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楚雄市产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



楚雄市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300202300517001
招标项目名称:
楚雄市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GC532300202300517001001
标段名称:
楚雄市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人:
楚雄市产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昊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2037.004568
中标工期:
180

项目经理/总监:
徐红梅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2-09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楚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pdf
2024-02-09 15:13:47

楚雄市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词语定义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3场内交通1.11知识产权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2.2发包人代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5.1质量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7.9提前竣工的奖励8.6样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4现场工艺试验10.4变更估价10.7暂估价13.6竣工退场14.2竣工结算审核15.3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3其他保险20.3争议评审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20.4仲裁或诉讼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楚雄市产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昊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楚雄市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楚雄市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楚雄市东华镇达苴、莲华、新柳、红墙村委会;子午镇打苴村委会;苍岭镇竹园村委会;吕合镇斗阁村委会,西舍路镇闸上村委会。3.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资金。4.工程内容: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31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0.23万亩。建设内容包括土壤改良、排水与灌溉、田间道路,其他水利措施及耕地质量提升等措施。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程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按照《楚雄市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50300-2013)、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文件关于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本工程必须达到业主、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质量评定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6、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并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为24个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8、工程完工后,施工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5天向监理单位及承包方提供4套完整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由施工方组织承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参验收,验合格后,施工方仍需做好部分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将该工程全部移交至业主方为止。四、签约合同价1.签约合同价为:1、人民币(大写)贰仟零叁拾柒万零肆拾伍元陆角捌分(¥20370045.68元);2、合同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税金(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税金不足9%,从工程款中扣足9%)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全部费用。3、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乙方需先行向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01.8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伍佰元整)。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立即退还。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徐红梅。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2月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楚雄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六份。发包人:楚雄市产投农业,承包人:昊滇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2.2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七日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当接受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相关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十日内完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①竣工结算合同总价;②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④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七天内完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电话或书面通知二十四小时内到达工程保修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1款界定内容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担合同工期顺延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2.4.4(2)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按照通用条款4.4条规定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应承担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费用和延误的工期。(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它义务的,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违约延误的工期。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造成窝工、阻工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工程施工工期的,除接受劳动监察部门处罚整改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自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其次发包人将材料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其材料款支付程序为:发包人组织会议,材料供应商向发包人举证,三方确定欠款,承包人出具委托支付函给发包人并向供应商付款,款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发票按照施工合同关系开具,罚款累计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乙方下属劳务人员因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群体事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甲方有权会同当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投入该项目的农民工实有人员提供的有效证据代为支付,最高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该代付金额,并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中双倍扣除。工程价款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按拖欠工资总额的20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当承包人不积极履行和配合上一条款中支付程序时,造成工程建设情况进一步恶化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罚款,并向承包人单位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乙方项目质量存在缺陷或组织实施不力等原因,特别是出现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拖欠工程应付款项造成上访等情况,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项目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重新处理,因甲方委托第三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双倍赔偿甲方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乙方原因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须自费修至约定标准,因不合格返工,工期不予顺延。本合同生效后,在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或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未响应招标文件或合同的任意条款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工程中途退场停工,乙方需在甲方发出停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人清场,未按时清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6.2.4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条款协商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指定的合同期。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6.2.4(1)款规定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暴雪、七级以上大风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顺延,由乙方赶工按期完成,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补充条款无。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楚雄市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