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就餐供应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茂名市公安局2024)


茂名市公安局采购食堂就餐供应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茂名市公安局采购食堂就餐供应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2-07 17:24:21
采购计划编号:440901-2023-05461 预算金额:142454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茂名市建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MMJH2023-035

二、合同名称

采购食堂就餐供应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MMJH2023-035

四、项目名称

采购食堂就餐供应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茂名市公安局
地址:茂名市油城九路
联系方式:0668-2912746
供应商(乙方): 广东佳裕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二路1号富力丽港中心酒店式公寓2座6层06号
联系方式:136226566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采购食堂就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14,245,400.00
14,245,400.00

合同金额: 14,245,400.00元,大写金额:壹仟肆佰贰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01日至2026年01月31日
履约地点:茂名市油城九路2号大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茂名市公安局
2024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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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901-2023-05461项目编号:MMJH2023-035项目名称:_采购食堂就餐供应服务项目第1页共19页甲方(采购方):茂名市公安局乙方(投标方):广东佳裕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MMJH2023-035)和乙方投标承诺,双方就甲方食堂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供应货品及数量1、供应货品:以乙方实际供应清单为准。2、供应数量:以乙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及期限1、本合同暂定总额为人民币1424.54万元(¥14,245,40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人工、包装、税费(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等全部费用。第三条产品定价与付款1、货品价格以茂名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maoming.gov.cn/zwgk/zwzl/zdlyxxgkzljghsfxxgk/index.html)发布的《茂名市市区农产品及重要商品市场零售价格信息表》作为基准价格;如果该食材在官网没有报价的,按交货当天河东市场公告的零售价格为基准单价;如果该食材在河东市场公告没有报价的,由甲方及乙方协商询价确定。协商询价的方式为:由甲方及乙方每月5日、15日、25日到市场询价,以三天的零售价平均值作为下月该食材的基准单价。投标人须每天向甲方提供货物食材价目表,作为下月价格的参考。(第一个月按照当月基准单价结算,下一个月始按上一个月的基准单价结算,以此类推。)最终的供货价格为经双方核定的各类货物的供货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13%)2、人工价5元/天(早餐1元,午晚餐各2元)、消耗品及厨具设备维护费用0.2元/餐次(预留5万元为设备维修维护基金,其余为消耗品费用)等两项为固定价格不变。根据中标下浮率计算,实际供餐食材(含配料)价为:39.4×(1+13%)=44.522元/天,第2页共19页结算价为39.4元。3、食材、人工实际结算价格包含市场调查及询价、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还、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和有关税费,服务期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4、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和就餐费用(中标价)按月结算;其他就餐根据约定的就餐事宜届时结算,结算需提供有效发票。4.1结算确认:乙方需在自合同签署后下一个月起的每个月10日前制作上一个月的肉菜、配料、人工及消耗品等结算财务报表提供给甲方确认,甲方将销售报表进行核对,经甲方确认可结算金额及明细后,由乙方提交相应手续给甲方进行财务结算。4.2开票支付:乙方在得到甲方对上一个月财务结算报表的书面确认后将开具相应发票。甲方将在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以及货品清单附件,且确认发票内容无误后的次月15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号,乙方对此账号的指定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广东佳裕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金山湖支行账号:666576927547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名称:茂名市公安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900007122107W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5、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5.1合同;5.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6、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不视为甲方违约。7、本项目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中标金额的2%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第3页共19页提交银行履约保函,乙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履约保证金的1%o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乙方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乙方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第四条服务范围及价格乙方为甲方交警支队机关食堂、交警一大队食堂、交警铜彭岭车管所食堂、经侦出入境食堂、特警支队食堂、警校食堂、打私支队食堂(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可适当增减食堂数量)提供用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夜宵、应急保障(夜宵及应急保障食材另行商定))和全年24小时不间断的供餐服务,并根据甲方需求派驻人员,食堂就餐人数参考如下表:序号采购范围采购预算(元/日/人)入围数量(家)经营承包期限(年)17个食堂4512地点用餐预算用餐预算备注食堂一交警支队机关食堂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1号早餐约1488人次/月×7元x12月=12.5万元(建议配置食堂人员4名。其中厨师1名,厨工2名、包点师1名)午餐约1593人次/月×22元x12月=42.06万元(建议配置食堂人员4名。其中厨师1名,厨工2名、包点师1名)晚餐根据实际要求开餐第4页共19页地点用餐预算用餐预算用餐预算用餐预算备注午餐午餐约711人次/月×22元×12月=18.77万元约711人次/月×22元×12月=18.77万元食堂四经侦出入境食堂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湖路488号(建议配置食堂人员2名。其中厨师1名,厨工1名)早餐早餐约561人次/月×7元×12月=4.71万元约561人次/月×7元×12月=4.71万元食堂四经侦出入境食堂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湖路488号(建议配置食堂人员2名。其中厨师1名,厨工1名)晚餐晚餐不开餐不开餐午餐午餐约2625人次/月×13元×12月=40.94万元食堂二交警一大队食堂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路98号(建议配置食堂人员4人。