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船舶营运检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08909092024401 

二、合同名称: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市本级内河船舶营运检验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3HCDL059 
四、项目名称: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市本级内河船舶营运检验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嘉兴市栅堰路342号
   联系方式:0573-82132028 
   供应商(乙方):浙江兴禾船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广场北区E503室 
   联系方式:138067377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嘉兴市本级内河船舶营运检验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2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采购人将辖区内市本级内河船舶的营运检验(包括浙江省船舶检验中心统一部署的“通检互认”船舶)委托给社会化船检机构,由其开展营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质量负总责,形成完整的检验档案之后移交给采购人。检验报告和其它相关支撑材料作为采购人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依据。服务要求:具有社会化船检机构配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检验工具,船舶检验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具备满足检验工作所需要的各类技术标准、法规、规则、规范、规程、须知和文件等资料,确保使用管理有序。具备与承担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设备及相应的技术装备,人均一套专业检验检测工具包。至少配备测厚、测距、测电、焊接检验尺、检验锤等检验仪器设备。每次检验应至少由2名及以上持有注册验船师证书的人员进行。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遵守招标文件中船检服务单位考核办法  

    2.合同金额(元):12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嘉兴市本级内河船舶营运检验服务合同.pdf

2024年嘉兴市本级内河船舶营运检验服务合同.pdf

2024年嘉兴市本级内河船舶营运检验服务采购合同、通用必备条款部分招标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浙江兴禾船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方式服务内容:嘉兴市本级内河船舶的营运检验(含“通检互认”船舶)。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保和人身意外保险。如乙方需要新进或辞退工作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到甲方备案,新进验船人员应至少持有C级注册验船师证书或相应的验船适任证书。(一)申请受理乙方负责申请受理工作,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资料及要求详见现行《浙江省船舶检验中心质量手册》(以下称质量手册)。(二)评审第1页共9页甲方负责评审工作。评审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做出决定。具体评审要求按照质量手册执行。(三)指派乙方负责指派工作。乙方应根据检验的需要指派至少二名不同专业持证验船师实施现场检验,并指派其中一名验船师充当协调人。(四)检验实施乙方验船人员负责现场检验。乙方应及时主动与船舶申请人沟通,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在现场填写《内河船营运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内河船船检工作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应进行复检直至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检验完成后乙方在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系统中进行检验项目编制、检验项目结果输入,具体现场检验要求按照质量手册执行。检验中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验船人员登船检验时应将所有验船师的合照留档,照片中要显示船名,及拍摄日期。(五)证书制作与计费乙方负责检验报告、证书的制作,并负责检验计费工作。(六)文件审核、签发检验报告由乙方实施检验的验船师签发,并对检验质量负责。甲方对乙方签发的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甲方指定的验船师在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或签发。(七)打印乙方定期向市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领用证书纸,并作人库处理。乙方使用人库的证书纸打印证书正本。检验报告使用A4纸打印。(八)用印第2页共9页乙方负责检验报告、证书的盖章。(九)文件发出乙方负责文件发出工作。(十)文件归档乙方在检验证书发放完毕后20个工作日负责船舶检验资料和文件的收集、整理,在协同平台上编制“卷内目录”,按照质量手册的要求制作、装订档案,制作《档案交接单》,完成后交与甲方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双方人员在《档案交接单》上签名,并由甲方档案工作人员完成装盒和人库工作。以上检验程序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预算金额为125万元/一年,具体合同价格以实际完成的检验数量进行结算。合同单价:年度检验:1500元/艘;中间检验、换证检验:4000元/艘。注:最终合同结算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档案完成台账)以及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所列的单价确定(如不到合同价,以实际结算;如超过,按中标价,不调整)。单价包含检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费等)。第四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申请资料、检验安排及计划、船舶图纸、检验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3页共9页第六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本年度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时间以预算下拨为准);第二次:在第二季度末,按完成的工作量清单计量支付;第三次:根据检验工作量清单并结合考核情况支付本年度尾款。如有续约,第二年均按此付款方式支付。注:最终合同结算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所列的单价确定。