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五级改造 病理系统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9970917320241203

二、合同名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ZZC2023-G3-990441-YZLZ
四、项目名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钦州市钦南区文峰南路219号
联系方式:0777-2873316
供应商(乙方):广西睿之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科园大道70号2号厂房4层413号房
联系方式:1777705710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E分标 数量:1.00 单价(元):7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病理系统电子病历五级改造1项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服务标准: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

2.合同金额(元):79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YCG2023184-WT-GKZB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五级病历改造服务采购项目E分标合同.pdf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项目合同-E分标(病理系统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项目合同-E分标(病理系统电子病历五级改造)分标号:E分标项目名称: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项目采购计划号:QZZC2023-G3-02343-005项目编号:QZZC2023-G3-990441-YZLZ合同编号:EYCG2023184-WT-GKZB-E采购单位(甲方):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成交供应商(乙方):广西睿之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钦州市签订时间:2024年2月6日第1页共31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项目合同-E分标(病理系统电子病历五级改造)1.合同文本采购人(甲方):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投标人(乙方):广西睿之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品牌型号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病理系统改造TJ-PIS-V6.01套79500.007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万玖仟伍佰元整7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万玖仟伍佰元整7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万玖仟伍佰元整7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万玖仟伍佰元整7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万玖仟伍佰元整7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万玖仟伍佰元整7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万玖仟伍佰元整795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等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或开发的产品应满足招投标文件和承诺一致,能够实现全部功能、技术指标及参数。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品目清单的产品。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4.需要达到国家电子病历五级。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2页共31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项目合同-E分标(病理系统电子病历五级改造)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开发)、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验收标准:(1)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建设:(2)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3)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乙方已提供甲方因业务需要所提出的相关数据库表结构;(4)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5)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标准。(6)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三个月后,系统运行稳定且符合验收标准的,由乙方发起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系统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通过整体验收,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开发成果及硬件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人员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与使用该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附件,为甲方第3页共31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项目合同-E分标(病理系统电子病历五级改造)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质保期:按乙方承诺,但是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3.其他服务要求(1)结合甲方及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详细的系统实施计划,含系统部署、测试、试运行、培训及上线计划。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上线及上线系统的基本平稳。实施期内,因国家、地区、行业政策变化、主管部门要求及突发任务性调整,所涉及的系统集成和接口调整以及甲方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发现的问题,乙方应配合整改,改造工作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乙方应配合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管理人员、业务员,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流程和相关管理内容;业务员为系统的使用操作培训内容。培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培训教材费)均由乙方承担(3)系统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提供软件为期一年的质保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属于系统升级的,还应包含原系统的维护)、跟踪检测、清单内涉及的接口/视图升级调整、因国家、地区、行业政策变化、主管部门要求及突发任务性调整,所涉及的系统集成和接口调整以及甲方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发现的问题,乙方应配合整改,改造工作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质保期内,以上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保证乙方所投的产品正常运行。开始日期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如质保期满后,甲方仍选择乙方提供后续维保服务的,次年维保费不得超过合同总额软件部分的5%,硬件部分后续如需采购的,采购价格不得超过中标价格。若因乙方的公司破产、注销、停产此项产品或停止此项服务的原因,导致无法向甲方提供质保期后维保服务的,乙方应当免费向甲方提供软件源代码。(4)故障响应: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出现故障,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需在15分钟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2小时内解决:当收到甲方的报修要求时,若2小时内电话或远程无法解决,乙方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解决完毕,并承担一切费用。(5)乙方履约过程中,如实提供电子病历五级评级所必须相关的实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附表3,“主要评价内容”的材料要求,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五级基本项和选择项的功能实证截图材料。2、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附表3和4“数据质量评价内容”以及《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数据质量评估具体要求-2019年修订》的要求,提供对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五级考察数据项提交自查结果外,还需依次提交三级、四级的数据考察项自评结果;并提供原始的查询sq1语句。不得拒绝。(6)项目验收后一年内,因政策变化导致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要求有变动的,乙方需免费对变动的内容进行技术支持,以确保项目满足电子病历五级评审相关要求。若甲方因业务需要,需乙方提供相关数据库表结构的,乙方应提供相关数据库表结构,不得拒绝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第4页共31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项目合同-E分标(病理系统电子病历五级改造)2.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无预付款;(2)驻场工程师进场实施一个月后,由乙方向甲方发起付款申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3)本标的完成合同相关内容并通过验收后,验收合格日起半年后,由乙方向甲方发起付款申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4)本标的完成合同相关内容并通过验收后,验收合格日起1年后,由乙方向甲方发起付款申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5%(5)甲方通过电子病历五级认证后,由乙方向甲方发起付款申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按乙方承诺,但是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小时响应。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的维修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实行。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第5页共31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项目合同-E分标(病理系统电子病历五级改造)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初步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三条交货及验收要求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甲方无故不进行最终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最终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书)。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误工费、鉴定费等)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万分之一违约金,超过17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万分之一带纳金。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第6页共31页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鉴定费由乙方垫付。货物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按照本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点为:钦州市;合同履行的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乙方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5.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第7页共31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五级改造项目合同-E分标(病理系统电子病历五级改造)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章)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2月6日乙方:(章)广西睿之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2月6单位地址:钦州市钦南区文峰南路219号单位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70号2号厂房4层413号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777-2873316电话:133476142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700499709173D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经办人:黄文雯账号:45050160485000000113邮政编码:535000邮政编码:530009第8页共3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病历五级改造 病理系统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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