其中厨师2人厨工2人)早餐早餐约1724人次/月×5元×12月=10.34万元食堂二交警一大队食堂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路98号(建议配置食堂人员4人。其中厨师2人厨工2人)晚餐晚餐约1757人次/月×13元×12月=27.41万元地点用餐预算用餐预算用餐预算用餐预算备注备注地点用餐预算用餐预算用餐预算用餐预算备注备注午餐午餐约860人次/月×22元×12月=22.7万元食堂三,交警车管所食堂地址:茂名市茂南区S291(工业大道)(车管所)(建议配置食堂人员2.名。其中厨师1名,厨工1名)早餐早餐约567人次/月×7元×12月=4.76万元食堂三,交警车管所食堂地址:茂名市茂南区S291(工业大道)(车管所)(建议配置食堂人员2.名。其中厨师1名,厨工1名)晚餐晚餐不开餐第5页共19页地点用餐预算备注午餐约4637人次/月×22元×12月=122.42万元食堂五特警支队食堂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森林公园东侧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议配置食堂人员7名。其中厨师2名,厨工5名)早餐约4252人次/月×7元×12月=35.72万元食堂五特警支队食堂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森林公园东侧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议配置食堂人员7名。其中厨师2名,厨工5名)晚餐约3847人次/月×16元×12月=73.86万元地点用餐预算食堂六警校食堂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海滨二路(建议配置食堂人员共8名。其中管理1人,厨师2人,服务员5人)早餐约5111人次/月×7元×12月=42.93万元食堂六警校食堂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海滨二路(建议配置食堂人员共8名。其中管理1人,厨师2人,服务员5人)午餐约4953人次/月×22元x12月~130.76万元食堂六警校食堂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海滨二路(建议配置食堂人员共8名。其中管理1人,厨师2人,服务员5人)晚餐约4779人次/月×16元×12月=91.76万元地点用餐预算用餐预算备注午餐约880人次/月×22元×12月=23.23万元食堂七打私食堂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7号大院(建议配置人员2名。其中厨师1名,厨工1名)早餐约880人次/月×7元×12月=7.4万元暂未启用,待定。食堂七打私食堂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7号大院(建议配置人员2名。其中厨师1名,厨工1名)晚餐不开餐暂未启用,待定。第6页共19页备注:全天早午晚开餐的食堂每人每日的就餐费用为45元,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原材料、配料、食堂消耗品(包含但不限于纸巾、牙签、洗手液、洗洁精碗、碟、筷、汤匙、水电厨具维修维护)和厨房人员工作餐等,其中食材及配料价暂按为39.4元(早餐6元,午餐18元,晚餐15.4元)、人工价及消耗品为固定价5元/天(其中早餐1元、午晚餐各2元),消耗品费用及水电厨具维修维护费用为0.2元/餐次(预留水电厨具维修维护基金5万元,无维修则不支付该项费用,其余为消耗品支出),投标人设的人工报价应该包含人工、服装、加工、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余下部分纳入食材及配料价,下浮13%的价计入食材价,即按44.522元/天的标准供餐,减除中标下浮价率,实际按39.4元/天的食材价结算,供餐标准在上表中的餐标加上下浮价为实际供餐标准。第五条食堂管理要求1、乙方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在合同期内为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2、采用包人工、包管理、包运作、包卫生、包质量安全的模式,根据甲方要求,为就餐人员按时足量提供饮食服务,菜式代应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营养可口,保证主副食品花色品种多样化。3、现各大食堂均有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当优先接纳自愿留下的工作人员安排开展工作。4、乙方须总体配备至少保证有厨师团队,至少包括厨师、副厨(含点心师),厨工及洗碗洗菜工、餐服人员(含餐饮主管),其中服务员形象良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5、乙方按实际需要负责办理中标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按期进行年审。6、供应时间:6.1工作日:早餐:7:30~8:3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8:30(以甲方就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周末及节假日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按通知后要及时提供供餐服务,甲方至少提前一天通知。6.2应急保障时间由甲方临时决定,但至少提前2小时告知乙方。节假日按照实际需求另行确定。第7页共19页7、用餐标准及供应:A.早餐:粥、粉面(1-2款)、牛奶或酸奶或豆浆各一款、煮鸡蛋、肉包及糕点(3-4款)、油条、红薯、玉米等。早餐的面、粉要分时间段煮。B.午餐:两主荤(一鱼一肉)十两小炒十两青菜十老火汤十米饭+水果。C.晚餐:一主荤十两小炒+青菜+杂粮+老火汤+米饭D.应急保障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确定用餐标准。8、乙方须派出3名以上管理人员驻场,并每年为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每月30日前准时为员工发放工资;乙方须与甲方参与食材市场询价:乙方须按甲方的报账流程及时报账。9、食堂配置及要求。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施、设备、炊具、大部分餐具及提供水、电、燃气。乙方须预留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作为厨具设备维修新购基金,具体的维修费用支出维修情况及设备采购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结余则不支付该项费用,如不足,由甲方负责解决。新购置或报废更新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解决,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10、服务费的组成10.1食堂服务费按实际食用人数及餐数结算,乙方负责人工成本(含招聘、服装、任免、薪资、福利、保险、医疗等社保费用)、食堂的食材采购、各类消耗及清洁消毒用品费。10.2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如有变动,甲方将事先通知乙方,若因乙方未按时开膳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超过10分钟以上)的,3次以上(含3次),甲方有权更换食堂承包商。10.3经甲方确认,应急保障需要提供用餐服务的,乙方应全力配合做好服务,所需食材另行商定。11、经营要求11.1乙方在甲方监督下提供食堂服务管理。乙方负责为甲方食堂配备工作服务人员并负责管理,且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保医保及人身意外险,厨师(点心师)的烹调技术水平、服务质量需甲方满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调整直到满意为止。11.2乙方应制定食堂日常管理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人员配备:规章制度(餐厅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及安全制度);实施措施等。11.3乙方负责食品物料等的采购、食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和就餐服务。第8页共19页11.4乙方要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饭菜供应品种、改进菜式和出品质量。11.5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局的标准,定期采取防鼠、灭蝇、灭蚁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并随时检查。11.6乙方负责餐厅、厨房的清洁卫生、餐具消毒、卫生防疫、食物垃圾处理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就餐健康和卫生,确保甲方食堂至少获卫生部门批准的“B”级卫生标准。11.7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责任。