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颅磁刺激仪设备 经颜磁刺激仪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石景山医院2024)



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723210200006015-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723210200006015-XM001
四、项目名称: 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
联系方式: 88689346
供应商(乙方): 北京鸿康伟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49.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1-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2-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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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颅磁刺激仪.pdf

2023-45石景山医院设备采购合同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24号法定代表人:刘鹏邮编:100043电话:68665557传真:乙方:北京鸿康伟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证号:91110102688395345W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号:京西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027号税务登记号:91110102688395345W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6号院1号楼华睦大厦811室法定代表人:王君邮编:100055电话:010-53611825传真:010-63462368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支行账号:4036200001819100006518授权代表:朱丽身份证号:******************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3439782706售后服务电话:17812780570鉴于: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合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售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的授权销售委托代理文件等全部有效资质证明材料。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及经验,无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能够实现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品各种治疗标准、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13.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经颜磁刺激仪医疗设备及免费安装调试、售后维保、技术培训服务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设备/仪器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单位:元(RMB)序号产品全称商标牌号规格型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人民币/台)总价(人民币元)1经颜磁刺激仪(磁场刺激仪)依瑞德YRDCCY-IA武汉套1490000490000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注:设备具体性能指标详见附件一。附件一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之记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设备特点的介绍,详细技术参数、功能参数、详细配置清单等材料,附件中有争议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第二条本合同的总价款:(大写)肆拾玖万元整(小写)¥490000合同总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款、包装、运输保险费、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乙方对甲方人员进行的培训所需费用、售后维护保养、维修、更换配件(保修期内)及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此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条到货时间:以医院签署的收货单时间为准。第四条设备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1、设备及其包装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按双方约定标准、国家安全标准各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标准、国家计量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地方标准、相关的行业标准以及产品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乙方家产品生产厂家的广告宣传资料标注的标准、产品正常使用性能要求标准执行,标准不一致时适用高标准,凡属于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供货单位必须提供计量局出具的检测报告。2、乙方必须提供完好、全新、未曾使用过、依法取得国家注册证、国家权威检测合格的原厂正品原包装设备,并且乙方应保证其为甲方提供2的设备及零部件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权利,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3、在中国境内设备必须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需要与原厂印刷的设备彩页、广告宣传资料相一致,并提供产品彩页、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如甲方需要,乙方还需提供第三方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原厂检验产品合格证、原厂产品品质证明、商检证明、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相关认证证书等证明本合同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全部材料。5、产品注册证号:鄂械注准20142091249,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产品注册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乙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在质量保证期(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最高期限)内,由于该设备的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侵权责任,由乙方最终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顺利履行合同甲方可得利益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如果由于该设备质量问题,维修三次不能正常使用或更换一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追究上述乙方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设备款。如因此产生诉讼,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负担的一切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五条包装、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设备,并承担包装的费用。任何由于包装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2、乙方负责运输设备,并承担相关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一切费用。3、设备送达约定地点后,必须由双方指定的人员共同进行开箱验收、验收设备的数量、外观及初步调试运行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但该验收合格单并不代表设备内在质量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如在产品使用后发现质量存在问题或隐蔽瑕疵,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设备到货前(货物的交付地由甲方指定),全部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付款依据:双方签署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单。1、设备全部到医院后,凭乙方提供的以下单据,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90%的货款。A、合同总额发票B、甲方出具的验货收单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10%的货款。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10日内,向甲方开具国家正式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或不支付设备款,但是乙方开具发票和甲方接收发票、入账抵扣税务及付款等事项并不能证明甲方认可该付款项目及其数额和产品、服务质量、应付款数额、产品和服务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乙方是否违约等相关事项,仍应根据展行事实认定。第七条保修义务1、保修期内乙方义务1)本合同双方约定设备的主机的免费保修期为_5年(其他第三方及辅助设备保修期5年,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安装调试成功检验单上记录的安装调试成功时间为起始时间);2)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书面等均可)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3)保修期内,如设备由于甲方工作人员违法操作规程的原因造成的损坏及丢失,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内,维修的配件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相关的维修、保养及配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72小时内不能修复,则所延误的时间按3倍顺延保修4期,并且甲方可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修复,因此支出的委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5)乙方承诺设备开机率达到95%以上(以连续365天计算),故障率低于5%(即不超过18天)。故障时间超过上述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超出规定时间一天则违约金数额为1000元,按照实际超出时间天数计算,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相关损失按如下标准计算;以超出天数按日常平均治疗病人数量和收费价格进行计算赔偿;或以每超出规定时间一天,按照上年度日均使用该设备人数和收费价格为标准进行计算赔偿;6)保修期内,乙方因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更换配件的费用,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因此产生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2、保修期后乙方义务;1)保修期后的设备维修只计零配件成本费,免收工时费、维修费、保养费等费用:2)乙方在设备的生命周期内,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系统的维修和零配件的供应,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应24小时内赴甲方现场维修,故障排除、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零配件费用,在甲方支付费用前2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国家正式税务发票,但是乙方开具发票和甲方接收发票,入账抵扣税务等事项并不能证明甲方认可该付款项目及其数额,相关事项仍应根据展行事实据实认定;3)乙方提供终身维修,如更换维修单位,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新维修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维修方式、维修价格及主要不保修易损件的品种价格;如有特殊耗材,应提供耗材品种及价格,并注明对甲方的优惠政策;3、如果软件升级需要,乙方应告知甲方并免费提供免费设备的软件升级。第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一方受诸如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以后2日内以传真、电报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审阅确认。由于有关部门的原因未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将有关部门出示后另行补交。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的,自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交付本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日止,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5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合同顺利履行甲方逾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等全部损失。2、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备数量、质量、规格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如甲方同意使用的,则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使用,则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设备使用后,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事故损失或第三方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负担的一切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并且乙方须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质量违约金。4、若在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每拖延3小时的违约金500元。5、乙方每次维修后必须达到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稳定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设备款3%的违约金。如果经3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则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余下设备款,且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附件或备忘录的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补充、解释或修改,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合同主体盖章后生效,否则视为未进行补充约定。本合同附件、备忘录、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通知)属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送货安装要求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清除设备包装物2、送货到院服从医院安保人员的疏导和安排3、以上事宜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安保人员有权进行处罚。第十二条设备接口开放乙方提供设备,有关数据接口必须向甲方免费开放,并且免费对甲方信息化使用提供技术支持。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6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备注:本合同中涉及的基建施工部分,参照招投标方案执行。乙方:北京鸿康伟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公司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110102043(盖章)(盖章)合同签订日期:2023.1.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颅磁刺激仪设备 经颜磁刺激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