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2024)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花园五期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11N01402680X20234601
二、合同名称: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花园五期工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WXJHCG2023-017
四、项目名称: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花园五期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南湖大道588号
联系方式: 18861536151
供应商(乙方): 无锡中瑞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南湖大道588号14楼
联系方式: 139061880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1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花园五期工程项目
1.00
611159.83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花园五期工程项目休闲步道铺装约 350 米、34 处单元门改造、8 栋楼墙面出新约 1212 平方米、沿河健康步道铺设约200 米,以及空调落水管入地、凉亭修缮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郁惠蓉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51606270
2.合同金额(元): 611159.8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扬名花园五期合同.pdf
政府采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慢分,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20200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1《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无锡中瑞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花园五期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花园。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花园五期工程项目休闲步道铺装约350米、34处单元门改造、8栋楼墙面出新约1212平方米、沿河健康步道铺设约200米,以及空调落水管入地、凉亭修绩。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2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通过验收,全部“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壹仟壹佰伍拾玖元捌角叁分(¥611159.83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捌拾捌元零壹分(¥8788.0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郁惠蓉。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1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见证方: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一致,永久占地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里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用地、仓储用地、装配加工用地、临时道路、施工围挡用地等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各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施工前10天内3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建设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其他报表及计划按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需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8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范围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9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3附件8:履约担保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名称):鉴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无锡中瑞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3年11月24日就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花园五期工程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电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2023年11月24日3附件9:预付款担保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名称)根据无锡中瑞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2023年11月24日签订的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花园五期工程项目(工程名称)《政府采购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2023年11月24日3附件10:支付担保无锡中瑞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3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4#idc error#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小计:小计:小计: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