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三明市三元区洋溪中学2024)



一、合同编号:[350403]FJSZF[CS]2023001-1

二、合同名称:洋溪中学等五校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403]FJSZF[CS]2023001-1

四、项目名称:洋溪中学等五校食堂食材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三明市三元区洋溪中学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洋溪新村7号
联系方式:13275985859
供应商(乙方):福建中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陈大镇德安工业区33号3幢一层
联系方式:139605989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三明市三元区洋溪中学
1(件)
¥1,078,000.00
¥1,078,000.00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新鲜,保质保量,每天及时送达当天当场验收

合同金额: 1,07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
履约地点:三明市三元区洋溪中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三明市三元区洋溪中学
2024年02月06日

合同编号:[350403]FJSZF[CS]2023001-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三明市三元区洋溪中学住所地:三明市梅列区洋溪新村7号联系人:黄邦树联系电话:13275985859传真:电子邮箱:32110557@qq.com乙方:福建中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陈大镇德安工业区33号3幢一层联系人:汪建亮联系电话:13960598998传真:电子邮箱:1129344210@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403]FJSZF[CS]2023001-1的洋溪中学等五校食堂食材采购(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二、合同标的单价(元):1,078,000.00数量:1.00单位:件,总金额(元):¥1,078,000.00-第1页-品目编码A07060199品目名称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标的三明市三元区洋溪中学品牌蒙牛、海天、金龙鱼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新鲜,保质保量,每天及时送达当天当场验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新鲜,保质保量,每天及时送达当天当场验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新鲜,保质保量,每天及时送达当天当场验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捌仟元整(¥1,078,000.00)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捌仟元整(¥1,078,00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捌仟元整(¥1,078,000.00元);3.3其他需说明事项:无;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特殊节假日电话告知)每日上午09:00点前必须送达所有产品到各配送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视情处理。(物资未按时配送的,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4.2交付地点:三明市三元区洋溪中学、三明市三元区洋溪中心小学、三明市三元区陈大中心小学、三明市第六中学、三明市三元区岩前中心小学。4.3交付条件:4.3.1每批货物由乙方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最终验收均合格即为交货。4.3.2验收前所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第2页-(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其他供货要求:1.本项目按甲方制定的供货计划书进行供货,每周的供货计划书,招标人将会提前1-2天提供给乙方。甲方根据季节、需求变化和全年数量制定采购计划书。在合同期内分批次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任务,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供货通知安排供货。2.本项目采购数量均为每个月的合同期内预计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单位供货计划通知为准。3.凡送货到甲方并进入指定地点的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检查,不得替任何人员携带或代购任何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4.验收:按照有关质量要求、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由甲方、乙方双方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全部过秤检查并以现场称重为准;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货物(商品)质量必须与其商场当日销售物品质量相当。乙方提供货物(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各标准不相同的,以较高者为准。货物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物上必须有明确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计量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乙方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福建省食品追溯系统的录入条件、散装食品必须提供生产日期和检验合格证明,且物资包装破损率为零。2.肉类:必须是当天宰杀,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弹性好,有鲜肉特有的正常气味,乙方必须提供检验检疫单,牲畜屠宰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质量验收标准材料,产品为在-第3页-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新鲜肉类不得有注水、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有异味,在运送过程中不得与含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或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3.大米:大米必须为一年内的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产品质量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并拥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等。①大米的水分不超过14.5%;②大米中的不完善良粒不超过6%;③大米中的杂质不超过0.4%;④大米中的大碎米(直径2mm以上的碎米)不超过30%,小碎米(直径在1mm-2mm的碎米)不超过2%;⑤大米的色泽、气味和口味应正常;乙方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洞、涨包、穿孔、变质、污损等)。4.食用油:食用油(大豆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提供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材料复印件,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产品拥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达到油清、无杂质;不得掺假、掺杂、以假乱真,若因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确认,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质期的时间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5.乳制品:(1)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乳应符合GB19645国家标准,要求当天鲜奶并提供全程冷链运输配送。①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②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③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污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2)纯牛奶:纯牛奶执行标准为:GB25190,要求蛋白质含量≥2.9g/100g,脂肪≥3.1g/100g。(3)调制乳:调制乳执行标准GB25191,要求蛋白质含量≥2.3g/100g,脂肪≥2.5g/100g。(4)鸡蛋:鸡蛋应符合GB2749国家标准。色泽:具有鸡蛋固有的色泽;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气味:具有货物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6.调味品、干货:密封的调味品生产日期新鲜,无腐坏、变质,内包装密封、防漏、防潮;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有明确质保期的货物,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乙方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7.蔬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标准,残留农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得提供-第4页-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蔬菜外表不得有人为的水分或过多的虫孔等。若有此现象,情节轻微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乙方必须对蔬菜进行第一手检测,并做好每次记录。水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乙方出具每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8.面粉类:面粉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5-86《面粉》要求,拥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主要指标如下:①面粉灰分%(以干物计):≤0.7;②面粉精细度%:全部通过GB36筛,留存在GB42筛的不超过10%;③面粉面筋质%(以湿重计)≥26;④面粉含沙量%≤0.02;⑤面粉磁性金额物g/kg:≤0.003;⑥面粉水分%:±13.5;⑦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提供的面粉,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9.