乙方收款银行信息账户名:浙江兴禾船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江泾支行账号:201000334627280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预算金额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八条服务期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考核在90分及以上且经双方同意在预算金额不增加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2.服务地点:江浙沪境内主要码头、船厂以及甲方指定地点。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进行转包和分包。第4页共9页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就甲方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数额为本合同相应检验单价的100%。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数额为本合同金额的100%。3.如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或推迟检验时间。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检验,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检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该费用。4.乙方工作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因失职读职或故意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作为乙方的赔偿费用。如合同价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支付。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5页共9页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备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第十一条相应违约条款索赔。1.船舶检验过程中乙方验船师的检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等要求,严重影响船舶检验质量或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2.重大违规检验或发生重大检验责任事故的;3.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承诺,收取船舶所有人财物、接受或者变相接受船舶所有人利益输送的;4.乙方验船师履职不到位,或者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要求的;5.在检验工作执行中,甲方依据有关法规、船舶检验规范、规程或甲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的事项,乙方整改未完成或整改时间到期后仍未达标的;6.乙方在接到甲方任务或通知后,不及时执行现场检验任务,无法提供船舶检验存档资料或提供存档资料中有重大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7.乙方法人与其股东、员工不得经营或参与船舶建造、修理的相关业务,如船舶设计、第三方检修检测、船配供应等。第6页共9页二、为确保船舶检验工作质量,甲方在项目验收时对乙方的检验工作和质量进行考核监督,具体按下表进行考核评分。船检服务单位考核办法考核项目考核内容组织机构(20分)1.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廉洁自律制度》、《船舶检验工作制度》、《船舶检验质量控制制度》、《证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验船师聘用和辞退制度》、《培训制度》、《印章、Ukey使用制度》、《验船人员奖罚考核制度》,不完善的的情扣分。(4分)2.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岗持证(C级)人员数量低于5人的,或者缺少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分。(6分)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雇用正在其他社会化船检机构执业的检验人员,或检验人员只在本机构挂名而不在本机构执业的,或本机构的检验人员在其他社会化船检机构执业而不予制止,不得分。(6分)4.应配备满足检验工作所需要的各类技术标准、法规、规则、规范、规程、须知和文件等资料,不齐全的情扣分。(2分)5.应配备齐全的验船工具、仪器、仪表、服装和劳保用品,给验船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不齐全或未购买的情扣分。(2分)工作要求(40分)1.未按照《嘉兴市社会化船舶检验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违规受理检验的,每件扣1分。2.未及时按照与船东约定日期开展检验遭到投诉的,每件扣1分。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无资质人员独立实施现场检验的,或发现未按照《嘉兴市社会化船舶检验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对实施现场检验人员要求的,每件扣1分。4.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照《嘉兴市内河船舶营运检验基本原则和检验重点》的要求检验到位的,或上排检验没有提供两次登船检验合照的,每件扣1分。5.收集的检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或用于船检证书照片不是正横位置或模糊不清的每件扣1分。6.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船舶检验证书、检验报告编制存在数据填写差错、遗漏或数据与实船不符的,每件扣1分。7.每周五(工作日)下班前向甲方上报检验业务量情况,连续2次未报扣1分;8.根据现场检验质量抽查要求,每周至少上报一艘检验船舶供甲方抽查,且上报的船舶类型、检验类型应覆盖全面,漏报每次扣1分。覆盖不全面的在项目验收时情扣分。履职、廉洁情况(40分)1.以任何理由(交通费、食宿费、勘验费等)向船东收取财物,或存在吃拿卡要的,每起扣5分。2.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核实的,或指定船东到某单位设计图纸或购买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服务的,每起扣5分。3.因检验质量问题被投诉核实的,或因检验质量问题被海事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的,每起扣5分。4.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检验程序问题的、或未检验而签发证书的,每起扣5分。5.船检证书签发完成后,船检档案未按要求装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甲方的,每起扣1分。第8页共9页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监督检查包括:日常船检证书签署、签发过程,现场检验质量抽查,定期、不定期的内部检查以及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其检查情况均纳入最后验收结果。考核每扣1分,扣除尾款2000元。