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十堰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汉江郧阳南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3-12-01
二、合同名称:十堰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汉江郧阳南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3-12-01
四、项目名称:十堰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汉江郧阳南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3、联系方式:0719-8102559
4、供应商(乙方):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92号院2号楼
6、联系方式:010-824085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380800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388500元
5、合同金额:338.8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04日至2024年01月04日;履约地点:郧阳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3-0145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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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压缩)十堰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汉江郧阳南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子项目勘查设计合同.pdf

十堰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汉江勋阳南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子项目勘查设计合同项目名称:土堰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汉江邵阳南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子项目勘查设计项目地点:土堰市勋阳区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日委托方(甲方):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计方(乙方)1: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2023年10月27日在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公开招投标的开标结果和中标通知书(HBSY-202309QT-003001001号),委托方现委托设计方承担《土堰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汉江勋阳南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子项目勘查设计》编制工作,项目位于为土堰市邵阳区(具体见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1号)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1.4其他:中标通知书。第二条工作内容2.1勘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重要节点详图,土石料利用方案。22.2工程施工预算编制。2.3图纸答疑、现场技术服务和配合竣工验收。2.4技术要求:依据《“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山东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以及《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等进行编制。2.5设计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第三条成果提交内容及时间序号成果名称份数验收标准1勘查设计方案7专家评审通过2施工设计图册7专家评审通过上述成果在修改完善并经专家认可后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需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府指定部门移交该成果。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4.1合同金额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勘查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叁佰柒拾捌万元(¥3780000.00元)】,对合同签订前已由各地自行完成图斑勘查设计的需扣除相应勘查设计费,避免重复投资(具体金额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准)。4.2支付方式4.2.1付款方式:分期支付4.2.2本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第一期费用,为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肆仟元(¥1134000元)】。4.2.3勘查设计评审通过后,【30个】自然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第二期费用,为合同总额的【60】%,即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捌仟元(¥2268000元)】。4.2.4项目施工通过竣工并验收后,【30个】自然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10】%的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元(¥378000元)】。4.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银行转账,费用由委托方根据双方提供的协商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按期按占比分别转入各设计方账户。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甲方应对乙方的各项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并提供(或积极协助收集)乙方工作所需的所有资料。5.1.2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反馈专家评审意见。5.2乙方责任5.2.1乙方应按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查设计成果资料,并对成果质量4负责。5.2.2乙方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依法对甲方损失进行合同范围内的赔偿。5.2.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5.2.4乙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5.2.5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设计交底、答疑、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事宜。项目设计变更不另收取费用,若需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第六条成果验收6.1乙方完成勘查设计工作的形式:按项目批复预算修改并提交勘查设计报告及图册。6.2设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等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6.3设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专家评审。6.4验收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评审时间及地点。第七条违约责任57.1由于乙方工作不力致使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每拖延一天,乙方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累计不超网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若乙方逾期二十天以上不能完成任务,T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计成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迅速另行组织专家充实、完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7.3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支付乙方费用,若拖延支付,每拖延一天,甲方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非甲方原因除外。第八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6设计方名称:中国地质工程委托方名称:十堰市自然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源和规划局(盖章)法定代表人:通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住所北京市香山南路92号院2号楼住所51邮政编码:100093邮政编码:电话:010-82408589电话:传真:010-82408544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开户银行: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银行账号:银行帐号:11001079100056000360-00001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