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蔚然居小区消防维修工程
合同编号:
2023BFFAZ02884-004
合同名称:
蔚然居小区消防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2023BFFAZ02884
项目名称:
蔚然居小区消防维修工程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00MA2URQYD95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1490343993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81.7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详合同 证书名称: 详合同 证书编号: 详合同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05月18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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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8小时1分52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18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18
办理用时:
0天6小时40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18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22分
附件:
履约保函.pdf
蔚然居消防维修合同.pdf
履约保函扫一编号:551DB24012600013致: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承包人”)参与贵方于2023年12月发出的编号为2023BFFAZ02884的招标,并于2024年01月23日收到中标通知书(下称“中标通知书”),承包人承建蔚然居小区消防维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之后承包人将与贵方签订该项目的主合同(下称“合同”或“主合同”)。根据贵方要求,承包人需向贵方提交履约保函。根据保函申请人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币种)壹万陆仟叁佰肆拾元整(大写)的履约保函(下称“本保函”)。一、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索赔文件约定如下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声明须注明本保函编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承包人未履行合同;(2)承包人的违约事实。2.本保函正本原件。3.为确保索赔文件的真实性,索赔文件须经受益人开户行确认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并经其提交保证人,寄送地址为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招行大厦A座。二、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将随着承包人的履约或保证人的赔付而相应递减。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五、本保函自开立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于2024年04月30日保证人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失效(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时间,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保证人,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银行签章),有效签字R;开具日期:2024年01月29日蔚然居消防维修工程合同2024年02月18日2024年02月18日2024年02月18日2024年1月合同协议书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蔚然居消防维修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柒仟元整(¥817000.00)。4.合同工期:90日历天(开始时间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5.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6.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7.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学学22年2月7日22年2月7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货物: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货物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货物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货物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货物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货物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货物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货物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货物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货物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货物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培训等,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货物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货物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详见:专用条款3.2.2交货款详见:专用条款3.2.3验收款详见:专用条款3.2.4结清款详见:专用条款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货物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货物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货物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货物应整套装运。该货物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起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货物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货物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货物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货物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货物交付时;(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卖方的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卖方须按_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买方投诉联系部门:纪检室,联系电话:0551-62988607。(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卖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买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买方作为买方(业主)的项目投标。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职务)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日期:20242.7024.27日期: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要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任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卖方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四、卖方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五、安全事故发生后,卖方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有关部门报告。六、卖方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落实,会议要有文字记录。七、卖方要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八、卖方要及时掌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排除,并要向有关部门报告。九、卖方负责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要加强对用工单位使用有资质的队伍、劳动合同的签订、按照规定对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十、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验收移交时自动废止。对未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管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事故后果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字人:签字人2月7日2224年1月7日224年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蔚然居消防维修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买方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_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买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卖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卖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卖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卖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卖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卖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买方或卖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买方:(盖单位章)卖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月7日24年2月7日22年买方:(盖单位章)卖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附件三:违约考核表类别序号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进度1合同工期延误(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0天的,中标人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延迟超过20天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进度2关键节点工期延误(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若在下一节点可以按期完成,可免于处罚。进度3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未能按期完成(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并及时进行纠偏。2若发现承包人已经使用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除要求将该部分工程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外,视情节而定,承包人应承担1000元/次(处)的违约金3承包人必须强化隐蔽工程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招标人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违反程序的依据通用条款执行的同时,视情节而定,承包人应承担500-1000元/次(处)的违约金质量1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隐蔽工程未报验就施工、不按规范或图纸施工等行为的中标单位除无条件整改外,视情节而定,中标人承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4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经监理、检测或发包人抽检为不合格的除要求退场外,承包人应承担500元/次(处)的违约金5进场材料必须使用建设单位批准的品牌或厂家产品,若发现使用未准入的品牌或厂家产品承包人应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6违规施工,招标人下达整改通知中标人逾期未整改或招标人就同一事项两次下发整改通知单的,中标人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恶劣的,中标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安全文明T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关规定的(扬尘处理、余土弃置、围挡、标识标牌、三车管理、办公区的设置、设施配备、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等中标单位除无条件整改外,中标人承担500元/项的违约金。安全文明2经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安全防护、材料吊装、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安全教育等)中标单位除无条件整改外,视情节而定,中标人承500-1000元/项的违约金。安全文明3无施工方案,无技术交底擅自施工的中标人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其它1工地例会、现场会或者招标人要求的须要中标人限时完成的事项,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的。中标人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2大事记无音(影)像资料的和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无音(影)像资料的立即整改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自己作假,一经查实作假者或诱导他作假者将被撤换,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承包人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5中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文件的相关资源配备、承诺等措施与实际现场施工配备不符合的,中标人应立即按要求配备,视情节而定,同时承担500元/项-1000元/项的违约金。6没有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合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的视情况中标人承担1000元-2000元的违约金。7不服从招标人对交叉施工的协调及统一安排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8中标人存在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视其情节轻重视情节而定,中标人承担500元-2000元/次的违约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