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开远市民政局2024)
合同编号:
4532502HT20230215101
合同名称:
开远市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2502JH202302151
项目名称:
开远市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人(甲方):
开远市民政局
供应商(乙方):
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红河州
所属行业:
社会保障
合同金额:
3956312.42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1-11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2-07
代理机构:
红河贵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红河贵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远市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38694
中标、成交公告:
开远市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20240207开远市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开远市民政局承包人(全称):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开远市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开远市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开远市中和营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开发改社会(2023)21号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中和营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幢,建筑面积1506.76平方米,两层框架结构;以及场地平整、绿化、空外场地硬化、室外强弱电管线、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消防管网、室外雨水管网、室外污水管网、大门、围墙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具体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1)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设备用房建设(3)室外附属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下浮率:0.5%,合同暂定价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伍万陆仟叁佰壹拾贰元肆角贰分(¥3956312.42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可调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I)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碳商申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月1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开远市民政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5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2份。开远市民政局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司(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翔烈(签字)(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91530402MABUXF6H2N码:码:地址:地址:开远市建设东路55号1-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699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号:3500030072455012账号:发包人:开远市民政局(公章)承包人: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其翔烈(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91530402MABUXF6H2N码:地址:地址:开远市建设东路55号1-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699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350003007245501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四川伯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13577000735电子信箱:327789365@qq.com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2栋14层1404号1.1.2.5设计人:名称: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夏B座301联系电话:01062162665,18608849125:电子信箱:775896001@qq.com: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夏B座301。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古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预防老年人基本跌倒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书(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施工图预算、(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竣工图、竣工资料、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文件和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及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5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开远市民政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条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设用地规划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署名权的文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肖本洋身份证号:******************;职务:现场代表联系电话:18760795811电子信箱:292570534@qq.com通信地址:开远市环雅南路37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7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无。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查。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凌工图、竣工资料、竣工结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相关备案要求(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关于解决本工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机制保证: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康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2320233296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9221510联系电话:15394850075电子信箱:148434455@qq.com通信地址:开远市建设东路55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处理施工期间的突发事件,其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H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派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时所报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且每个月的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1天,不够天数的每人处违约金1000元/月。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并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人天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管理能力缺乏、工作急慢或不作为,造成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且承包人拒绝更换的,除承担由此引发的8损失赔偿外,还应承担解除合同的风险。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批准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主体部分或关键性工作部分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得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材料设备移交给承包人后,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施工规程、监理单位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解决。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完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项目以设计单位出具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其他变更项目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造价人现场共同签证为准。其余按通用条款10.1条执行。10.4变更估价13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书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书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口对于不属丁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5%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同期材料价格加权平均计取。材料价格计取顺序按《开远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红河州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云南省建设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编制。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4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3)方式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2)规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等按照国家要求计取的费用计取,不作为竞争性费用。四方认定的材料价在结算时不再进行优惠下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可调总价合同。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T53/T-58-2020)、《云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等云南省配套的(2020)版计价标准)及相关配套的国家、省、州、市文件,材料价格顺序按《开远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红河州工程建材料备价格信息》、《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编制,价格信息上没有或要选样品的主要材料结算时按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造价询四方认定的价格计取。工程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和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调整的(包括含新冠肺炎疫情防15控期间所出台的相关文),按国家或省、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性文件调整的规定执行(文件明确调整的时间之前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调整,文件明确调整的时间之后所发生的工程量按调整文件执行)。发包人变更已审定设计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可以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建安工程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依据《建设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准》(DBJ53/T-61-2020)等云南省配套的(2020版计价准)及相关配套的国家、省、州、市文件,材料价格顺序按《开远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红河州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编制,价格信息上没有或需要选样品的主要材料结算时按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造价咨询四方认定的价格计取。发包人在收到承人提交的工资料、结算资料后四个月(承包人保证提交资料齐全),联合工程造价咨询方完成本工程结算审核,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若超过四个月承包人未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工结算资料通过工程结算审核。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签订价的25%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15天内。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双方另行协商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双方另行协商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16关丁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丁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发包人不得以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延误施工进度。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照进度进行项目款支付,完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余款待第三方审计结算取得几方签字认可的定案表之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日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7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合同约定项下的全部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需投料试车的相关项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至验收合格。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中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中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凌工图纸、竣工结算、竣工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8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中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审核通过的最终结清申请单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最终结清申请单28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质量保证金:合同签订价(工程款)的3%;(3)其他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9(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保修金退还时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所有内容保修责任24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款16.1.1条规定的情形外,合同签订后因政策调整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20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H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情形外,还包括承包人无故停工的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通用条款约定相关保险及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一切保险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条。21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查。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选择使用仲裁处理争议时,应确定仲裁机构。21.补充条款:(此页无正文)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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