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E座加固修复工程预算编制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新龙学校2024)
勒流新龙学校教学楼E座加固修复工程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
勒流新龙学校教学楼E座加固修复工程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4560869222401100593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新龙学校
服务机构:
广东中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勒流新龙学校教学楼E座加固修复工程预算编制
合同编号:
4406064560869222401100593
合同总金额:
¥4,32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2月06日
服务内容:
由于教学楼E座安全鉴定为C级,存在安全隐患。教学楼E座内设有录播室1个,班级4个,影响到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教学楼E座加固修复工程造价进一步为加固修复工程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推进了项目工程的正常开展,同时能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从而让师生的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保障了教育教学的开展。
合同附件
造价咨询合同.pdf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新龙学校 2024年02月20日
合同编号:440606456086922240110059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勒流新龙学校教学楼E座加固修复工程预算编制委托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新龙学校代理人:广东中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19日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新龙学校代理人:广东中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勒流新龙学校教学楼E座加固修复工程预算编制工程规模:约90万元2.服务类别:预算价编制、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标准计算,如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暂按本工程的预算价约90万元为基数,计算咨询服务费;预算价编制(万元)费率备注100以内4.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101-5004.1%。差额定率累进计费900000.00*4.8%=4320.00元(大写:肆仟叁佰贰拾元整)最终计费以实际预算价为计费基数收取造价咨询服务费。支付进度:预算价编制工作完成,经委托人要求递交相关请款资料和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代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代理人开始进行咨询业务时,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付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七、本合同一式伍份,委托人叁份,代理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月19日签署页:工委托人(盖章):代理人(盖章):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主次阳承发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广东中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东东伍村商业服行服务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有门公司助路文公司容桂桂洲支行号:66618860174865帐号帐号:801101001137384945话:0757-25638723电话电话:0757-28872056电子邮增:Cnuefpashunde.go.cn电子邮箱:gdzf@163.com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代理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代理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代理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理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代理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3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代理人联系。代理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1、代理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代理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代理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的责任第十三条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4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咨询项目计算依据以下项为准: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3)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4)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5)2018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6)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佛山市建设工程计价相关文件;其他专业工程定额;78)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9建设期间顺德区建筑工程的价格水平。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预算编制、内容为(B)类。(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应提供下列第(1、2、3、4、5)项的资料给代理人:1)、立项批文及规划许可证;2)、工程施工图纸、审图报告;3)、设计变更、签证的有关资料;4)、工程图纸会审记录资料;5)、有关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代理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但赔偿金不应超过该部分的咨询服务费)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按项目经审定的预算价为服务收费基准价。代理人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开具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代理人递交付款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咨询费。1、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标准计算。暂按本工程的预算价约90万元为基数,计算咨询服务费;预算价编制(万元)费率备注100以内4.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101-5004.1%差额定率累进计费900000.00*4.8%=4320.00元(大写:肆仟叁佰贰拾元整)最终计费以实际预算价为计费基数收取造价咨询服务费。2、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委托人因对图纸设计或其它技术性的局部调整时,代理人应及时协助委托人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咨询与代理人工作返工的,返工的工作量超过该单位工程总工作量的10%的,代理人有权对超过的工程部分按上述标准另收造价咨询服务费(返工部分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标准另议,不在此合同详述)。返工的工作量不超过该单位工程总工作量的10%的,咨询费不作调整。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以下方式支付酬金:1、委托人通过代理人指定的银行转帐支付工程款给代理人;2、本项目必须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方能办理付款。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E座加固修复工程预算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