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权采购合同公告(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2024)
一、合同名称:诸城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权招标项目运营合同
二、项目编号:GGJY-ZC-2023-028
三、项目名称:诸城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权招标项目
四、合同主体
招标人(管理方):诸城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诸城市龙都街10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13721967111
招标人(资产持有方):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地址:诸城市东环路178号
联系人:毛部长
联系方式:15069650590
中标人(运营方):诸城市友道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文化路 27-203 号
联系方式:13516362063
五、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诸城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权招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294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6日
七、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18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采购需求。
发布人:诸城邦之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8日
合同编号:GGJY-ZC-2023-028诸城市体育中心场馆运营合同A管理方:诸城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运营方:诸城市友道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持有方: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2月6日甲方(管理方):诸城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乙方(运营方):诸城市友道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丙方(资产持有方):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专业性,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在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培养体育专业人才、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方面的公益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书面承诺(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6)附件及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肆拾万元整;小写:¥29400000元。本价格包含装修改造费、运营管理费、场馆维护费等。最终费用以财政审计结果为准。三、项目要求第一条总体要求1.公共体育场馆应以体为主,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日常健身提供方便。2.乙方应根据场馆的功能要求,结合自身的管理经验,本着“以场养场、以馆养馆、以体养体”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推行“以体为主、多种经营”的模式,开展场馆运营。3.乙方应依法对场馆进行运营管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场馆运营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场馆及其附属设施的功能作用,全面提高场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第二条场馆基本情况1.场馆名称: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训练馆(以下简称“三馆”)2.场馆座落位置:密州西路9号3.场馆占地面积:880000平方米;场馆建筑面积:28635平方米。4.建筑物类型:混凝土、钢结构。5.运营场馆及设施包含“三馆”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物业及设施,具体包括:(1)“三馆”室内活动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2)“三馆”室内功能房及附属设施设备。(3)“三馆”室外活动场地及设施。6.主场馆用途:用于开展各种文体类活动。第三条场馆产权归属1.场馆交付清单内的一切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均属丙方所有,乙方在装修改造期和运营期内有权对场馆范围内的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合理使用,装修改造方案内所有资产归丙方所有,后期装修改造方案之外的、新添加的设施、设备,不需要拆除、能直接移除的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在移除设施、设备过程中要保证场馆的完好、安全。2.丙方作为资产持有方,不对场馆运营进行管理,甲方负责“三馆”的运营及日常管理,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场馆运营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第四条场馆运营期限进场改造期: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本合同确定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期限为15年,从2024年9月1日至2040年8月31日。第五条场馆运营服务内容1.完成甲方交办的赛事举办计划,为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保障。2.为日常全民健身、体育培训、文化娱乐活动等提供场地服务保障。3.在保持场馆功能区域设置不变、场馆正常开放及使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利用场馆及附属设施开展日常商业服务活动,但未经甲方、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场馆冠名;如果乙方开发广告资源,须经甲方、丙方书面同意。第六条场馆交付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三方完成场馆及设施交接工作。三方共同签署交接清单,对场馆及设备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并存档。交接清单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场馆及设备维护1.运营期间,乙方应对甲方交接清单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做好场馆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确保在合同终止时场馆及附属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甲方、丙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2.运营期间,乙方如需对场馆另行进行装修、改造和添置设备、设施,装修或改造方案应报甲方、丙方备案,未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施工。装修改造乙方应严格按照维修改建方案确定的项目实施,并且确保所列项目内容在合同持续期能正常运行,不出现安全隐患。乙方所有装修改建应有专业机构设计图纸,不能影响“三馆”建筑物结构安全。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装修改造方案内所有资产归丙方所有。如评估确定的乙方投资额不足乙方已运营年限*年场馆使用费,乙方需补足场馆使用费。如因甲方、丙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或场馆因抵押出现终止合同的,甲方和丙方应向乙方进行合理补偿,补偿金额=评估确定的乙方投资额-乙方已运营年限*年场馆使用费,但补偿金额不超过乙方剩余运用年限*年场馆使用费。4.合同到期终止,装修改造方案内所有资产归丙方所有,后期装修改造方案之外的、新添加的设施、设备,不需要拆除、能直接移除的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在移除设施、设备过程中要保证场馆的完好、安全。第八条场馆运营要求1.场馆运营期内主场馆用途不变,场馆开放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应符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场馆以低收费为主,同时应有免费场地和免费时段对公众开放。各种学员办卡,最长时限不超过1年。2.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有场馆及设施免费开放,所有场馆及设施全年对高层次人才免费开放,对60岁以上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等优惠开放。