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工作 融媒体中心相关工作进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宣传部2024)



吴忠市利通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社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0207HT(WZ)000014
二、合同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社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302-20240123113146261
四、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融媒体中心)社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宣传部本级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街29号电信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953-2666611
      供应商(乙方):吴忠市利通区融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利华街与吴灵东路交汇处利通区 人社局二楼
      联系方式:189953018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选取一家第三方服务公司,对2024年度利通区融媒体中心相关工作进行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选取一家第三方服务公司,对2024年度利通区融媒体中心相关工作进行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39000
      合同金额:163.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吴忠市利通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社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吴忠市利通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社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甲方: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宣传部乙方:吴忠市利通区融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2月7日甲方: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宣传部乙方:吴忠市利通区融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吴忠市利通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社会服务工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和全面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项目名称:利通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社会服务工作。二、项目服务要求、服务地点及期限(一)服务内容:1.新闻编辑工作:新闻信息的审核及对外发布;日常新闻的采访工作;重大活动宣传、重要新闻报道的策划实施;信息咨询及采集素材、初步编辑,及时传送后期制作。2.新媒体工作:微信、抖音、黄河云视等新媒体的建设、运营更新与维护;网络外宣稿件的传送、统计工作;媒体栏目、专题片及广告的接洽、策划、编辑制作等工作;播音主持工作调度。3.新闻制作工作:新闻、公告、公示等视音频的采集、编辑、传输、审核工作;视频素材的收集、归档;日常新闻播音工作;各类新闻、宣传片的出镜报道及编审工作;各类晚会及其他节目等主持。4.其它内容:设备维护保养等。(二)服务地点: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街29号吴忠电信大楼四楼利通区委宣传部。(三)服务期限:2024年0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三、项目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1639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叁万玖仟元整)。(二)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30%,半年后支付30%,社会服务考评合格后于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40%。四、项目验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0号文件执行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1.按合同约定委托项目各项内容及任务,享有项目实施所有权;2.向乙方询问项目计划、进展情况或提出建议等;33.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汇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等;4.甲方在乙方开展工作时采取定期不S国定期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二)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介绍本项目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需要交底的须向乙方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2.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乙方及时支付费用;3.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其要求;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及时获得本项目费用;2.履行合同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明确答复;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补足资料或要求做出明确答复;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做出解释。(二)乙方的义务: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解除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资料;3.要求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4.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规定、流程妥善处理。5.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八、违约责任根据实际违约发生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和条款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有A文本(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甲、乙双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合同情况;2.在合同期内,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3.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十、争议的解决(一)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解除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二)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三)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5十一、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二)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2月7日(三)合同订立地点: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街29号吴忠电信大楼四楼采购方(甲方)公章: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宣传部法人代表(签字):放丽莉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吴忠裕民东街支行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街29号电信大楼四楼账号:29301001040012217联系电话:0953-2666611供应商(乙方)公章:吴忠市利通区融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马弹一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吴忠分行营业部地址:利通区利华街与吴灵东路交汇处号:25010140100006761联系电话:0953-213998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服务工作 融媒体中心相关工作进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