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 乡镇地下水水质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2024)



2024年丰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623210200011796-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丰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623210200011796-XM001
四、项目名称: 2024年丰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联系方式: 83368522
供应商(乙方): 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丰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60.2815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2-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2-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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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性监测01.pdf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丰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项目第01包合同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受托单位(乙方):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2月8日填写说明1.本合同用于双方建立2024年丰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项且(2024年污染源及环境质量委托监测-丰台区污染源监测01包)关系使用,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签写。本合同属于范本,合同一方可根据需要填入条款内容或进行修改。2.合同首页的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签订日期必须核实无误后认真填写,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须与其公章一致。3.合同正文中应准确填写预采集的样品名称及监测项目,如属多个样品或监测项目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后。4.附件一中应写明具体的监测方案。5.附件二中应写明具体的监测项目及费用明细。6.合同第三条、第四条应分别明确写明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7.结尾处甲、乙双方应分别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填写签订日期。附件应附后与合同同时签订。8.双方应认真填写信息栏中的相应信息并加盖公章,签订合同时并加盖骑缝章。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法定代表人:朱晓昕电话:010-83368522受托单位(乙方):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3号楼6层601、602(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法定代表人:吴辉廷电话:010-6655104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2024年丰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项目(2024年污染源及环境质量委托监测-丰台区污染源监测01包)的技术服务,经公开招标,乙方被依法确定为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及服务期限1.1技术服务工作内容:乙方按照附件一监测方案要求,安排采样人员进行样品采集以及安排分析人员对所采样品进行分析测试,并于采样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出具纸质版《监测报告》(一式【贰】份),报告签发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送至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如果送报告日期遇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服务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03月31日。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延长服务期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技术服务内容。2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和义务32.1.1甲方保证其有权或已取得权利人同意,委托乙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2.1.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监测点具体地点名称及背景等必要材料,安排负责人员协助乙方进行现场采样。2.1.3如果双方约定采用甲方送样的方式,甲方应保证其自行采样过程的规范性。2.1.4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监测费用。2.1.5甲方对监测结果如有异议,应于收到《监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提出(根据异议的具体情况,提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日常联系人之间的微信沟通、邮件等),异议的内容需包括异议的具体对象、异议的理由等。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接受《监测报告》。2.2乙方权利和义务2.2.1乙方应按照甲方在附件一中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时点的要求进行采样,按照有关环境监测的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工作,按照中国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样品、《监测报告》及发票等乙方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递送(甲方联系人:杨红伟,联系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联系电话:83368566:乙方联系人:王岩,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3号楼6层601、602(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联系电话:18610810300)。2.2.2乙方应保证采样位置、点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以及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2.2.3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样品信息、监测数据和监测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2.2.4乙方就甲方对《监测报告》的咨询,应及时作出答复:若甲方对监测数据或《监测报告》内容有疑问,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对监测数据或《监测报告》进行追潮校核、复审、释疑。2.2.5乙方采样人员在现场采样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因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而导致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代替乙方承担了相关责任均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2.2.6乙方承诺现场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好处费或其他与甲方约定之外的行为,保证廉洁监测。若甲方发现乙方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有上述行为,或算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2.2.7乙方不允许转包,所有监测项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中的指定监测方法完成,乙方的分包范围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并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2.2.8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对《监测报告》提出的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进行核实,如《监测报告》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单位错误、数据进位错误、笔误等行文及校对错误的,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反馈更正后的《监测报告》,直至甲方接受《监测报告如《监测报告》存在数据相互矛盾、数据校验不符合常理、监测结果异常等需要复测解决的问题的,乙方应及时对留样进行复测,并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数据结果及更正后的《监测报告》,直至甲方接受;如乙方的采样点位、监测方法与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不符的,乙方应负责重采重测,并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反馈更正后的《监测报告》,直至甲方接受。乙方重采重测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2.9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2.2.10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监测费用。3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3.1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3.2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收集到其他资料、数据、报告、环境状况等一切信息承担保密义务。3.3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如下内容:技术服务工作内容、服务期限、监测费用、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3.4一旦一方泄密,则泄密方须按照本合同第5.5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3.5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将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告知展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的泄密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3.6本条款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失效4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4.1合同总金额:¥602.815.00元(小写),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贰仟捌佰壹拾伍元整。前述费用已包含乙方履行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人工费、印刷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除前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2支付方式4.2.1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陆万零贰佰捌拾壹元伍角,¥60.281.5元(小写);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壹仟玖佰柒拾元伍角,¥421.970.5元(小写):在甲方对乙方已完成的《监测报告》无异议的前提下,2024年10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剩余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零捌佰肆拾肆元伍角,¥180.844.5元(小写)。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服务内容,并向甲方交付所有《监测报告》且均被甲方接受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2.2上述合同款项应当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每次收到合同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交付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5.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监测报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除有权按照前述约T定收取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5.2付款条件成就时,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且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每迟延支付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5.3乙方只对样品自身的监测结果负责。对于乙方亲临现场采集的样品,乙方确定并保证样品采集当时的代表性。由于样品时间、环境变化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样品的监测结果与样品所代表的同种物质真实情况存在的正常误差,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监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误差范围,乙方负责自费复检并向甲方支付该样品对应监测项目的二倍监测费用的作为违约金,且乙方应在出具复检报告后并经甲方接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等额退还甲方预付的相应监测费用。