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2024)
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本级昙华林核心区城墙博物馆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1
二、合同名称:昙华林核心区城墙博物馆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WHKD-ZFCG-20231218
四、项目名称:昙华林核心区城墙博物馆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本级
2、地址: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校区)
3、联系方式:88938780
4、供应商(乙方):武汉天龙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4号
6、联系方式:872576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昙华林核心区城墙博物馆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09920元
5、合同金额:60.99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武汉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3-0618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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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华林核心区城墙博物馆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pdf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县华林核心区城墙博物馆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监理人(全称):武汉天龙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县华林核心区城墙博物馆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2.工程地点:武汉市武昌县华林核心区域北侧螃蟹呷山山顶,西起钟塔,东至湖北省生态厅驻鄂东生态环境检查专员办公处3.工程规模:本项目红线用地面积约为25548.31m,本次建设用地约为13980m,总建筑面积约3532.45m,包含#1、#2、#3、#4、#5、#6(6-1及6-2)6栋单体建筑,其中新建开散式车库及配套#6(6-1及6-2)面积约为2916m,房屋改造建筑面积410.45m(包含#1-#4楼,按现行规范增设机电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半地下停车及功能房建设、北侧城墙遗址复原展示、现状房屋局部改造提升、上山步道以及场地的室外工程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半地下停车及功能房建设、北侧城墙遗址复原展示、现状房屋局部改造提升、上山步道以及场地的室外工程改造。4.工程造价:该工程概算总投资7242.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22.4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袁晓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2012475。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陆拾万零玖仟玖佰贰拾元整(¥609920元)包括:1.监理酬金:陆拾万零玖仟佰贰拾元整。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具体起止时间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_L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_日始,至年月_L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_日始,至年_月_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_日始,至年__月_日止。2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24年_月_1.订立时间:2.订立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3.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武昌区中南路14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阅马场支行账号:账号:17-030601040003260电话:电话:027-87257626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5(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6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3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7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问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遗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8工财务决算批复完成后,按最终财务决算审定结论支付监理费尾款。收款账户信息:企业名称:武汉天龙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纳税登记号:9142010630019111XL公司营业地址:武昌中南路14号电话号码:027-87257626银行账号:农行阅马场支行17030601040003260开票信息:名称: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420106MB1718655D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湖北美院县华林校区1号行政楼电话:027—8893192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友谊支行217322账号:416050100100346688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17十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9.补充条款遵守GF-2012-020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条款,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方面监理人承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所述要求,同时为充分体现监理18人公司的诚意和社会信誉,监理人保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如违反相关规定委托人有权提出处理措施,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能胜任监理工作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监理单位未履行或未全面及时腹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义务,则按下列条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金:9.1项目管理:以下扣罚属于单独的项目管理行为,与本条款外的合同条款其他处罚可分别进行。(1)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工程开工至完工期间允许跟换一次资格等级和业绩相当的总监理工程师。此后每更换一次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未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擅自更换的,每发生一次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配备不满足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发生一次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3)未按要求审核开工/复工报告,或未满足开工/复工条件同意开工/复工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监理月报或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委托人有权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所提供数据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1000元/次的罚款。(5)对施工承包商的分包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有失查责任,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次的罚款。(6)核查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完成工程量和工程款申请失实,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7)未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因监理失查造成投资浪费,委托人视情节处于不超过20000元/次的罚款。(8)未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计算依据的合规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认真19审核,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9)未组织现场设备、材料开箱验收以及每月不按时将开箱记录表及汇总表上报的;或未填写相应的出入库记录、记录不齐全或错漏的,委托人有权处以500元/次的罚款。(10)合同规定的内容未完成就同意验收,有失查责任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次的罚款。(11)未按规定验收初检,或初检流于形式,验收时施工责任问题超过初检发现问题10个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12)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到位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如有委托人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场不应少于7天,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月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少于以上到场时间的委托人有权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13)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到位时间,每天不缺岗。若缺岗,委托人有权处以300元/天的罚款。(14)监理员现场管理到位时间,每天不缺岗。若缺岗,委托人有权处以200元/天的罚款。9.2安全管理(1)未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并留有记录,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2)未按规定对有关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进行审查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3)不了解高风险工序施工情况;或未对高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作业面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并留有记录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次的罚款。(4)发现安全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提出要求整改,现场违章现象较多时,且监理未提出整改要求和报告业主项目部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次的罚款。20(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差,且监理未有相应的整改要求,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6)不督促施工方做好项目环境保护,且无相应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7)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记录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8)《监理实施细则》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控制措施,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次的罚款。(9)《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安全目标的控制措施,没有具有针对本项目安全施工的薄弱环节、危险点详细监理方案,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次的罚款。(10)《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安全目标的控制措施,具有针对本项目安全施工的薄弱环节、危险点详细监理方案,没有在现场管理中落实到位,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次的罚款。9.3质量管理(1)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实施检查记录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2)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未进行旁站监理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3)未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成品保护措施,且现场未进行成品保护或成品外观被损坏情况较普遍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4)质量验收评定表结果与现场实体质量偏差超过20%且超过规范标准,监理有失查责任的,委托人有权处以500元/次的罚款。(5)分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综合评价)为“差”,监理有失查责任的,委托人有权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6)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修复或返工重做,监理21有失查责任的,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2000元/次的罚款。(7)《监理实施细则》没有实现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次的罚款。(8)《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没有具有针对本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详细监理方案,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次的罚款。(9)《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有具有针对本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详细监理方案,没有并在现场管理中落实到位,委托人有权处以不超过5000元/次的罚款。9.4监理人在工程保修期间的职责:1、在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22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23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1//2.辅助工作人员/1/3.其他人员//1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330平米施工阶段2.生活用房//13.试验用房1/4.样品用房/11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l开工前2.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5.施工许可文件I开工前6.其他文件1开工前24#idc error#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武汉天龙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委托,就县华林核心区城墙博物馆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采用竞争性碳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01月05日按法定程序进行了评审工作。经碳商小组评审和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采购计划备案单号:420106-2023-06189项目编号:WHKD-ZFCG-20231218项目名称:县华林核心区城墙博物馆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成交金额:¥60.992万元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项资料移交完毕为止。项目总监:袁晓丰请贵公司在接此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若贵公司为中小微企业且有融资需求,可向武昌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8936965)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申请。真体详见《关于印发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特此通知。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202L201030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