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疗设备 急救及电子生理检测设备 病人监护仪 心电图机 气压振动排痰机 半自动体外除颜器 体外除颜监护仪 注射泵 便携式吸痰器 麻醉视频喉镜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92-SMDY-G2024-0007002
二、合同名称: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设备采购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及电子生理检测设备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92-SMDY-G2024-0007
四、项目名称: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本级)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方式:15996232553
供应商(乙方):南京瑞莱乾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70号2楼206室
联系方式:173122475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全身心肺复苏模拟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上海康为EM2002E等
联系方式:1731224759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5000.0元
合同金额:24.6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0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07 09:30:4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急救及电子生理检测设备合同(南京瑞莱乾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2340SUMEC/ZWGG230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项目使用单位(以下称甲方):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瑞莱乾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编号为2340SUMEC/ZWGG2304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产地品牌1病人监护仪GS20台7800056000深圳/飞利浦金科威(深圳)实业有限公司2心电图机CM1200B台11200012000深圳/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3气压振动排痰机AX0-GPPT-I型台11800018000石家庄市/河北爱西欧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4半自动体外除颜器F1A台4600024000深圳/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5体外除颜监护仪S1A台12500025000深圳/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注射泵SYS-50台230006000深圳/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便携式吸痰器7E-G1台145004500丹阳/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8全身心肺复苏模拟人EM2002E台12500025000上海/上海康为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麻醉视频喉镜VS-10S台165006500深圳/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电脑人体秤(体检秤)SK-L08台2850017000大连/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11电子血压计HEM-7312台314004200大连/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12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HBP-9030台21300026000大连/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13恒温冷藏柜FYL-YS-828L台12200022000北京/北京福意电器有限公司合计:¥246200(大写):贰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合计:¥246200(大写):贰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合计:¥246200(大写):贰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合计:¥246200(大写):贰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合计:¥246200(大写):贰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合计:¥246200(大写):贰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合计:¥246200(大写):贰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合计:¥246200(大写):贰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贰拾肆万陆任贰佰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2340SUMEC/ZWGG2304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05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乙方负责对接,数据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保修期:整机质保期为3年,为原厂保修;出保后终身维修,维保价格按投标文件执行;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报修响应时间为:乙方接到医院通知4小时;工程师到达现场时间为:12小时。(5)若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6)保修期内免费上门保养:每年1次。(7)保修期内乙方保证货物年正常使用率W95%,若每年(验收合格日期算起)故障天数超过18天,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延长14天。第九条履约保证金:(不收取)第十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采购人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付款方式:合设备整体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80%合同款,剩余20%合同款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o带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5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采购人执1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皖22001102甲方(业主单位):(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生服务中心南京瑞莱乾麒香疗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社区公司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15062开户银行:意国工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郁金开户银行:蕃路支行LF帐号:帐号:4301013609100364919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南京节上北京区软件大道170号2楼日期:2024年2月日期:2024年13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急救及电子生理检测设备 病人监护仪 心电图机 气压振动排痰机 半自动体外除颜器 体外除颜监护仪 注射泵 便携式吸痰器 麻醉视频喉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