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2024)
丰台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62421020001247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丰台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624210200012478-XM001
四、项目名称: 丰台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兴隆中街8号
联系方式: 83936902
供应商(乙方): 北京鼎智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丰台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96.8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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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pdf
1丰台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合同书民甲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乙方:北京鼎智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乙方:北京鼎智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陈前程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316号院2号楼东一区20号联系电话:13716910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签署《丰台街道2024年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并就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等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供餐方式、供餐标准及供餐时间供餐方式:自助餐形式供餐标准:早餐10元,午餐22元,晚餐14元。供餐时间:早餐:7:30-8:5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8:30(甲方加班人数多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通知将供餐时间延长至19:00)第二条餐厅服务情况1、服务对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用餐人数:街道机关共计工作人员180人。各餐用餐人数如下:工作日:早餐110人,午餐180人,晚餐30人。节假日:早餐30人,午餐30人,晚餐30人。3、服务形式:劳务型承包4、餐厅服务范围:为丰台街道办事处员工提供职工餐制作服务,每周一至周日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及晚餐,特殊情况提供加班餐服务。5、服务地点:丰台街道办事处。第二章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委托服务管理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第三章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四条乙方原则上为甲方配备餐厅服务人员11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可增减服务人员数量,乙方对服务人员数量进行调整时,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合同期限内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捌千圆整(1968000.00元)。以上合同总费用包含食材(扶贫采购)、工资、服装费、培训费、住宿费、劳保费、监管费、杂物费、洗消费、清洁费、税票费、保险费(五险),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抬头:北京鼎智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号:91110118MA04BA1396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316号院2号楼东一区20号电话:13716910222银行:工商银行东城北新桥支行账号:0200004309200116337第五条付款方式:按照中标合同款,经过街道相关会议审议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汇款,在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后,分别于当年的3月份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590400.00元,5月份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590400.00元,8月份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393600.00元,11月份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393600.00元。如支付日期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第六条甲方按照乙方承诺的就餐服务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对乙方进行监管。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餐厅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考核。诸如对食品卫生、饭菜质量、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变动、个人卫生等提出相应要求,有权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加以改进或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回馈整改措施。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厨师和服务人员。对甲方更换人员可以要求乙方在一周时间内解决。3、餐厅财务账目由乙方负责,甲方对餐厅的业务往来进行财务监督管理。4、甲方负责食堂设备设施(固定资产)的维护、修理、零件更换。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全体餐厅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餐厅的规章制度、员工素质、专业技能等方面。2、乙方负责餐厅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督导。3、乙方负责科学合理配备区域经理和餐厅的厨师长、厨师及餐厅人员,人员岗位配置应报甲方核准。配备的餐厅经理应按甲方要求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4、所聘用人员要有身份证、健康证。所有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复印件。5、乙方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体检费用以及乙方的公众责任险,均由乙方负责。6、合同期限内,乙方协助甲方负责餐厅内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以及防火、防盗、防事故(食物中毒以及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工作,责任到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预留当餐食物一份至下餐,若甲方员工出现食物中毒,以备检验食物来源,并由有关部门调查中毒原因。若经卫生及相关部门鉴定,确属乙方所提供的食物造成,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聘用人员在发生的工伤、病残等事故,或受到其他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职业资格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以便甲方核准、备案。9、合同期限内,乙方协助甲方负责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与保洁,爱护各种设备设施,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双方协商沟通维修,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严禁带故障使用。如乙方造成设备丢失或人为因素致使设备损坏必须更换的,乙方应照价赔偿。10、厨房器具消毒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每次用后应刷洗干净,摆放整齐。11、餐具每餐后必须按照流程进行消毒,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测,检测结果必须达标,由操作不当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1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配合甲方有效合理地做好节能((水、电、燃气)工作,节约粮食,防止浪费。1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以任何形式转包该任何第三方。14、日常设备维修维护和消耗器材由乙方负责维修和采购。第九条乙方应在环境卫生方面做到:l、保持餐厅及后厨整洁。主副食品操作台、灶台、售饭台、水池等要随用随擦,无污垢、无杂物;地面无污迹、无积水、无杂物;冰箱无血水、无异味;灶、餐、厨具及炊事机械设备无油迹,摆放整齐;主副食品库无蝇、无鼠、无蟑、无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标签分明。2、保持餐厅、包间的整洁,海次使用后要及时打扫,地面无污迹、无杂物;餐桌椅面干净无尘。3、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阶段创建国家卫生区、文明区等工作的迎检工作。第十条乙方在就餐服务方面做到:1、对所提供饭菜、食品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由厨师长负责每日进行食品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应本着降低成本、减少浪费的原则,保证饭菜营养搭配、价格合理、标准统一、口味符合菜系的基本要求,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2、按时按点保证每日三餐供应。每周五前向甲方预报下一周食谱,做到每周菜谱不重复,主荤、半荤、素菜合理搭配。第十一条乙方在人员管理方面做到: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上岗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不能带病工作。定期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对未达标人员及时调换,并报甲方备案。对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因乙方工作管理工作失误,被有关执法部门罚款,费用由乙方负责。2、餐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着装标准,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搞好个人卫生;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客人服务要礼貌、热情、周到;员工宿舍要整齐规范,严禁在墙上乱帖、乱挂、乱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为保证饭菜、服务质量稳定,乙方安排在本项目的主要厨师、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发生大员变动须征得甲方同意,调入的人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选配符合技术等级的人。4、有计划的开展就地员工培训,进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第十二条乙方在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方面要做到1、在安全管理方面乙方要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与管理,保证所有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有健全的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2、每餐结束后要有专人检查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按照甲方对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保护设备、设施。排烟系统、蒸箱要每天擦拭、清洁;煤气灶具定期检查、保养;电器饮具要清洁保养,并随时检查电气线路。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第十五条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及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或终止,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七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六章税费第十八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依法应承担的签订、履行本合同所需缴纳的税费。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履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向以方主张当月服务费用额20%的违约金。第八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条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一条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第二十二条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人双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R甲方:乙方:i(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陈前轻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3年月8日18日签订日期:3年2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