11.7乙方必须负责食堂的用气、用电及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巡检措施,做好巡检记录,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交货与配送要求1、交货地点及方式:1.1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从正式供货之日起,每次供货前一天的17:00前甲方将采购清单发给乙方,当天18:00前可改单、补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1.2乙方必须于每日上午8:00前(或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将采购清单上的所有货物保质保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1.3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结算也以实际供货验收单为准。1.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临时向乙方下达订货单,乙方自收到订货单起,2小时内将物资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待甲方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1.5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定,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拖香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出现2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乙方人民币2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1.6货物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运送至交货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1.7临时性采购要按甲方的要求时间送达交货地点。2、货物配送要求:2.1送货方式:乙方需与甲方商定当天菜单,确定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乙方随货提供注明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售价第9页共19页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甲方入库验收之凭证。2.2交货地点:食堂一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1号食堂二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路98号食堂三地址:茂名市茂南区S291(工业大道)(车管所)食堂四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湖路488号食堂五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森林公园东侧国防教育训练基地食堂六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海滨二路食堂七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六路27号大院(暂未启用,时间待定)2.3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畜、禽货物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水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的要求。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用于产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产品无污染。产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2.4运输要求:运输冷链车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所有散装食品,包括各类蔬菜瓜果及肉类等应分类包装并好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盛装工具(如萝筐等)必须保持洁净,无泥渍、污渍;盛装原材料的胶袋必须使用食品胶袋。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2.5数量方面要求(1)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招标验收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标准差不大于2%),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四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二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2)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其他就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3)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兑现配送时间承诺,造成第10页共19页迟交货现象的,作以下处理:①甲方对迟交货部分产品可拒绝收货;②按本次交货产品的总值扣除5%履约保证金;③如甲方需要对迟交部分的产品进行自行采购的,乙方负责支付对该部分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与乙方供货价格之间的差价的10倍金额。以上“产品配送要求”中的2.1、2.2及2.3如一个季度内发生二次的,扣罚第二次送货金额的30%,如一个季度内发生三次或以上的,扣罚第三次送货金额的50%,半年度发生8次的,甲方有权中止合约。(4)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供货。如未能兑现配送时间承诺,按以上“产品配送要求”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第七条货品质量.1、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3、乙方所提供物品的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4、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5、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动物检疫证、分割肉销售凭据),供货时需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对实行食品质量(SC)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SC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6、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如不符合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7、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8、鲜肉类质量要求:①猪肉类:必须是新鲜肉类(不能提供冷冻肉类),无瘦肉精、无抗生素、无注水,符合国家食材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须是来源于国营肉联厂,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肉体印有检疫章。②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第11页共19页色:弹性好,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黏手;有正常的肉味,无异味。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乙方须注明各类熟食的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配送的肉类可追踪潮源。所有食材规格符合甲方提交的当日《食材采购计划单》中明确的具体需求。③大米质量要求:有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如国家标准有最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大米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蛙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9、食用油质量要求:①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杂物。