乙方考核不合格的(低于70分)或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款项将不予支付,并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且不准参与下一年的招标。根据本项目业主对中标单位2024年度的考核,在90分及以上的,且经双方协商同意,在预算金额不增加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评分在90分以下重新招标。甲方: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浙江兴禾船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栅堰路342号地址:嘉兴市时代广场北区E座503室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授权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13806737720开户银行: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江泾支行830银行账号:201000334627280签字日期:2021年1月22日签字日期:7024年1月22日签订地点:嘉兴市签订日期:202年1月22日第9页共9页2024年嘉兴市本级内河船舶营运检验服务采购合同、通用必备条款部分招标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浙江兴禾船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方式服务内容:嘉兴市本级内河船舶的营运检验(含“通检互认”船舶)。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保和人身意外保险。如乙方需要新进或辞退工作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到甲方备案,新进验船人员应至少持有C级注册验船师证书或相应的验船适任证书。(一)申请受理乙方负责申请受理工作,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资料及要求详见现行《浙江省船舶检验中心质量手册》(以下称质量手册)。(二)评审第1页共9页甲方负责评审工作。评审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做出决定。具体评审要求按照质量手册执行。(三)指派乙方负责指派工作。乙方应根据检验的需要指派至少二名不同专业持证验船师实施现场检验,并指派其中一名验船师充当协调人。(四)检验实施乙方验船人员负责现场检验。乙方应及时主动与船舶申请人沟通,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在现场填写《内河船营运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内河船船检工作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应进行复检直至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检验完成后乙方在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系统中进行检验项目编制、检验项目结果输入,具体现场检验要求按照质量手册执行。检验中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验船人员登船检验时应将所有验船师的合照留档,照片中要显示船名,及拍摄日期。(五)证书制作与计费乙方负责检验报告、证书的制作,并负责检验计费工作。(六)文件审核、签发检验报告由乙方实施检验的验船师签发,并对检验质量负责。甲方对乙方签发的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甲方指定的验船师在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或签发。(七)打印乙方定期向市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领用证书纸,并作人库处理。乙方使用人库的证书纸打印证书正本。检验报告使用A4纸打印。(八)用印第2页共9页乙方负责检验报告、证书的盖章。(九)文件发出乙方负责文件发出工作。(十)文件归档乙方在检验证书发放完毕后20个工作日负责船舶检验资料和文件的收集、整理,在协同平台上编制“卷内目录”,按照质量手册的要求制作、装订档案,制作《档案交接单》,完成后交与甲方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双方人员在《档案交接单》上签名,并由甲方档案工作人员完成装盒和人库工作。以上检验程序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预算金额为125万元/一年,具体合同价格以实际完成的检验数量进行结算。合同单价:年度检验:1500元/艘;中间检验、换证检验:4000元/艘。注:最终合同结算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档案完成台账)以及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所列的单价确定(如不到合同价,以实际结算;如超过,按中标价,不调整)。单价包含检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费等)。第四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申请资料、检验安排及计划、船舶图纸、检验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3页共9页第六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本年度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时间以预算下拨为准);第二次:在第二季度末,按完成的工作量清单计量支付;第三次:根据检验工作量清单并结合考核情况支付本年度尾款。如有续约,第二年均按此付款方式支付。注:最终合同结算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所列的单价确定。乙方收款银行信息账户名:浙江兴禾船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江泾支行账号:201000334627280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预算金额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八条服务期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考核在90分及以上且经双方同意在预算金额不增加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2.服务地点:江浙沪境内主要码头、船厂以及甲方指定地点。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进行转包和分包。第4页共9页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就甲方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数额为本合同相应检验单价的100%。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数额为本合同金额的100%。3.如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或推迟检验时间。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检验,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检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该费用。