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绿地养护管理 景观带采购合同公告(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300-JSZC-G2023-0121003
二、合同名称:徐州市新城片区市管绿地养护管理(三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00-JSZC-G2023-0121
四、项目名称:徐州市新城片区市管绿地养护管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6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516-80802680
供应商(乙方):绿宇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沛县魏庙镇清华园53号
联系方式:153667733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徐州市新城片区市管绿地养护管理(三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徐州市新城片区市管绿地养护管理(三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536677330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151989.52元
合同金额:1115.19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1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19 14:2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徐州市新城片区市管绿地养护管理(三标段)-绿宇园林.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徐州市新城片区市管绿地养护管理项目编号:JSZC-320300-JSZC-G2023-0121采购人: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标人:绿宇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段:新三标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甲方: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绿宇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JSZC-320300-JSZC-G2023-0121第一项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36个月,从2024年2月6日至2027年2月5日,其中2023年新增待移交绿地,自办理移交接收手续日期起,以实际服务期限支付。第二条徐州市园林建设管理中心作为甲方代表,具体承担该项目检查、指导、考核、质量评价等工作;乙方派项目总负责人邢微身份证(******************)负责本项目的全面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合同签订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4年1月25日徐州市新城片区市管绿地养护管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JSZC-G2023-0121)招标中标结果,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徐州市新城片区市管绿地养护管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JSZC-G2023-0121)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2.乙方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3.履约保证金;4.中标通知书;5.履约过程中徐州市出台的绿化养护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办法文件等。第五条养护管理范围招标文件(标书编号:JSZC-320300-JSZC-G2023-0121)新三标,具体范围如下:标段序号绿地名称绿地级别绿地面积(m)普通行道树数量(株)香樟树数量(株)备注紫金路(金沙路-汉源大道)11000.0017235彭祖大道(新元大道-黄河大桥)8000.00汉源大道(黄河桥一昆仑大道)一级乙类211444.201271209太行路(新元大道-汉源大道)一级乙类7850.0032886昆仑大道(黄河大桥-汉源大道)一级乙类134747.907122新三标奥体公园(紫金路-云台路)38800.0017金沙路(峨眉路至云台路)道路绿化3180.00505峨眉路(金沙路-汉源大道)二级48945.00500160峨眉路南侧景观带(金沙路-汉源大道)二级36974.00新安路(新元大道-明正路)二级14600.00136155明正路(紫金路-峨眉路)二级1964.001063明正路(太行路-新安路)二级5759.30泰岳路(新元大道-汉源大道)33200.00298镜泊东路(明正路-汉源大道)人才家园西侧地块1000.0021000.0013110人才家园西侧地块2252021年新城区道路林荫化改造工程(新安路:汉源大道至金沙路)225徐州市新城区汉源大道(奥体中心一故黄河段)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一级乙类456.002023年新增绿地(待移交)云台路(新元大道-汉源大道)3111.00367汉源大道肖庄河桥西侧绿化带500.002023年新增绿地(待移交)轨道交通2号线站点复绿工程二标段(汉源大道站2/3号口+人才家园南侧+东南东北岛)二级14343.23342023年新增绿地(待移交)轨道交通2号线站点复绿工程二标段(汉源大道站2/3号口+人才家园南侧+东南东北岛)二级4821.072023年新增绿地(待移交)轨道交通2号线站点复绿工程二标段(汉源大道站1a号口+西北岛)二级4821.07新三标段合计新三标段合计新三标段合计601695.7052201241第二项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一)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壹佰壹拾伍万壹仟玖佰捌拾玖元伍角贰分(小写金额:11151989.52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一种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即¥1115198.95,大写:人民币_壹佰壹拾壹万伍仟壹佰玖拾捌元玖角伍分,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剩余合同价款由甲方按月按考核结果支付,分36个月,每月百分之二点五(2.5%)即¥278799.74,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柒佰玖拾玖元柒角肆分,每月月底前对当月作业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汇总,按照考核结果,由甲方据实办理结算。其中2023年新增待移交绿地,自办理移交接收手续日期起以实际服务期限支付。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剩余合同价款由甲方按月按考核结果支付,分36个月,每月百分之二点五(2.5%)即¥!,大写:人民币_元整,每月月底前对当月作业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汇总,按照考核结果,由甲方据实办理结算。其中2023年新增待移交绿地,自办理移交接收手续日期起,以实际服务期限支付。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二合同价款的支付甲方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养护管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次月月初出综合具考核结果,并据实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乙方上月养护管理费用。其中,当月综合考核成绩在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格次,全额支付当月养护管理费用;当月综合考核成绩在90-95分(含90分)的为合格格次,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为:[1-(95-实际得分)/100]×月合同金额;当月综合考核成绩在80-90分(含80分)的为基本合格格次,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为:[1-2×(95-实际得分)/100]×月合同金额;当月综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格次,当月养护管理费用为:[1-3×(95-实际得分)/100]×月合同金额。第三项质量与考核第七条考核标准以徐州市现行的绿化养护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办法文件等。第八条养护管理要点及主要内容(一)园容园貌园艺管理及病虫害防治1.严格按照徐州市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DB3203/T1010-2021)进行养护管理。2.