②国家一级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花生油和橄榄油交替使用。10、海鲜类:以海鱼为主,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愈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等,湿水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1、冷冻食品类质量标准:①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②冷冻鱼类要求鱼眼晴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③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供应当日,所有冻品应不超出生产日期60天。12、蔬菜类质量要求:①瓜类、蔬菜类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乙方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配送的蔬菜类可追踪湖源,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②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份充足、第12页共19页无惹、不成熟现象。③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秋、无软化、变质现象。④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蔬瓜供应要求:蔬菜瓜类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主菜配菜品种按甲方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供菜重量须达到甲方的供货需求重量。13、水果类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而有毒有害物质在安全标准之下的果品,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材卫生标准,配送的水果类可追踪湖源。提供的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个头均匀,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等。水果类供应要求:水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按甲方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14、面类的质量要求:面类食材须符合卫生,不得有变质、霉变、生虫、污移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包装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面粉不应加入增白剂;面粉颜色呈微黄或乳黄色,没有黑点;面粉闻起来要有麦香味,没有酸、霉等异味。15、调味品的质量要求:①产品包装要密封,无破损。标识说明完整详细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要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②固态调味品无结块、异物,有纯正的香味和鲜美滋味。③酱油的颜色应呈红褐色、棕褐色、有光泽而发乌,不应有沉淀物或染物,有一股浓烈的酱香味,味道鲜美。④食醋应透明澄清,浓度适当,没有悬浮物、霉花浮膜。优质食醋要求为琥珀色或红褐色或红棕色,醋香浓郁,无其它异味,醋酸度虽高而无刺激感,酸味柔和,稍有甜味,不涩,无其它异味。酱类产品包装标识完整和标明有氨基酸态氮含量高低,要有储存条件,无“胀包”现象。色泽应为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香气浓郁,有酱香和酯香,无不良气味。鲜味醇厚,咸甜适口,无酸、苦、涩、焦糊等异味。黏稠适度,无外来杂质。16、预包装食品质量标准:必须是符合甲方指定的规格要求的产品,供货时,所有预包装食品剩余保质期应当在总保质期限的2/3以上。第八条验收要求1货物验收1.1甲方按实际需要一般提前一天将订单通知乙方,急需物资等临时性采购应提前2第13页共19页小时以上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最晚于1小时内响应并将货物准备齐全,2小时内将货物送抵交货地点并由甲方代表验收。1.2交货验收:与甲方订数量相符并以甲方的验收货物数量为准,每次配送采用一式三联的送货单,甲方验收后由验收员签字校准认可,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送货凭证及结算依据。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1.3验收标准按照“采购要求”中的相关规定验收。1.4如果乙方提供货物不对板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必须换货或退货,对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卫生标准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追究其全部责任并拒付货款。1.5对甲方提出质量有争议的货物,买卖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2.验收流程1.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物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2.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一验证一抽查——过磅一一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甲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2.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五十箱以上(含五十箱)的抽查率为10%,五十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2.4验收人员应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甲方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乙方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2.5甲方有权不定期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4页共19页2.6食材湖源要求: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的食材供应链。乙方应对食材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生产食材的源头与乙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食材供应。要求对食材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并提出验收的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食材无质量标准,则需由乙方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如乙方供应假冒伪劣食材、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厉处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建议或要求乙方更换食材供应商。2.7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2.8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1)畜禽冻肉类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随车跟肉联厂“放心肉”证的全部退货:(2)抽查发现部分畜禽冻肉类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物品退货;(3)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3、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甲方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D2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乙方应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乙方。4、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货物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5、验收条款。