3.场馆内各项收费定价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审批的,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甲方提供必要协助。3历)向甲方备案。协议。4.乙方组建项目团队负责场馆运营,并将运营团队成员(附件2:运营团队成员名单及简5.乙方负责加强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用,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全面,的运营管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场馆开放时间、各时段人流量。乙方应在相关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中为甲方开通运营管理数据全面查阅权限。第九条年度检查1.运营期间内,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对乙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建议,乙方应及时整改。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每年的4月份之前提交场馆年度运营计划,运营计划应包括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停车场管理方案、赛事举办计划、体育文化活动开展、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安排、场馆商业活动安排、场馆设施维护及更新改造、人员安排等内容。场馆年度运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并作为检查依据,如需调整,乙方应提前30日提交调整内容并说明原因,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第十条运营管理指标1.推动扩大全民健身参与人群,培养体育消费市场,体育馆年度入场人数应不低于10万人次,或每年应举办不少于5场次的体育赛事活动。游泳馆年度入场人数应不低于5万人次,或每年应举办不少于3场次的体育赛事活动。2.各方共同打造本地精品体育赛事活动。关于赛事举办的具体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书面3.每年度享受场馆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将场馆作为固定场所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团体、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不少于5个。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使“三馆”管理符合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有关体育场馆的标准要求,承担诸城市中小学游泳培训、游泳运动员培训输送和参赛任务,相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支付。第十一条移交时间1.合同到期前45日为移交准备期,三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共同做好移交准备工作,保证移交的顺利进行。三方应在运营期满3日内完成最终移交。合完成场馆移交。补助资金。2.如合同期限届满前终止,移交准备期及具体移交日期由甲方根据项目运营情况确定,其中移交准备期不少于15日,三方应在移交准备期满后3日内完成最终移交,乙方应积极配第十二条移交方式1.三方在移交准备期内共同成立移交工作小组,负责移交范围的确定、资产状况核查、相关赔偿或补偿费用的计算等。2.乙方应根据三方确定的移交清单全面披露场馆资产使用情况,及尚在履行期内的与场馆运营相关的合同情况,配合甲方、丙方对场馆资产及相关文件开展核查。3.非因甲方、丙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在运营期间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场馆使用相关的合同,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商定处理方式,甲方、丙方对乙方因上述合同终止可能产生的赔偿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移交准备期内,乙方应保证场馆的正常运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因场馆移交需临时闭馆,应由甲方确定具体闭馆时间。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将每年需利用场馆完成的任务交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2.督促乙方健全与场馆运营管理有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3.为乙方办理场馆开业所必需的有关手续提供必要协助。支持乙方做好场馆运营管理、宣传推介、场馆使用等方面的协调工作。4.支持乙方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立项等工作。5.甲方因国家级、省市级或辖区内重大体育赛事或其他重大活动需要临时使用场馆的,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安排场馆使用。除前述约定外,甲方因自身需要每年免费使用场馆每馆不超过45天,每馆每年使用次数不超过10次,每馆每次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甲方只承担活动期间的直接费用(水电费、取暖费、卫生清理费),赛后恢复原貌。超过免费使用时限的,甲乙双方协商费用。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在运营期限内独立进行场馆运营,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相关财政5合同约定运营期限最后一日。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2.乙方负责体育场馆日常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于装修改造期和运营期间场馆内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应急突发事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解决,同时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甲方、丙方通报情况,甲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乙方应同时制定场馆安保、卫生、消防等相关制度,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丙方备案。3.乙方不得将场馆整体运营管理权转包或者全部肢解分包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体育场馆运营权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4.乙方应与其所聘用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按时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应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装修改造期和运营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相关保险。6.乙方因场馆运营自行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场馆使用相关的合同,其最长期限不应长于本7.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包括取暖设施),不能对场馆造成损失损坏,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丙方同意,造成损失损坏的,乙8.因“三馆”的停车场丙方后期会安装光伏、充电桩等新能源设备,因此乙方只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擅自改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十五条丙方权利义务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场馆。2.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于运营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运营的场馆及丙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丙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3.丙方应当按照约定将场馆交付乙方使用。4.除有明确约定外,丙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第十六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和计算1乙方分期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前提报维修计划,改造方案及图纸须经甲方、丙方同意并备案,每次装修改造结束,经甲方、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投资金额由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确认,每次审计额累计计算至乙方实际总投资。