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无垃圾杂物,无干枯枝叶,垃圾能及时清运,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生活及建筑垃圾清运到市环卫部门指定的倾放处,园内植物枝、叶现场粉碎还田,或创造条件集中粉碎,分类堆放、发酵处理后回填绿地,以改良土壤,增强土壤肥力。3.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管理,无设摊摆卖,无栓挂、无宠物入园、水面无垂钓、游泳现象、夏季无赤臂现象,无自行车、机动车、电动车入园(残疾人轮椅、儿童车除外),无践踏绿地和其他破坏绿化的行为。4.协助园林设施养护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地面铺装(含木质铺装)、花坛、座椅(凳)、花架、栅(护)栏、亮化、喷泉等设施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各项设施保持完好、使用正常(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自然损毁的除外)。5.指定专人分区负责养护管理,设置片长,按不同管理区域合理安排养护管理人员。6.须配备必要的种植、运输工具,负责养护管理范围内的园林植物补植、种植、迁移工作。7.负责养护管理范围内的盆景及水生植物的修剪、施肥、除草、浇水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8.负责对养护管理范围内绿地养护,并对养护管理范围内死亡的树木、草坪、地被等,由乙方及时补种、完善,补植品种、规格应与原树木基本相同。9.按要求每月将苗木生长情况及日常养护管理计划、片区及人员安排计划上报管理单位。10.如遇市政工程、重大活动时,乙方应派人员,做好绿地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绿地及设施完好。11.台账记录详细如实。(二)其他1.乙方中标后进场实施养护管理工作。其中,履约期前3个月为试管期。试管期间,甲方对乙方的人员投入、技术能力、机械机具设备投入、养护管理工作质量和成效等进行检查考核,以确定乙方是否有实际履约能力。2.每个履约周期及其年周期对乙方养护管理工作质量和成效进行总体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3.负责及时处置养护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和上级交办的事项等。4.确保甲方在上级各种检查以及各类创建评比活动中不失分。第九条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人数见乙方JSZC-320300-JSZC-G2023-0121号投标文件,在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各重要部位的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1.乙方负责项目养护管理的1名项目总负责人、3名技术员(兼现场负责人)、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5名专职修剪人员及项目部有关人员专用于本项目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乙方必须要与上述人员签署不少于本合同履约期的用人用工合同,并购买有关保险。2.乙方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报甲方备案,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离开市区,每周至少5天在现场负责绿地养护管理;要有AB角,如因病、事确需请假的,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向甲方现场管理单位(部门)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当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5天。3.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同时参与其他任何项目的施工、养护管理等工作。确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更换项目总负责人、技术员(兼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专职修剪人员等的,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拟调任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的业绩、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等不得低于原项目总负责人或技术员(兼现场负责人)。甲方对乙方派驻的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具有独立判断权利,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乙方更换上述人员,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更换。4.乙方项目养护管理人员应足额配备到位,穿戴统一服装,秩序巡查人员制服及配套设备要符合行业规定及季节特点。5.乙方应确保24小时应急服务和承诺服务工作,应有固定办公和经营场所、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养护管理范围内要24小时进行巡查。第十条养护管理设备配置要求见乙方ISZC-320300-JSZC-G2023-0121投标文件。采购人要求乙方提供的项目养护管理所需机械机具设备为乙方所有,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全部足额配备到位,放置到规定场所,并提供相应机械机具设备采购清单、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及机械机具设备名称、型号、编号(码)等信息,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机械机具设备配置要求的顺序编排,其中水车等机动车辆要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资料,供采购人核查。第十一条考核验收标准以徐州市现行的绿化养护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办法文件等。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一)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5%)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柒仟伍佰玖拾玖元肆角捌分(小写:¥557599.48),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二)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三)履约保证金退还:质保期满后,乙方出具甲方提供的《验收书》并结算违约赔偿(如有)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未提供,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四项,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对乙方有实施日常检查、考核、管理的权利。(二)甲方可对乙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甲方需确保乙方合同价款(按照甲方出具的考核结果)按时到位。(四)甲方检查人员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检查考核。(五)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作业标准、行业规范的履行情况。(六)甲方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对养护管理优化调整。(七)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第六项“合同的解除”中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八)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履约意识不强、履约能力不足、不能坚守岗位、不服从管理的项目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其他服务人员。(九)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养护机械设备机具等进行查验,要求乙方限期更换达不到养护管理使用标准的机械设备机具。(十)甲方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调整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十一)甲方在整个合同履行期内均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资料、主要人员、机械机具设备等进行复核,如有不符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其下属绿地养护管理监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检查、考核、指导和监督。(二)乙方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用工的情况。