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2024)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0041-1-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0041-1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MB1889454W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 0551-62315085
供应商(乙方):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合同乙方编号: 12340000087589670E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15号
联系方式: 133290183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评价性抽检1000批次、2024年合肥市你点我检240批次 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以及“你点我检”活动策划、宣传品印制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207.9067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 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7小时43分0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19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17小时39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附件:
市本级食品抽检第1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2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0041-2-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2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0041-2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MB1889454W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 0551-62315085
供应商(乙方):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合同乙方编号: 121000007178062712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29号
联系方式: 189196663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监督抽检1375批次 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88.776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 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7小时59分57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20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7小时29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0分
附件:
市本级食品抽检第2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2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9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0041-9-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9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0041-9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9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MB1889454W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 0551-62315085
供应商(乙方): 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33684002XA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7号
联系方式: 151569810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9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61.292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 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4小时45分7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20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4小时14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1分
附件: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9包.pdf
市本级食品抽检第9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2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0041-12-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2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0041-12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MB1889454W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 0551-62315085
供应商(乙方): 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082229609X
地址: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沈阳路3660号
联系方式: 18226626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62.8637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 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50分35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20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21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0分
附件:
市本级食品抽检第12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2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0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0041-10-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0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0041-10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0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MB1889454W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 0551-62315085
供应商(乙方): 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060836184B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7幢
联系方式: 180108822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0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62.243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 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4小时36分12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20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4小时6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0分
附件: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0包.pdf
市本级食品抽检第10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3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0041-13-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3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0041-13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3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MB1889454W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 0551-62315085
供应商(乙方): 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0636147397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以南、习友路以东检测C楼
联系方式: 151210476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3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62.243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 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22分25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20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56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6分
附件: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3包.pdf
市本级食品抽检第13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5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0041-5-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5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0041-5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5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MB1889454W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 0551-62315085
供应商(乙方):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0570043014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联系方式: 132758607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5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完成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餐饮环节监督抽检475批次、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养老机构及养老助餐点监督抽检645批次、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集中配送单位抽检70批次 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16.644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 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2天6小时60分45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18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2天6小时48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附件:
市本级第5包安徽中青.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5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3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0041-3-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3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0041-3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3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MB1889454W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 0551-62315085
供应商(乙方):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同乙方编号: 1234000048500077X3
地址: 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 137392730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3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监督抽检1375批次 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90.8977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 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6小时26分28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20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6小时14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附件:
市本级食品抽检第3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3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6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0041-16-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6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0041-16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6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MB1889454W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 0551-62315085
供应商(乙方): 安徽赛如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81MA2T544P5U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区湖光路电商园二期12号楼3层301
联系方式: 187255165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6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62.243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 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9分7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20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0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附件: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6包.pdf
市本级食品抽检第16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5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0041-15-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5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0041-15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5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MB1889454W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 0551-62315085
供应商(乙方):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1800394260111Q
地址: 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路18号
联系方式: 180985228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5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63.7294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 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2小时6分49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20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59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附件:
市本级食品抽检第15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5包.pdf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8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0041-8-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8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0041-8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8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MB1889454W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 0551-62315085
供应商(乙方): 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30106557940892H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21号
联系方式: 187151221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8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59.2564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 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5小时37分35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20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5小时36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8包.pdf
市本级食品抽检第8包.pdf