若乙方出现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或伪造数据等情况时,经核查属实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所有已付合同款项以及向甲方支付与本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金。5.4乙方出现本合同第2.2.8款约定的情形每次合到5次(含5次)以上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5.5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约定(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遗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和损失的扩大,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并在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确认为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可否减免责任和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或解除等问题。争议解决方式7因本合同引起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合同的生效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全部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78.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的,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约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以下无止文)甲方: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北东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大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2住所:北京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3号楼6层601、602(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付款单位: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收款单位: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幸福街支行开户银行:工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200004709008811693银行账号:0200218019100058817电话:010-83368522电话:0010-66551046传真:010-83368522传真:010-66551047邮编:100071邮编:100176签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签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签订日期:2004年2月8日签订日期:2024年2月8日8附件一:监测方案乙方于采样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出具纸质版《监测报告》(一式【贰】份),报告签发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送至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如果送报告日期遇上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所有监测点位每次监测时利用GPS对监测点位进行定位。如果监测任务有变更,以实际监测任务为准。具体监测方案如下1.1乡镇地下水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丰台区5个乡镇地下水水质监测。(2)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要求乡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季度第1个月的1-8日采样(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但最晚不能超过10日)与丰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时到达现场开展监测。1月、4月、7月和10月监测1次《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常规指标中的嘎和味、菌落总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总a放射性、总B放射性,共6项;7月监测1次《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54项非常规指标。在每个划定的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选择1眼水厂取水井采样。选取的采样井名称、井号和GPS信息随第一次监测数据一并报送。检测方法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附录B。(3)数据报送承担监测任务的社会化检测机构于采样后10日内将监测数据与报告报送至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1.2地下水环境质量点位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丰台区17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点位水质监测。(2)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要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季度第1个月的1-8日采样(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但最晚不能超过10日),同时调查、报送当月取水量数据。1月、4月和10月监测1次《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常规指标中除总a、总B以外的39项7月监测1次《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93项。费用包含其中15眼地下水洗井费用,开展采样监测前提前1~2天完成洗井。检测方法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附录B(3)数据报送承担监测任务的社会化检测机构于采样后15日内将监测数据与报告报送至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1.3污水处理厂监测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007-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等相关要求,开展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监测。(1)监测范围丰台区6家污水处理厂,详见表4-1。表1-1污水处理厂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序号单位名称监测项目监测频次1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村再生水厂全年开展1次监测2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水质,监测项目:烷基汞。同时记录废水流量。全年开展1次监测3北京丰台区河西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项目包括:总隔、总汞、总铅、总神、总镍、总锌、全年开展1次监测4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卢沟桥再生水厂总铜、总铬等8项。污水处理厂排气筒和厂界排放的大气全年开展1次监测5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槐房再生水厂污染物,监测项目包括:甲硫醇、臭气浓度等2项。全年开展1次监测6北京北控润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全年开展1次监测(2)监测要求与丰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时到达现场开展监测。(3)数据报送承担监测任务的社会化检测机构于采样后10日内(监测当月18日前)将监测数据及报告报送至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1.4生活垃圾填埋场监测(1)监测范围丰台区3个垃圾填埋场。2)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要求3家生活垃圾填埋场场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包括:臭气浓度、甲烷体积分数等,每季度监测一次。与丰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时到达现场开展监测。(3)数据报送10承担监测任务的社会化检测机构于采样后10日内(监测当月18日前)将监测数据与报告报送至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4.5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监测(1)监测范围丰台区1家固体废物处理设施(2)监测项目1个排口:硫酸雾;无组织:硫酸雾。(3)监测频次和要求全年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4)数据报送承担监测任务的社会化检测机构于采样后10日内(监测当月18日前)将监测数据及报告报送至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附件二:监测项目及费用明细序号服务内容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乡镇地下水水质监测(6项)79020158002乡镇地下水水质监测(54项)59705298503地下水环境质量(39项)566551288915包含洗井费4地下水环境质量(93项)1163517197795包含洗井费56家污水处理厂监测(进出口水质)37012444066家污水处理厂监测(污泥)9306558076家污水处理厂监测(排气筒和厂界大气)74530223508生活垃圾填埋场(3个)74548357609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硫酸雾)46552325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总价(元)60281512附件三:中标通知书中创恒邦中标通知书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丰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项且-2024年污染源及环境质量委托监测-丰台区污染源监测01包(项目编号:11010623210200011796-XM001-1)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单位为上述项目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中标内容5个乡镇地下水监测:17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点位监测:6家污水厂进出口水质、污泥、废气监测;3家垃圾填坝场场界大气监测:家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场界大气监测。中标金额大写:陆拾万零贰仟佰壹拾伍元整小写:602815.00元请你单位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特此通知1询(北中创恒邦询托京有限公司2024年1月25日301051011黑安人北京布市合区生态环境局代线民内,中国工程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地:北京东和区七号址:生京市东威全永外沙子口路78号院11号班东部01063366683附件四: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2024年丰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项目(2024年污染源及环境质量委托监测-丰台区污染源监测01包)履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甲方: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为加强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丰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项目第01包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等文件,自觉按《项目合同》约定履行。(三)项目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第三方安全测评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项目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4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15(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其他(一)本责任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井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二)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时止。(三)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文甲方:章)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乙乐(盖章)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七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3号楼6层601、602(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电话:010-83368522电话:010-66551046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8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 乡镇地下水水质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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