如甲方、丙方发现乙方未按维修计划进行维修,有权要求乙方按维修计划进行维修,以确保场馆的安全。62.合同价款总额为2940万元人民币,乙方最终累计投资额须经财政评审中心审计后确定,如审计值高于场馆使用费,丙方不再承担相关费用,高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审计值低于场馆使用费,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第十七条其他税费1.场馆装修改造期间和运营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如电费、水费、暖气费、物业费、安保费、绿化养护费等一切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在装修改造期间和运营期间,因经营收入产生的相关税费须由乙方依法缴纳,其它税费按有关规定乙、丙双方各自承担(如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产权方承担)。第十八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与甲方、丙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向丙方提交金额为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2.因乙方违约,丙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乙方应在接到丙方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之后7日内按本条约定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甲方和丙方违约,需同样赔偿乙方违约金3.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各方完成场馆及设备移交后,丙方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通知乙方履约保证金扣除金额及原因,并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第十九条合同三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合同三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按本条所列信息发送,相关联系信息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信息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在合同期内的乙方运营活动中,乙方应保证甲方、丙方免受第三方提出场馆经营活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因乙方原因产生知识产权争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第二十一条未经甲方、丙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以场馆的名称、标识、与场馆相关的图形图案、各方共同运营的体育赛事信息等注册商标。7支付违约金。方全部损失。他人员伤亡事件;完成整改;在。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第二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场馆竣工图纸、运营数据资料以及合同期内场馆运营情况报告、产生的相关数据成果等均视为甲方保密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并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第二十三条若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及年度运营计划确定的指标,且未能按甲方、丙方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乙方年度考核将被评定为不合格,乙方按照场馆使用费总额的1%向丙方第二十四条乙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甲方、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丙第二十五条在装修改造期和运营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丙方有权立即单方无责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乙方因非法经营、税务问题或其他原因受到行政处罚;2.因乙方管理问题或应急处理措施不当等原因,出现场馆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或其3.乙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或累计3次被评定为不合格;4.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场馆开放时段、收费标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约定,或其不当运营场馆影响到场馆的公益属性及公共体育服务功能,经甲方、丙方提出整改意见后未能及时第二十六条乙方因违约或者其他行为应当向甲方、丙方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甲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七条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第二十八条发生不可抗力,三方应进行碳商,寻求一项公正的方案,并且尽一切合理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场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程序履行发包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内,若甲乙丙方均有继续委托运营意愿的,可按相关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代理公司壹份,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壹份,合同自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管理方):诸城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电话:地址:诸城市龙都街10号乙方(运营方):诸城市友道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电话:13516362063地址:诸城市密州街道文化路27-203号丙方(资产持有方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或签字)电话:市地址:诸城市东环路178号Sx107822010509附件1:体育场馆合规运营承诺书为保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充分发挥其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基本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美好的体育健身环境,本公司作为诸城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训练馆的运营主体,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严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荣誉,遵守社会公德,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2、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发现场馆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接受广大群众及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3、不通过场馆显示屏、宣传海报等渠道,宣传散布违背党和人民利益、不利于国家民族团结以及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言论;不为破坏民族团结、煸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等非法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等条件。4、坚持场馆的公益性及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不过度商业化,不利用场馆发布违法违规广告。5、高度重视场馆运营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场馆安全检查,按规定对消防设施、特种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场馆及相关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标准,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不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不泄露、算改、损毁已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公司名称:诸城市友道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6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