(三)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足额配备相关人员。(四)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技术员(兼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专职修剪人员和项目其他服务人员。(五)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在新城片区应有固定办公和经营场所,用于作业、管理、机具停放、办公等。(六)乙方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等培训,完善相关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确保安全无事故。(七)在养护管理责任期内,乙方必须制定每周、月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当周、月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八)乙方不得擅自大面积减少或改变绿地植物配置,如需改造,须书面申请上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九)乙方需全面配合甲方在乙方养护管理绿地内组织实施的科研试验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十)乙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某些需紧急处置的情况,或上级重大活动安排的任务及各类创建任务。(十一)乙方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建立日常养护自查制度,完善各项台账资料。(十二)乙方承担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及造成第三方损害的法律责任。(十三)乙方必须将所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彩色扫描件交甲方备案,设备(车辆)只能在本项目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十四)乙方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业务会议、培训和活动等。(十五)乙方严格按照《徐州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处置园林垃圾,严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严禁将其他非绿化垃圾夹杂在绿化植物废弃物中,做好园林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置等工作。(十六)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如遇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享有追偿权。(十七)乙方不得在管理范围内存在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第五项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一)未按合同约定数量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到岗率低于95%的,限期调整;若整改不到位,月度综合考核一次性扣除10分。(二)乙方未能及时处置上级指派或各类应急任务的,甲方及其监管单位有权指派其他队伍进场,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在月度综合考核中一次性扣除5分。(三)当月针对同一点位同一存在问题,连续2次整改不合格或累计3次及以上未完成甲方交办的任务的,月度综合考核一次性扣除2分。(四)现场检查考核期间,项目总负责人不在现场的,每次扣5分;技术员(兼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的,每人每次扣2分/人。每月月度综合考核最高可扣13分。(五)项目总负责人、技术员(兼现场负责人)按月统计请假超过5天的,每0.5天扣0.5分/人(不足0.5天的按0.5天计);未遵守请销假制度的,当月综合考核每人每次扣2分。(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业务会议、培训和活动等的人员,月度综合考核每人每次扣1分。(七)乙方机械机具设备等未按要求从事作业,或者不在规定场所的,主要施工车辆如水车等每次每辆扣1分,其他小型机具设备每次每台(部)扣0.5分,计入月度综合考核成绩。(八)出现绿地占用毁绿行为,且没及时跟踪行政执法处理结果,或擅自减少或改变绿地植物配置的,要承担相应损失。第六项合同的解除第十七条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一)不服从甲方或其委托的检查考核监管单位管理的;(二)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的;(三)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技术员(兼现场负责人)的或者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的;(四)未足额配置养护管理机械机具设备等,限期整改仍未配备到位的;(五)在试管期间,考核成绩2次低于80分(含80分)或3次倒数第一且有1次低于80分(含80分)的;,(六)每一履约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低于80分),或有1次考核不合格(低于80分)且连续3次或累计5次考核成绩排在末位的;(七)在养护管理责任期内,如乙方10日内未对绿地全面或部分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经甲方指出仍不进行整改或单方中途退出养护管理的;(八)在上级部门考核评比等活动中出现严重失分,或因养护管理不到位,全年累计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3次并在社会上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九)在市管绿地管养季度“双最”考评中,连续2次被评为最差标段的;(十)乙方因特殊原因,或不具备继续履约能力,提出解除合同,经甲方同意的。第十八条合同解除时,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第十九条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对于尚在投标有效期内的标段养护管理工作由招投标确定的递补队伍负责实施,重新签订养护合同,月度养护经费标准按上一中标人合同价中月度养护标准执行;投标有效期结束的,由甲方重新组织招标,新中标队伍进场前,由乙方继续负责养护管理工作,“续管期”内甲方按考核成绩正常兑现经费,续管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第二十条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视情况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第七项其他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应与甲方或其委托监管单位、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签署安全生产合同。第二十二条养护管理期内,乙方出现未按照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由甲方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三条合同履约期间如遇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承包工作量若因故发生增减,则承包款根据合同单价同比例增减。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如因自然灾害、城市建设、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得不终止,甲、乙双方应该相互理解,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所涉及相关事宜,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第二十六条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月度综合考核成绩、“双最”考评成绩、履约情况等,记入徐州市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存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招标文件「标书编号:JSZC-320300-JSZC-G2023-0121]为准。第二十九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徐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第然定代表屋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者,条名):21111442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日期:签定日期:签定地点:签定地点:乙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管绿地养护管理 景观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