编号:HFZTB-CG-2024-025526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你单位于2024年合肥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2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2)采购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89%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服务费(元):17848特此通知。账号:76700188000069192开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6日1书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合肥海关技术中心:编号:HFZTB-CG-2024-025526你单位于2024年合肥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2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2)采购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89%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7签订合同。中标服务费(元):17848特此通知。账号:76700188000069192开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6日附则: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履行网上备案手续;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5、本项目联系人:宋晓燕电话:0551-66223732、66223645大湖名城剑新高地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2包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2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签订地:合肥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2包;1.2.2服务内容: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监督抽检1375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1.2.3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1.3价款本合同费率为89%。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根据皖财购〔2022〕556号文件精神,在合同签订、预算资金下达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50%;完成预支付金额的抽检任务后,凭中标人开具的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采购人再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40%;根据抽检进度完成情况,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据实结算剩余费用;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0;1.5.2服务地点:合肥市;1.5.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姜鸿杰或授权代表(签字):丁磊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账号:551906405210866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紫云路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9包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9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9包;1.2.2服务内容: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1.2.3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1.3价款本合同费率为80%。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预算资金下达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50%;完成预支付金额的抽检任务后,凭中标人开具的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采购人再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40%;根据抽检进度完成情况,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据实结算剩余费用;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0;1.5.2服务地点:合肥市;1.5.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姜鸿杰或授权代表(签字):沈兵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400144470805301535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编号:HFZTB-CG-2024-025537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合肥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9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9)采购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80%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服务费(元):7693特此通知。账号:76700188000069192开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6日1书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附则: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履行网上备案手续;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5、本项目联系人:宋晓燕电话:0551-66223732、66223645大湖名城剑新高地编号:HFZTB-CG-2024-025543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合肥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2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12)采购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90%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服务费(元):7693特此通知。账号:76700188000069192开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6日1书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附则: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履行网上备案手续;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5、本项目联系人:宋晓燕电话:0551-66223732、66223645大湖名城剑新高地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2包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12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2包;1.2.2服务内容: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1.2.3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1.3价款本合同费率为90%。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预算资金下达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50%;完成预支付金额的抽检任务后,凭中标人开具的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采购人再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40%;根据抽检进度完成情况,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据实结算剩余费用;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0;1.5.2服务地点:合肥市;1.5.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姜鸿杰或授权代表(签字):代晓瑞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账号:18122369063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金屯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0包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10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0包;1.2.2服务内容: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1.2.3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1.3价款本合同费率为85%。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预算资金下达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50%;完成预支付金额的抽检任务后,凭中标人开具的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采购人再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40%;根据抽检进度完成情况,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据实结算剩余费用;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0;1.5.2服务地点:合肥市;1.5.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姜鸿杰或授权代表(签字):刘舜舜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账号:1302045819100016824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合肥包河大道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编号:HFZTB-CG-2024-025544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合肥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0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10)采购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85%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服务费(元):7693特此通知。账号:76700188000069192开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6日1书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附则: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履行网上备案手续;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5、本项目联系人:宋晓燕电话:0551-66223732、66223645大湖名城剑新高地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3包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13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3包;1.2.2服务内容: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1.2.3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1.3价款本合同费率为85%。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预算资金下达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50%;完成预支付金额的抽检任务后,凭中标人开具的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采购人再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40%;根据抽检进度完成情况,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据实结算剩余费用;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0;1.5.2服务地点:合肥市;1.5.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姜鸿杰或授权代表(签字):刘忆中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账号:5519037350105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肥西路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编号:HFZTB-CG-2024-025545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合肥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3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13)采购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85%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服务费(元):7693特此通知。账号:76700188000069192开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6日1书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附则: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履行网上备案手续;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5、本项目联系人:宋晓燕电话:0551-66223732、66223645大湖名城剑新高地编号:HFZTB-CG-2024-025533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合肥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5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5)采购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86%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服务费(元):13188特此通知。账号:76700188000069192开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6日1书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附则: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履行网上备案手续;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5、本项目联系人:宋晓燕电话:0551-66223732、66223645大湖名城剑新高地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5包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5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5包;1.2.2服务内容:完成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餐饮环节监督抽检475批次、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养老机构及养老助餐点监督抽检645批次、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集中配送单位抽检70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1.2.3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1.3价款本合同费率为86%。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暂定金额的50%,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0;1.5.2服务地点:合肥市;1.5.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姜鸿杰或授权代表(签字):张鹏程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账号:3401040160000004391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科技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编号:HFZTB-CG-2024-025529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你单位于2024年合肥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3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3)采购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90%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服务费(元):17848特此通知。账号:76700188000069192开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6日1书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附则: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履行网上备案手续;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5、本项目联系人:宋晓燕电话:0551-66223732、66223645大湖名城剑新高地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3包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3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订地:合肥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3包;1.2.2服务内容: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监督抽检1375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1.2.3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1.3价款本合同费率为90%。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监督抽检1375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0;1.5.2服务地点:合肥市;1.5.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姜鸿杰或授权代表(签字):陆乐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账号:130201010902216263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6包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16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安徽赛如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合肥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赛如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6包;1.2.2服务内容: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幼儿园和中小学午餐工程食品抽检653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等工作;1.2.3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1.3价款本合同费率为85%。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预算资金下达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50%;完成预支付金额的抽检任务后,凭中标人开具的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采购人再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40%;根据抽检进度完成情况,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据实结算剩余费用;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0;1.5.2服务地点:合肥市;1.5.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姜鸿杰或授权代表(签字):郑楠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赛如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账号:340501776108000000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开发区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附件黏贴区域编号:HFZTB-CG-2024-025550安徽赛如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合肥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6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16)采购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85%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服务费(元):7693特此通知。账号:76700188000069192开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6日1书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附则: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履行网上备案手续;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5、本项目联系人:宋晓燕电话:0551-66223732、66223645大湖名城剑新高地编号:HFZTB-CG-2024-025527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你单位于2024年合肥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包项目(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1)采购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89%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服务费(元):19781特此通知。账号:76700188000069192开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6日1书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附则: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履行网上备案手续;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5、本项目联系人:宋晓燕电话:0551-66223732、66223645大湖名城剑新高地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包项目编号:2024BFFFZ00041-1甲方(采购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签订地:合肥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第1包);1.2.2服务内容:乙方签订合同后,应依据项目编号为2024BFFFZ0004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完成2024年合肥市市本级评价性抽检1000批次、2024年合肥市你点我检240批次的抽样、检验及抽检结果汇总以及“你点我检”活动策划、宣传品印制等工作;1.2.3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1.3价款本合同费率为89%。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根据皖财购〔2022〕556号文件精神,在合同签订、预算资金下达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50%;完成预支付金额的抽检任务后,凭中标人开具的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采购人再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40%;根据抽检进度完成情况,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食品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据实结算剩余费用;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0;1.5.2服务地点:合肥市;1.5.3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1.5.4续签条款:¨是否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姜鸿杰或授权代表(签字):程浩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账号:79470188000046367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皖江路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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