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数据支队感知网安全管理服务 安全培训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JZCG-G2023-0014001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感知网安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00-JZCG-G2023-0014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感知网安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公安局
地址:盐城市平安路9号
联系方式:15995181455
供应商(乙方):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四楼自编编号403房
联系方式:186888655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盐城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感知网安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合同
联系方式:1868886553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97000.00元
合同金额:59.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1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19 17:56:53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盐城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感知网安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感知网安全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00-JZCG-G2023-0014甲方:(买方)盐城市公安局乙方:(卖方)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盐城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感知网安全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感知网安全服务采购项目1.2标的质量:见项目需求1.3标的数量(规模):见项目需求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5履行地点:盐城市公安局1.6履行方式:见项目需求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拾玖万柒任圆(597,00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任务清单任务名称时间完成标志《网络资产情况统计报告》1年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网络空间测绘报告》1年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资产安全监测报告》1年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边界安全监测报告》1年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网络攻击监测报告》1年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异常访问监测报告》1年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违规行为监测报告》1年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安全隐患监测报告》·1年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IP资源分析报告》1年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报告》1年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协查整改服务1年协查整改服务,对安全隐患进行支撑专项治理服务1年根据风险提供安全专项治理应急响应服务1年重大安保事件等期间前后,4次/年安全培训服务1年提供安全技术培训服务,4次/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29,8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去尾法,到百元)。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报告应满足市信用办《关于执行评价指引(试行)》落实信用报告互认互用的通知》(盐信用办(2021)16号)规定,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站可查实。6.2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的方式6.2.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6.2.2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结束,无违约行为和无未处理完结的安全事故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非现金形式一次性无息退还。26.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付款时间:合同订立后,乙方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先行预付30%合同款;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履行服务,服务期满半年并3经采购人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5%作为进度款;项目服务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系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3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1.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支付服务费的,应按服务费标准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于五日内支付。11.3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中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不予支付安全服务费。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4该项目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的驻场安全服务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实施管理并参与甲方的日常考勤。中途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项目款时从应付的项目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2天以上的,经甲方提出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偿。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J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14.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盐城市公安局乙方:广州天愁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平安路9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四楼自编编号403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38788449签订日期:2024年2月19经核对,此合同与报批合同无误责任人:起乘日期:2024.2.1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数据支队感知网安全管理服务 安全培训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