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航道、港池测量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港口事务管理中心(珠海市港口调度指挥中心)2024)
珠海市港口事务管理中心珠海港高栏港区航道、港池测量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港口事务管理中心珠海港高栏港区航道、港池测量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6844533922401170673
项目业主:
珠海市港口事务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中核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珠海港高栏港区航道、港池测量合同书
合同编号:
4404006844533922401170673
合同总金额:
¥77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测绘工作,提供测绘服务,同时也提供测绘成果。2024年度高栏港区航道、港池水深测量项目,共测量7次:每季度(3、6、9、12月)测量1次,台风后初步测量2次,台风后测量1次。详见:测量单位公开选取需求书。
合同附件
2024测量合同书.pdf
珠海市港口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02月09日
珠海港高栏港区航道、港池测量合同书项目名称:珠海港高栏港区航道、港池测量项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区合同编号:珠港站测[018]委托方(甲方):珠海市港口事务管理中心承揽方(乙方):中核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合同文本甲方:珠海市港口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虫核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珠海市港口事务管理中心珠海港高栏港区航道、港池测量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04006844533922401170673)公开选取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二条测区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本次测量珠海港高栏港区航道、港池(调头区),比例尺为1:2000。第三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本次测量内容有A、B二种(详见附图A、B),测量次数总共为七次,时间分别为2024年3月、6月、9月和12月各一次,共四次,测量内容为A方案;可能因台风原因增加的台风后初步测量,共二次,测量内容为B方案,台风后初步测量表明回游较大时,增加的台风后测量,共一次,测量内容为A方案。1、测量内容A(共5次)):2024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季度测量方案、台风后测量方案。每次测量面积约为25平方千米(测量范围详见方案A图)。要求按分区计算出淤积量和回淤面积。(提供基础数据资料)2、测量内容B:2024年中可能因台风原因增加的台风后初步测量方案。测量总面积约为25平方千米(测量范围详见方案B图,测量采用沿航道中心线布设测量线,每50米一条测线,垂直航道测量线按照分析断面布设测量线)。第四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2《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3《海道测量规范》GB12327-20224《海图图式》GB12319-1998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6《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GB12320-1998其他技术要求: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基准面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第五条测测绘工程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柒拾柒万圆整(¥770000.00元),其中包括乙方的进、退场费、测绘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测量船舶、设备、人员的保险,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的要求。1.取费依据: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文件(1992)价费字375号《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物价情况计算工程费用。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工作量单价(元)合价(元)1测量费报价测量方案A(5次)125KM²(5×25KM²)6000.00/KM²750000.001测量费报价测量方案B2次10000.00/次20000.003总价总价770000.003.因甲方需要减少测量面积时(可能减少的测量项目:1、因无台风或因台风影响较小而减少指定的台风后初步测量及台风后的测量),投标单位须承诺减少测量项目费用,根据减少项目的测量方案,按照投标测量费报价中该方案的单价乘以减少测量面积计算,工程款按实际工程测量面积计算。4.因甲方需要临时增加测量次数及测量面积时,不论单次测量面积的大小,投标单位须承诺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进场测量,且增加测量项目费用,根据项目的测量方案,按照投标测量费报价中该方案的单价乘以增加测量面积计算,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5、每次测量成果交付甲方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额。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有关技术要求。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3.应当协助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第七条乙方的义务:21.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10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4.根据甲方要求派出技术负责人参加甲方主持的测量交底会议。5.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第八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序号测绘项目完成时间完成时间备注珠海港高栏港区航道、港池(调头区)水深测量A(五次)季度测量(四次)2024年3月1日~3月20日2024年6月1日~6月20日2024年9月1日~9月20日2024年11月20日~12月10日10日内完成进港航道测量,并提交测图;20日内完成其他区域测量,并提交测图。珠海港高栏港区航道、港池(调头区)水深测量A(五次)台风后测量(一次)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测量,10日内完成进港航道测量,并提交测图;20日内完成其他区域测量,并提交测图。2珠海港高栏港区航道、港池(调头区)水深测量B(二次)台风后初步测量(二次)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测量,每次测量工期不超过3日注:若甲方减少指定测量项目或测量面积时,乙方须承诺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工程款,减少的测量项目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第九条验收:乙方应于每次测量成果交付前3日通知甲方,由甲方在3日之内委托第三方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检测。经检测合格,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重新测量。第十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于甲方所有。第十一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3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单次测量(测量方案A)工程款的60%(25×6000×60%),计人民币玖万圆整(¥90000.00元)作为预付款;2.乙方在每两次测量成果交付甲方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30天内按照已完成工作量的100%支付给乙方;在全部测量任务完成后,经验收合格60日内,付清测量费余款。第十二条自甲方每次完成测量验收确认后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成果(如下表):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珠海港高栏港区水深图(蓝图)1:200030份2测量成果数据光盘3套按公开选取需求书6.2要求3淤积量计算书3份按公开选取需求书6.2要求4测量技术报告书3份5测量对比分析总结书3份对比分析本次测量上次测量航道及边线的水深变化,回游情况,航道内浅点情况等注:提供的水深图须符合向外公告水深的要求,可供港口管理部门、海事部门等单位引航、调度使用。否则不予支付任何测量服务费用。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预付款;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还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预付款作为向乙方偿付的违约金。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工期顺延。3.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测量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预付款。2.乙方因天气等客观原因不能作业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乙方无故延误工期超过5天,甲方收取违约金2万元,无故延误工期超过10天,甲方收取违约金5万元。4乙方二次无故延误工期超过10天提交测绘成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的测量费用。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的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双倍预付款的违约金。第十四条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保障生产安全、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切实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甲、乙双方签订《项目安全保障协议书》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可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向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八条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合同书;2.项目安全保障协议书3.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4.测量单位公开选取需求书及其附件5.技术规范及标准;6.施工设计文件;7.从中选到合同终止前,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合同履行文件。第十九条合同文件送达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确认书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往来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章后,并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送达对方。物快专递送出三天后视为送达对方;电子邮件或传真,在发送当天视为送达对方。第二十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毕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珠海市港口事务管理中心中核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凤凰北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4号2013号海威大厦三楼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郑州花园支行帐号:帐号:263708793839电话:0756-2113697电话:0371-658677076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珠海市港口事务管理中心中核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凤凰北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4号2013号海威大厦三楼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郑州花园支行帐号:帐号:263708793839电话:0756-2113697电话:0371-658677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航道、港池测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