5.1、乙方所提供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第15页共19页5.2、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5.3、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5.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5.5、乙方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5.6、乙方配送货物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克重。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5.7、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甲方要求不符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在合同期内乙方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等),并由报执法部门追究相关刑事责任。2、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第十条违约责任1、非甲方原因,乙方无特殊原因未能在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财务结算手续给甲方的,每迟一天扣减1000元/日,超期10天及以上视为放弃上月该结算款项,甲方可不支付上月费用给乙方。经甲方3次以上提醒,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能在当月及时发放所属员工工资的,且连续两月及以上不按时发放的,视为乙方未履行管理义务,经甲方2次及以上提醒,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履行食堂管理义务,派驻管理人员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食堂管理混乱,饭菜质量差,环境卫生差,安全措施不到位和财务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除2000元,经甲方3次及以上提醒仍未整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16页共19页14、乙方被有效投诉5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供物品或交货的数量、品种、规格或者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订货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的违约金。6、因乙方的原因未按时提供物品而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因此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支付逾期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的违约金。7、乙方交付的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需并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值的5%的违约金。8、乙方交付的肉类产品质量不合格时,可由甲方自行采购,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交货,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10、因食用乙方交来货品而导致甲方人员不适的,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11、乙方供应的货品若为国家公布的伪劣产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12、甲方认为乙方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乙方所供货品确为伪省物品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保密责任和义务1、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等必须由乙方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擅自保留或外传。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3、乙方必须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并将参与人员的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有关项目的实施,乙方应固定送货人员及车辆,若要变更送货人员及车辆,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4、乙方人员在实施本项目期间,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本项目服务第17页共19页无关的甲方其他办公场所。5、乙方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以明确参与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责任。6、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7、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者,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8、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亦承担保密责任。9、除非甲方自行公布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外,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自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的保密责任有效期限:永久。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2、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并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履行问题。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和纠纷处理1、本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双方因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相关事宜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纠纷处理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擅自停止对本合同的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具备相关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经检验,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负责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给甲方,由此造成延期供货的,乙方承担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3、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并提起诉讼。4、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第18页共19页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及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限两年,即自2024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其它1、合同所有的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4、甲方双方确定对方可通过如下方式送达,一经对方通过如下任一方式发出信函、电子邮件、短信和传真皆视为已经收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饭友金签订日期:204年2签订地点:2签订日期:开户名称:东佳裕餐饮集团有限公司20242月/日S银行账号:6665769227547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金山支行第19页共1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就餐供应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