元):2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业主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建镇垃圾中转站移动压缩箱采购合同.pdf
新建镇垃圾中转站移动压缩箱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成交供应商(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及相关任务1、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成交单价成交总价完工期备注移动压缩箱ZQ12LY52125000250000合同签订后30天/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注: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安装费25000元,由乙方开具安装发票(增值税税率3%);以上合计金额含增值税26613.12元(设备增值税税率13%),前述税率按发货时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合计金额不变。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第三条:权利瑕疯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五条:交付期及相关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除春节假期)内将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完毕。第六条: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6、在质保期内,发生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乙方须无条件进行货物的更换,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售后服务1、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维护、维修服务,时间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配件保修详见中汽售后保修手册,质保期过后设备提供终身维修。2、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并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实质性维修,24小时内解决问题;3、人员培训方案:设备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辅导,直至操作人员完全掌握设备日常运行及保养的所有事宜;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九条:货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2、安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或质量抽检)后,各种材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结清剩余合同款项。第十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一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3、改装设备售后及维修:有工程师负责安装、培训以及售后服务。4、乙方需提供生产厂家在浙江省内的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所在地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甲方可以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公司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三条:履约违约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33010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则按扣减0.5%的合同款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以此类推;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不能供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如甲方延期付款,按每延期一天按扣减0.5%的合同款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以此类推;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不能付款,则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丽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六条:违约处理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乡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30055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第十九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2、本合同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第二十一条附则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合同的正副本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1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202089119900108705签约时间:签约时间:E甲方: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1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202089119900108705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成交供应商(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及相关任务1、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成交单价成交总价完工期备注移动压缩箱ZQ12LY52125000250000合同签订后30天/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注: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安装费25000元,由乙方开具安装发票(增值税税率3%);以上合计金额含增值税26613.12元(设备增值税税率13%),前述税率按发货时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合计金额不变。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第三条:权利瑕疯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五条:交付期及相关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除春节假期)内将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完毕。第六条: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6、在质保期内,发生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乙方须无条件进行货物的更换,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售后服务1、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维护、维修服务,时间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配件保修详见中汽售后保修手册,质保期过后设备提供终身维修。2、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并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实质性维修,24小时内解决问题;3、人员培训方案:设备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辅导,直至操作人员完全掌握设备日常运行及保养的所有事宜;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九条:货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2、安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或质量抽检)后,各种材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结清剩余合同款项。第十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一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3、改装设备售后及维修:有工程师负责安装、培训以及售后服务。4、乙方需提供生产厂家在浙江省内的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所在地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甲方可以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公司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三条:履约违约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33010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则按扣减0.5%的合同款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以此类推;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不能供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如甲方延期付款,按每延期一天按扣减0.5%的合同款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以此类推;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不能付款,则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丽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六条:违约处理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乡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30055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第十九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2、本合同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第二十一条附则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合同的正副本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1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202089119900108705签约时间:签约时间:E甲方: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1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202089119900108705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 成套压缩箱 移动压缩箱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