4.乙方工作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因失职读职或故意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作为乙方的赔偿费用。如合同价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支付。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5页共9页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备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第十一条相应违约条款索赔。1.船舶检验过程中乙方验船师的检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等要求,严重影响船舶检验质量或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2.重大违规检验或发生重大检验责任事故的;3.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承诺,收取船舶所有人财物、接受或者变相接受船舶所有人利益输送的;4.乙方验船师履职不到位,或者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要求的;5.在检验工作执行中,甲方依据有关法规、船舶检验规范、规程或甲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的事项,乙方整改未完成或整改时间到期后仍未达标的;6.乙方在接到甲方任务或通知后,不及时执行现场检验任务,无法提供船舶检验存档资料或提供存档资料中有重大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7.乙方法人与其股东、员工不得经营或参与船舶建造、修理的相关业务,如船舶设计、第三方检修检测、船配供应等。第6页共9页二、为确保船舶检验工作质量,甲方在项目验收时对乙方的检验工作和质量进行考核监督,具体按下表进行考核评分。船检服务单位考核办法考核项目考核内容组织机构(20分)1.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廉洁自律制度》、《船舶检验工作制度》、《船舶检验质量控制制度》、《证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验船师聘用和辞退制度》、《培训制度》、《印章、Ukey使用制度》、《验船人员奖罚考核制度》,不完善的的情扣分。(4分)2.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岗持证(C级)人员数量低于5人的,或者缺少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分。(6分)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雇用正在其他社会化船检机构执业的检验人员,或检验人员只在本机构挂名而不在本机构执业的,或本机构的检验人员在其他社会化船检机构执业而不予制止,不得分。(6分)4.应配备满足检验工作所需要的各类技术标准、法规、规则、规范、规程、须知和文件等资料,不齐全的情扣分。(2分)5.应配备齐全的验船工具、仪器、仪表、服装和劳保用品,给验船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不齐全或未购买的情扣分。(2分)工作要求(40分)1.未按照《嘉兴市社会化船舶检验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违规受理检验的,每件扣1分。2.未及时按照与船东约定日期开展检验遭到投诉的,每件扣1分。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无资质人员独立实施现场检验的,或发现未按照《嘉兴市社会化船舶检验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对实施现场检验人员要求的,每件扣1分。4.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照《嘉兴市内河船舶营运检验基本原则和检验重点》的要求检验到位的,或上排检验没有提供两次登船检验合照的,每件扣1分。5.收集的检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或用于船检证书照片不是正横位置或模糊不清的每件扣1分。6.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船舶检验证书、检验报告编制存在数据填写差错、遗漏或数据与实船不符的,每件扣1分。7.每周五(工作日)下班前向甲方上报检验业务量情况,连续2次未报扣1分;8.根据现场检验质量抽查要求,每周至少上报一艘检验船舶供甲方抽查,且上报的船舶类型、检验类型应覆盖全面,漏报每次扣1分。覆盖不全面的在项目验收时情扣分。履职、廉洁情况(40分)1.以任何理由(交通费、食宿费、勘验费等)向船东收取财物,或存在吃拿卡要的,每起扣5分。2.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核实的,或指定船东到某单位设计图纸或购买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服务的,每起扣5分。3.因检验质量问题被投诉核实的,或因检验质量问题被海事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的,每起扣5分。4.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检验程序问题的、或未检验而签发证书的,每起扣5分。5.船检证书签发完成后,船检档案未按要求装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甲方的,每起扣1分。第8页共9页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监督检查包括:日常船检证书签署、签发过程,现场检验质量抽查,定期、不定期的内部检查以及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其检查情况均纳入最后验收结果。考核每扣1分,扣除尾款2000元。乙方考核不合格的(低于70分)或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款项将不予支付,并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且不准参与下一年的招标。根据本项目业主对中标单位2024年度的考核,在90分及以上的,且经双方协商同意,在预算金额不增加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评分在90分以下重新招标。甲方: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浙江兴禾船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栅堰路342号地址:嘉兴市时代广场北区E座503室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授权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13806737720开户银行: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江泾支行830银行账号:201000334627280签字日期:2021年1月22日签字日期:7024年1月22日签订地点:嘉兴市签订日期:202年1月22日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营运检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