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病人监护仪 除颤监护仪采购合同公告(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FYSC202400067

二、合同名称:病人监护仪一批、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001]CCZB[GK]2023081

四、项目名称:病人监护仪一批、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联系方式:0591-87981187
供应商(乙方):福州浩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北侧,福飞南路东侧恒力博纳广场(南区)1#楼10层13、14办公
联系方式:139502119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病人监护仪一批
1(批)
¥881,090.00
¥881,090.00
ePM 10

合同金额: 881,09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壹仟零玖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2日至2026年08月21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台江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4年02月07日

合同编号:FYSC202400067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联系人:张美玲联系电话:0591-87981187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州浩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北侧,福飞南路东侧恒力博纳广场(南区)1#楼10层13、14办公联系人:吴焰联系电话:13950211972传真:电子邮箱:13950211843@126.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01]CCZB[GK]2023081的病人监护仪一批、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单价(元):881,090.00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881,090.00-第1页-品目编码A02320300品目名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采购标的病人监护仪一批品牌迈瑞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ePM10ePM10ePM1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壹仟零玖拾元整(¥881,090.00)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壹仟零玖拾元整(¥881,09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主机及配套附件;3.3其他需说明事项:免费保修2年;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所有配置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本合同生效后90天内交货。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交货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交货期。(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2页-(5)其他供货要求:无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合同货物质保期要求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报甲方备案,若20天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乙方应确保设备在质保期内开机率≥98%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无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a.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须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1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20天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b.保修期满后,我司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并以小于报价80%的扣率予以优惠供应维修零配件。(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24个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无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结合安装调试,我司专业技术人员应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我司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我司,;承担。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第3页-☐✓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6.5.1验收标准:;设备按照甲方验收标准进行验收;6.5.2验收方法: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6.1.1款验收标准及甲方验收流程进行联合验收。质保期从甲方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6.6退、换货:我司承诺对本次招投标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保证所供设备是经过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对所供设备满足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操作卡、保修卡。无故障率低于80%予以退货。6.7其他:无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81,090.002024-07-05福州浩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A.开具等额货物金额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B.有效海关、商检证明文件(设备为进口货物的情况下要求提供),向采购人申请付款。2、采购人在设备入账后三个月内以银行付款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的款项。3、投标报价须包含以上设备装卸、搬运就位、安装调试、服务等一切费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44,054.5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九、合同期限至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止。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4页-(3)其他违约情形5%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14.1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第5页-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1份;副本1份,/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无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州浩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王彪,法定(授权)代表人:陈建仁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488003319L,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40C5Q3K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账号:35001896307050001409,账号:35050187000700003848签订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4日-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人监护仪 除颤监护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