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公室委托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2024)
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编制“万吉工业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改造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编制“万吉工业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改造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77123072702208162402
项目业主:
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服务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编制“万吉工业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改造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合同编号:
4405077123072702208162402
合同总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09月0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12月01日
服务内容:
根据业主要求,编制项目施工图纸。该项目位于万吉工业区,新增8支监控杆,共计17部监控设备,并改造原有25杆,共计63部监控设施。中选机构须编制施工图文件。
合同附件
视频监控设计合同.pdf
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024年02月07日
万吉工业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合同福工程名称:万吉工业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改造项目甲方(委托方):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乙方(受托方):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10合同签订地:广东省汕头市甲方(委托方):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黄鸿标项目联系人:周洁浩联系方式:15817995533通讯地址: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南路33号龙湖科技大楼三楼西侧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受托方):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强项目联系人:王炜联系方式:13829621519通讯地址:南京市楠溪江东街58号电话:025-52868888传真:025-52868822电子邮箱:138296215190139.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万吉工业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改造项目进行的专项设计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设计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2/10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设计服务的内容如下:1.1咨询设计服务的目标:为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万吉工业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改造项目提供设计编制服务。1.2咨询设计服务的方式:远程服务。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设计服务工作:2.1咨询设计服务地点:广东省汕头市。2.2咨询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45天内。2.3咨询设计服务质量要求:依据电子政务行业相关政策对项目设计方案的规定执行。2.4咨询设计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自签订之日起至180天。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设计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基础资料:甲方提供的所涉及的基础资料。3.2提供工作条件:/。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3.4甲方提供上述基础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电子邮件。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设计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咨询设计服务费暂按含税总额为:本项目设计服务费按计费基价下浮35%后计取,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伍佰玖拾壹元肆角壹分,小写26,591.41元(取费依据为:1、“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广东省电3/10子政务协会与广东省电子政务技术应用支持联盟共同编制的《电子政务工程造价指导书》。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最终以财政部门结算审核的金额为准。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咨询设计服务费,并按以下方式向乙方付款:在合同签订起45日内,乙方需提交设计方案。在项目完成结算财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审定金额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设计费用,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4.3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银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408号户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账号:4301016519100218411纳税人识别号:91320000134755708P地址:南京市楠溪江东街58号电话:025-52868650第五条保密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4/10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持续有效。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设计服务工作成果5/10进行验收:6.1乙方完成咨询设计服务工作的形式:远程服务。6.2验收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6.3乙方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并按国家相关法规履行合同,乙方项目在完成招投标后视为完成设计服务。第七条侵权处理7.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服务过程中,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7.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咨询设计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咨询设计服务成果的权利。(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咨询设计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咨询设计服务成果。(3)其它使甲方对咨询设计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八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8.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6/108.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周洁浩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炜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2.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及电子文件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3.1技术背景资料:/。7/1013.2可行性论证报告:/。13.3技术评价报告:/。13.4技术标准和规范: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与规范。13.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13.6其他:/。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4.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14.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14.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幕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4.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4.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14.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资料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所载明的地址等通信信息,以书面形式送达。一方如8/10果变更住所、电话、传真或E-MAIL的,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有关通知或资料被拒收、误收、代收或退回之日视为已送达日。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附页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页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条款内容均为打印,除双方均盖章加以确认外,手写内容无效。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以下无正文,转签署页--9/10甲方: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1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理办公室委托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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