冻品类:冷冻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标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冷冻食品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包装呈干爽状态。送货车辆的温度要有记录存档。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10.海产品类:贝类:外壳具固有色泽、平时微张口,受惊闭合,斧足与触管伸缩灵活,具固有气味;虾:个大面均匀,活蹦乱跳(或能活动);鱼类:大小以实际要求为准,质量达到鲜鱼眼球透明突出,压之有弹性,体表有透明液,鳞片鲜明有光泽,不易脱落,腹部不膨胀,肛门凹陷,肌肉坚实有弹性,肉的横断面有光泽,无异味等要求;如因质量原因或在运送过程中被污染,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无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1.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乙方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后,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2.乙方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第5页-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定期提供消毒证明材料。3.乙方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车辆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4.乙方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5.乙方需对送货车辆进行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乙方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每批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指定地点后,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相关外观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数量、外观、颜色、气味、新鲜度中心温度等指标,保证不过期、变质现象。2.甲方原则上应当天组织验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天进行验收的,应在供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3.外观验收合格不等于免除使用货物后因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的事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4.验收及处罚: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要求予以验收,经验收发现供货方提供有不合格产品的,予以扣罚,经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超过2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第6页-(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7)超过保质期限的。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验收合格的食品,经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定验收合格。验收清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6退、换货:6.6.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6.6.2.凡入库货物须经严格验收,重新过磅,并经甲方监督部门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结算。6.6.3.异议期: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对货物提出有异议的,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6.7其他:无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078,000.002023-12-16福建中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按月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每月凭送货清单、验收报告、结算价格表、税务发票等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于次月5日前结算前月货款,以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期限2023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第7页-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乙人未按甲方订货单要求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进行供货或未能按时供货或当日无法供货(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导致甲方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乙方按甲方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自行采购当日所需物资而产生的一切差价损失。(2)若乙方存在短斤少两(短斤少两的部分超过当日采购量的2%)、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问题,或所供物资为假冒伪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或不安全、不卫生物品,则每发现一次,甲方按乙方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自行采购当日所需物资而产生的一切差价损失。(3)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检疫检测报告、化验单、合格证等)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或存在造假时,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全部物资,因此造成甲方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乙方按甲方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自行采购当日所需物资而产生的一切差价损失。(4)乙方所供应物资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全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若中标人所供的货物剩余保质期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已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物资。因此造成甲方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乙方按甲方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自行采购当日所需物资而产生的一切差价损失。(5)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允许食材与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有适当损耗或者少量误差,但每日供应的商品短斤少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日采购量的2%,超过2%的次数将予以累计,次数达到五次后,乙方按误差部分商品价款的3倍的标准另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在服务期间内,短斤少两次数累计超过10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发生以上2-5违约情形,需要作出整改的,乙方当立即整改,因乙方违约或整改不及时,违约情况超过二次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6)若因乙方人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第8页-方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7)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同任何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物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8)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1.乙方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供货,并以商品种类丰富、规模较大的超市(如好多多超市、大润发、-第9页-夏商百货等超市为定价超市,定价超市每月由乙方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甲方无条件配合询价)的同种商品货架的价格为参考价,以该折扣计算出折扣后的价格,且以此价格作为与甲方的结算价(特价商品除外),结算价=市调参考价格×77%2.每月超市询价一次作为本月供应商品的参考价,甲方抽查中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记为一次不合格记录,超过三次(含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特价、促销价不作为定价依据。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份,/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三明市三元区洋溪中学(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中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黄邦树,法定(授权)代表人:孙涛纳税人识别号:12350402488833427J,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MABRGHC79N开户银行:三明农商银行洋溪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第10页-账号:9030213010010900532250,账号:181040100100325754签订地点:三明市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6日-第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