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M7532820241
二、合同名称: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G24-001
四、项目名称: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 址:余姚市南雷路222号
联系方式:18667830304
供应商(乙方):宁波阳明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余姚市姚江上上城32幢西侧3层(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826850777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7760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27760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pdf
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乙方:宁波阳明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2月一日签署地点:余姚市项目编号:CG24-001项目名称: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甲方(买方):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乙方(卖方):宁波阳明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要求:详见碳商文件第三章(另附)及乙方在碳商响应时的承诺;二、合同金额:采购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合同价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第一年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二签)425868元三、服务内容:保安服务、保洁服务、餐饮服务。物业概况:办公大楼建筑面积5140.56平方米,停车场面积1800平方米,食堂面积400平方米,其他周边面积120平方米。四、产权及保密约定:/五、履约保证金: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1%的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汇票、转账、电汇、保函等形式。5.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5.4不予(全部或部分)退还的情形:5.4.1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出现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4.2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刑事案件等触发终止合同的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六、转包或分包:6.1本项目允许分包。6.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2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6.3分包协议格式自拟。6.4如有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合同履行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八、款项支付: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供应商须提供合同金额40%等额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担保材料等(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剩余款项按季度付款。2、采购单位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物业费),服务费与考核分、实际物业人员数、其他扣罚挂钩,每次支付前扣除应扣的金额(采购单位可以选择按季度扣除,也可以在合同履行的最后一个季度一次性扣除合同年度应扣未扣金额);在合同履行最后一期,考核扣款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考核扣款的,不足部采购单位仍有向成交供应商追索的权利。第四季度的考核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3、成交供应商需及时向采购单位开具符合采购单位当地财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否则采购单位不承担逾付的责任。4、考核:1.考核每季度至少抽测一次。考核采取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双方每季度一次抽检,结合平时不定期巡检,采购单位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①优秀:考核分数W90分时,季度服务费=全额拨付;②良好:90分>考核分数W80分的,季度服务费=全额拨付×考核分数%;③不合格:考核分数特别说明:合同的追加:采购人有追加标的物数量而变更合同的权利,追加的标的物单价以本次招标的最终碳商报价为最高限价(追加额度不超过合同的10%)。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9.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响应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9.2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按违约处理。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对应合同款项百分之五3作为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或或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按1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且不予支付剩余款项。10.4由于乙方原因,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就该项内容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单方面终止合同。10.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10.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特别约定: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当出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情形,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十三、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碳商文件、碳商响应文件及评标(含碳商)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4.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EG乙方(盖章):进(授权)代(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中电电话:开户开房银行:帐号:帐号单位地址:南岛路222单位地址: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4年2月1日0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